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12_关于建设新农村的思考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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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课程论文

题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院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姓名:程刚

学号:2011200647

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摘要:新农村建设中的话语权长期被政界,学界占据,文章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视野下,针对农民话语权的涵义,缺失状况及找寻路径作了初步探析。

关键词:新农村,农民,话语权

随着社会主义系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但“三农”问题仍将是长期困扰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首要问题,其中农民问题是最根本的。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听到了太多的政界学界的声音,听到了太多的关于新农村“这样”,“那样”建设的“应然”论调,而身为建设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完全淹没在强势的官方话语下。由此展开的新农村建设千篇1律,千人一面,极少考虑地方的具体特点没有真正调动起农民建设的积极性,长此下去必将损害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因此,深刻认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话语权的实现就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话语权的内涵界定及意义

对于农民话语权的内涵,我们不能仅仅做字面上的理解,即把它看作是一种简单的言语表达。农民的话语权就是作为主题的农民对农业,农村,农民自身的发展有独立表达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有得到社会公平对待的机会,实质上是农民政治权利和民主意识的集中表达[1]。话语权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发展决策权、管理参与权、分配监督权和平等诉求权等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问题是能否给于广大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的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可以说,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更是农民权利建设,而权力建设的核心就是农民话语权的保护。中国是一个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要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必须要倾听来自农民的声音,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新农村是农民自己而不是其他人的家园,农民期盼什么,需要什么,幸福感是不是提高了,他们自己最有发言权,来自外界的许多浪漫主义设想并不是最适合农村实际的,我们要相信农民可以自己发展自己。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努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作用[2]。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话语权。

二、农民话语“失声”的根源探究

1,转型期社会治理基础结构的缺失

现今的中国社会已经不同与以往的中国社会,中国的乡村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分配多元化的大潮冲击下,内生的凝聚力已经衰弱。传统意义上以宗法礼治秩序统一的乡村已经土崩瓦解,“原子化”的乡村社会结构再也拧合不起强大的话语力量,在一个传统权威和规范缺失、现代权威和秩序尚未建立,多种规范和价值相互竞争与并存的“结构混乱”的社会中[3],农民的话语权缺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之后,基层政府的地位由于财力上移,责任下移而出现“悬浮”的特征[4],新农村建设成了一项政治任务自上而下摊派下来,基础性治理权力的缺失使得基层政府再也找不到可以整合资源进行型农村建设的手段,只能用行政的单一手段应对,自然就没有了农民话语权的空间。

2,以政府为中心的外生推动型社会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社会依然是当今的中国特色,我们要承认这种模式在历史上起过非常积极地建设性作用,政府的力量在凝聚资源、推进速率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这种模式也限制了来自民间的声音。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淹没了零星的民意话语,这似乎显得只有农民甘于贫困落后、不求上进,但实际上中国最富创造力的群体就是广大农民群众,来自民间的智慧已经数次推动了中国历史的现代化进程,我们要相信农民可以发展自己,就像他们在历史上做到的那样,违背各地的发展现状强行推进新农村建设,只会错失发展机遇,影响民生。

3,农民自治组织的缺失及政治参与机制的不完善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取消人民公社后,中国的农民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状态,没有形成一个能有效表达自身利益的组织,在与利益集团的竞争中就处于劣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势,就被排除在政府的政策议程之外。个体小农的脆弱性也决定了作为个体的农民难以发出强势的话语,逐步被边缘化,造成了很严重的发展困境。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的村民自治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即在广大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农民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总体来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但在实际运作中,本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在一些地方却没有像预想的那样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相反却成为了乡镇政权的“代言人”,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拿着村民发的工资,给乡领导干活”。一方面,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村民自治代表机构的选举也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就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使原本作为农民代表的村级组织缺乏权威,失去了政治信任。农民在自身利益受损失时,原本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的利益表达的制度化通道失去了功能,农民不得不选择集体上访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当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没能肩负起让广大农民群众说话的使命,太多的官员、学者而不是农民进入人大代表的队伍,就连法律规定的最低农民代表比例也远远没有达到过。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其主要运作是通过人大代表参会议政来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组成是否科学,是否能够准确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直接影响到人大制度职能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一直实行的是按比例原则配制选举权制度。1995年修改后的《选举法》将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统一规定为4∶1,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第一届有农民代表63人,占5.14%;第二届67人,占5.46%;第三届209人,占6.87%;第四届662人,占22.9%;第五届720人,占20.59%;第六届348人,占11.7%;第七届与工人代表合占23.7%;第八届280人,占9.4%;第九届240人,占8%。农民人大代表的数量与农民的总人口相比显然是不对称的[5]。由于农民们在立法和政策决策机构中,缺少自己有组织、有力量、掷地有声的话语权,才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分配与再分配活动中缺乏主体性与公平。农民自身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表达与维护。与此同时,即使是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也 4 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难以保证他们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因为他们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而是乡镇村干部或是各种“能人”、名人,与广大的农民在利益、观点、想法上多有差异。由于农民在基本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层面话语权微弱,因此不少损害或忽视农民利益的政策、法律与制度由此得以通过。

三、维护农民话语权的路径找寻

1,认清国情、社情、民情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之路要紧紧围绕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展开,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现成模式,中国的问题具有特殊性,尤其是是农村问题。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单靠行政的力量推进城镇化之路是不能持久的,况且现在中国各地的农村已经高度分化,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当然也不同于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引导农民时要尽量避免浪漫主义的“应然”论调,而是要做到真正了解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真正明白农民要什么、缺什么,避免强势的行政命令代替民意。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的过程,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重塑支离破碎的乡村社会关系与结构,重塑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是一个宏大的工程。要在深刻梳理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的过程中定位我们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认清楚我们现在政策、体制的历史合理性,力求避免盲目改革的浪漫主义倾向,真正尊重过去,承接未来。

2,重塑有利于表达民意的制度平台是建设新农村的核心

制度具有根本性,农民的组织状况决定了农民在与其他组织对话中的地位,重塑农民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新时期农村建设的核心。

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状况除政权组织外,大体上还有三类:一是具有政治性的维权组织;二是具有经济性的合作组织;三是具有公益性的社区服务组织[6]。这些组织都具有自组织性质,是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农民组织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农民的社区生活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政权组织的自治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制和部分农民生活某些方面的问题,但却不能为基于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济合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能为农民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 5 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的自组织保障,更不能整合农村跨区域的社区公益性资源,因此中国在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农民组织建设应以经济合作组织为突破口,以公益型社区服务组织建设为基础,对农民维权组织则以继续深入观察为主,通过培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外,宪法和法律要真正保障公民权力的实现,要以扩大民主政治改革的勇气推进民主化的转型,加强法治国家的建设,使农民可以用法律的权威抵抗政府强权,这样就可以抵制自上而下的不合理政策[7]。基层民主是民主的生命,设想一下,如果人民拥有对政府首长的选举权、罢免权,那么占中国人口70%的农村肯定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现行的许多不合理的农村政策也是执行不下去的。最近党内的一位元老也撰文指出,共产党已经执政60年了,再不进行改革政治体制是无法向人民和历史交代的。

3,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与自身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

从农民话语权的内涵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话语权的行使要以一定文化素质作为支撑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真实感受到了由于文化素质的低下,农民在行使话语权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不能把农民简单的看作建设对象,而应该始终激发农民的自觉、自主、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使得农民全身心的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过程,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农民自身能力素质的建设应该是重点。

早在上个世纪20-30年代,晏阳初先生就指出,中国农村存在四大病症,即“愚,贫,弱,私”,为此,要相应的从事四大教育工作,以文艺教育治“愚”,以生计教育治“贫”,以卫生教育治“弱”,以公民教育“私”,可见晏阳初先生是把对农民文化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的[8]。大半个世纪过去了,晏阳初先生所指的中国农村的四大病症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提出的政策对我们也不乏启示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农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发展决策权、管理参与权、分配监督权和平等诉求权即农民的话语权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当然在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对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各方面活动技能的提高也不可缺少。正如晏阳初先生所指出的:“四大教育是连锁的,不是孤立的,要培养人民的知识力,就不能不培植其生产力,健康力和团结力,这四种东西是相依为命,不是单刀直入所能达到目的”。课程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话语权问题探析

参考文献

[1] 阙祥才,桂胜.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民话语权探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67期)2007(1).[2]杜启顺.让农民有更多话语权[OL].[2008-09-11] http://news.xinhuanet.com [3]吴毅.村庄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J].社会学研究,2006年底3期.[5]张富良.政治制度的缺失与农民的权益保护[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8).[6]于建嵘.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让农民组织起来[J].东南学术,2007年第1期.[7]王小刚.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J].中国乡村发现,2011-12 [8]宋恩荣.晏阳初文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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