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_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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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

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浙财金〔201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有关规定,设立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基金(以下简称“PPP支持基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有效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

(二)原则 “PPP支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杭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基金

(二)基金规模:150-200亿元(暂定)

(三)基金期限:8-10年,确需延长存续期时,须报“PPP支持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基金出资人构成“PPP支持基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组成。

1、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1)市财政局;(2)区、县(市)财政局按自愿原则认缴。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

2、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1)银行机构;(2)保险、信托资金;(3)其他社会资本。

(五)基金募集:政府引导基金出资15-20亿(暂定,以实际认缴为准),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35-180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PPP支持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政府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建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营。

(一)“基金管委会”

“基金管委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政府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具体职责是:负责提出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审定“PPP支持基金”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决策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事项,协调和决策“PPP支持基金”实施过程中相关重大事项,审议“PPP支持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PPP支持基金”决策机构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

具体职责是:履行“基金管委会”决策事项的实施,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筹集,负责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的招募,负责制定实施政府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决策办法,负责向“基金管委会”提交决策建议,协调“PPP支持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政府引导基金运营机构 授权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授权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职责是:负责收集和汇总“PPP支持基金”合作意向并进行筛选,按照“基金管委会”审定的子基金参股计划,开展对拟合作伙伴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送“PPP支持基金”运作情况。

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做好“PPP支持基金”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招募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引导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PPP支持基金”运作情况。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子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审核建议、PPP项目推介等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推进“PPP支持基金”落实落地。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

(一)基金投资范围

“PPP支持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杭州市范围,重点为纳入市级及以上PPP项目库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其中优先予以支持市级以上试点项目;优先支持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区、县(市)项目,最大支持力度不超过项目所在区、县(市)财政认缴额的10倍。

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PPP模式进行改造。

(二)基金的运作

“PPP支持基金”实行母子基金架构,政府引导基金与若干家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团队力量较强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在突出激励引导、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化专业运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多种灵活有效方式投资,提升投资效率。

(三)子基金管理体制

子基金管理采取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与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出资人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为优先级出资人,按出资协议约定时间和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出资资金并取得合理回报,但不直接参与“PPP支持基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按照市场规则决策投资项目,经营基金并负责投后管理。对市本级重大项目,也可以由“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合法规范形式管理投资。

五、基金的投资回报和收益分配

(一)基金的收益来源

1.所投资项目的股权分红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 2.债权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

3.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1.分配结构。采取优先级与劣后级的结构,即政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劣后级、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作为优先级。

2.收益分配。子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与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固定收益;基金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在其他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也可作为浮动收益在优先级、劣后级出资人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政策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六、基金的退出机制

(一)实行股权投资的,原则上在投资协议上明确到期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社会资本不回购的,可由项目主管政府或指定第三方企业回购;具体应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二)实行债权投资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借款协议或合同按期归还。

(三)子基金到期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基金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基金的监督管理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实行全程公开透明操作,接收社会监督。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费率、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出资额度及出资条件的确定等,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遴选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子基金的具体运作情况实行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

(二)基金的风险防控

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并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当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启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必要情况可以采取终止合作等必要措施,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风险。

(三)基金的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引导基金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四)其他监督

市、区、县(市)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PPP支持基金”的审计监督;基金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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