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宜由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放_国家银行助学贷款网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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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宜由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放 冯涛

我国的助学贷款目前包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己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个人消费贷款的一种;而国家助学贷款则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资助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完成学业为目的。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自推出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包括:贷款总额的发放尚不能满足贫困学生的实际需要;不同地区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开展的并不平衡;贷款的收回情况很不理想等等。围绕着这些问题,有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些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不敢或不愿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较为繁琐;作为连接银行和学生中介的一些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商业银行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等等。商业银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决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宜作为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2000年2月和8月,又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文件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这样规定的:中央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即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地方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银行,不仅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可以包括其他银行。从商业银行的性质上看,商业银行是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向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保持资产的流动性,获取最大的自身利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性”目标,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而我们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此类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业务之一,并不十分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目标。从“安全性”的要求来看,与一般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较大,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由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基本都是贫困生甚至特困生,家庭本身就很贫穷,很少有人能够提供担保和抵押,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仅凭贷款人的信用作保障,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系统尚没有建立起来,这些因素使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其次,大学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具有其特殊性,有中途退学无法完成学业的风险,有毕业后找不到收入较高的工作甚至找不到工作的风险,还有工作后流动性较大以至银行无法联系到,无法进行催缴的风险。从“流动性”的要求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期限较长。按照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最长为毕业后4年,举例来说,若某借款人进入大学后从大学一年级即开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则其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若其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则贷款期限最长为11年。如此长的贷款期限严重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商业银行资产之一的变现能力,影响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盈利性”的要求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贷款的零售业务,每笔贷款金额较小,但办理手续却并不简单,平均成本较高,与对大型工商企业的贷款相比,盈利水平自然较低,而且从已往的历史情况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助学贷款的坏账率一直居高不下,商业银行有时不仅无法盈利,能够收回本金就已经不错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它风险大,收益低,并不属于商业银行心目中的良好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对此项贷款积极性不是很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的压力下才办理此项业务的,这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从本质上看,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贷款,更应该由一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此项业务,而不是推给政处于金融改革关键时期、正在向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转变的我国商业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应当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承担该业务。

当前,很多学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他们认为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是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最重要步骤。那么,是不是建立并完善了个人信用系统就基本上能够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问题呢?是否还有必要建立一家专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呢?笔者认为: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毫无疑问是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单凭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是不能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问题的,还必须有其他措施的配合,才能够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而建立专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则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要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难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归还难的问题,只要国家助学贷款归还比较顺利,形成良性循环,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归还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保持大学毕业生较高的就业率,使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有足够的收入来归还贷款,这是助学贷款归还的最重要的经济保障;二是个人信用体系比较发达,从而能够对贷款人起到震慑作用,防止贷款人恶意拖欠。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才有保障。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人数不断上升,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就业机会也随之不断增多,但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不能满足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好,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从而影响着商业银行收回国家助学贷款,这也决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都会具有较大的风险,这无疑是商业银行不愿面对的,因此,就算个人信用系统建立并完善起来,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仍然可能较为困难,商业银行仍然要面对较大的风险。如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发达的美国,其学生贷款偿还拖欠率高达12%,回收率只有47%。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并不能完全解决助学贷款归还的问题。何况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完善还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建立起来的。

除此之外,前文已经述及,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满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即使我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建立并完善起来,商业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有了一定的保障,那也只是基本满足了“安全性”的要求,从“流动性”的要求看,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仍然显得较长,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变现能力;从“盈利性”的要求看,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贷款的零售业务,每笔贷款相对而言金额较小,但办理手续却并不简单,平均成本较高,这决定了其利润较低。因此,从长期来看,单靠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难的问题,除了采取这样一些重要措施,如加快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系统,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宣传力度等,还需要建立一家专门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从商业银行手中承接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这样既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精力经营商业性贷款,提高盈利水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又有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保证贫困的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完成自己的学业。因为从政策性银行的本质来看,它承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就是那些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较低,商业银行无力或不愿经营的利润较低、风险较高、需要政府进行补贴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不过这些业务必须具有还款的能力,否则就不是政策性金融业务,而是需要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公共支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正是符合这些条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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