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实施意见_5aunit1四会和三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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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社区党委

推进党建 “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实施意见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积极全面贯彻南门外办事处 “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提升社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要求,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利、加强社区党建、构建和谐社会新机制”为目标,以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两委班子的合力,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更加全面、优质造福于民,有效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社区事务协商、决策、实施、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决策听证会、工作评议会;“三议”:社区党组织提议、居委会评议、居民议事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三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居民议事代表会议“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的事项主要包括:

1、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2、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户、廉租房等有关事宜的确定;

3、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5、社区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

7、其他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和社区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程序

(一)、健全“四会”,实行“三议”,规范决策程序。

凡社区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先由社区党组织提议,召开居民议事代表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凡社区内的重大事项先由社区党组织提出议案;

2、社区居委会进行商议,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两委会意见,居民议事代表必须在三天内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进行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4、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议事代表提议,应即时召开居民议事代表会;

5、二分之一的议事代表到会,方可召开议事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评议,二分之一以上到会代表赞成的议案即为有效。

(二)决议公开

1、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文字形式公示于社区张贴栏及社区办公场所,公示期为7天,并在公示栏旁设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

2、公示期间,社区支委会、居委会、党员代表、居民代表要主动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整理,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

3、公示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建联席会和党员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策程序。

(三)实施结果公开

1、民议事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享受低保、救济、廉租房等政策的居民,必须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期内居民对实施过程和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间向居委会反映,社区党组织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分类汇总,提交两委会审议,并在公示期满3日内予以答复;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社区两委会把审核结果提交社区居民议事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社区最终决定。

3、对社区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南门外办事处有关部门反映。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1、对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公示、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决议过程、实施过程的情况。

2、征求居民对“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反馈给“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督促居委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三、“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意义、内容、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并使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能力和水平。

2、社区成员定期到辖区单位、各楼院进行工作调研,了解和掌握群众对“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执行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工作法律法规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今后工作法更好的进行。

3、居民代表的产生

(1)委员会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200---300人推选1个或2个居民代表,代表在辖区内要具有广泛性,应含离退休干部、业主代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弱势群体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低保户担任代表不得超过10%。居民议事代表推选1名代表为议事会主任,负责联络议事代表,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议,向社区两委会报告居民议事代表会议的活动情况。

4、居务监督员推选制度

实行监督委员会监督。设立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居民组成。居民监督委员会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人选,经居民大会选举产生,与居民委员会同期同届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居民监督委员会列席居民议事代表会议,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查、评议,提出批评建议及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等。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与社区“两委”干部一起接受居民大会或居民议事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5、档案管理制度

(1)社区必须建立居民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社区“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社区党组织副职具体负责。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1、发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入户宣传,为群众做好“三有一化”“ 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宣传和动员,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虑,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2、利用宣传手册、社区张贴栏、短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将“三有一化”“ 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事例向公众发布,获取群众对工作的支持。

(三)落实民主监督制度

1、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区事务的监督。2在社区委领导下,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居民负责监督社区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3、社区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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