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统计和管理办法_安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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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统计和管理办法
1、目的为加强招银大厦内装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计量支付,保证工程有条不紊的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措施费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
2、使用范围
本方案用于招银大厦内装工程;包括1~4、6、8~19层内装。
3、编制依据
3.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3.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4、费用组成4.1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a.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b.临边防护,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防护; c.内脚手架,即:活动脚手架;
d.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e.现场防火,即:消防器材配置;
f.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g.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h.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
4.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a.企业标志、牌图
b.临时设施,即: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c.材料堆放;
d.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即: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控制、垃圾排放等;
e.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5、承包商对安全措施费的管理和使用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承包商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总负责。承包商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承包商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
6、安全措施费的使用监督与处罚
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承包商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承包商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结构报告。
对于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按业主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将委托上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施工单位帮助其完成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整改(但并不免除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委托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预算,经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审核后,从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委托进行整改的施工单位。
7、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
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商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期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执行情况并提供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审查合格,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合格才能支付。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我方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