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学1_学校法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法治学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法治”。

法治学习

(四)时间:2010年10月25日

主持:王淑兰

地点:会议室 内容: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并加以预防。

一、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一)体罚学生:《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主要表现为。1.非法没收。

2.非法罚款。3.乱收费。

(四)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如果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办公室,不让学生回家,甚至不让学生吃饭,就属于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了,如果情节较重的话,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五)侵犯学生隐私权: 教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例如学生父母离异、学生系收养等情况不能对外声张。对于一般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单位、联系电话等也不可透漏给无关人员。

(六)非法搜查: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七)性侵害: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性侵害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

(八)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不作为”是指教师不实施其依照法律或岗位职责有义务实施的行为。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一)学校管理观念错位

(二)学校教学制度的疏漏

(三)学生自我防卫观念的错位与缺失

(四)受害学生程序性保护的欠缺

对此,学校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学生申诉途径,对反映情况学生的信息保密,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或防止打击报复。同时,学校对于学生或监护人反映的有关情况应当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对任何一方的处理都要做到证据确凿。对于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的教师或学生,学校应当立即将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决不能隐瞒不报。

《法治学1.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法治学1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学校法治 法治 学校法治 法治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