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_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劳动纠纷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1某企业是否侵权

某企业所在地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该企业李某3月份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150元后,领得全部工资收入为1100元。其中包括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50元,加班工资250元。

讨论:李某所在企业有无侵犯他的权利?该怎样处理此案?

案例2工人要求保护劳动安全合理吗?

某外资服装企业雇用了200名女工生产服装,合同期为两年。该服装厂生产车间只有一个大的房间,200个人、200台缝纫机都在其中,十分拥挤。该厂刚通风设备不好,空气污浊,里面电线密布,未设置任何消防设备,且工作时铁门紧锁。消防部门曾在另该企业限期整改。但该企业老板因怕花钱,一直拖着不予办理。工人曾向老板多次交涉,都遭拒绝。某日,厂房内不慎起火,因扑火及时,才未酿成火灾。工人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老板表面上答应,但仍然一直拖着不办。有3名女工害怕火灾,决定辞职,并告知厂方解除合同,要求节庆工资后离厂。厂方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发给工资,后在多次交涉之下,才发给了3名女工工资,但每人扣下500元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讨论:工人要求保护劳动安全是否合理?3名女工要求与厂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厂方可以以合同期未满为由克扣工资吗?

案例3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难避责任

2006年11月,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胡某要求用人单位关于发生工伤后才发现老板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未申报工伤的投诉。胡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住院费用,办理工伤认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对有关情况核实如下:胡某是某建筑公司于2006年3月招用的水电工。工作地点在市内某工地。2006年9月,胡某在工地安装避雷装置时受伤。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医疗费用巨大。

讨论:胡某应享受怎样的待遇?这些待遇由谁来承担?

资料卡片4

根据有关贵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案例5孟某要承担责任吗?

孟某是建筑公司的吊车安全监察员。一日,公司经理要求孟某氢气天安装吊车,并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但孟某认为吊车刚从另一工地转来,估计没有问题,只做了一般检查,未按规定对吊车钢丝绳做疲劳检查。第二天吊车安装完毕,按正常负荷起吊两块水泥预制板,当吊到离地面20米空中时,钢丝绳突然折断,水泥板坠向地面,恰好砸在一辆轿车顶上,该轿车被砸便,车内人员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钢丝绳使用时间过长,已经疲劳过度,不能按正常负荷工作。

讨论:孟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孟某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6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后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吗?

老张已经在某印刷厂工作了10年。2007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他考虑到自己别无所长,重新就业很困难,就想继续在印刷厂工作。2007年4月开始,老张多次找印刷厂厂长,表示自己想留任原岗位工作。厂长告诉他厂里要技术革新,一线技术人员要年轻化,否则无法促进你工厂效益增加。到了6月份,老张听朋友说,法律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觉得正好适合自己,就再次找到印刷厂厂长,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厂长说他滥用法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不是劳动者一个人说了算。老张不知道厂长说得有没有道理,于是向专家咨询。

讨论:老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印刷厂是不是必须同意?

案例7学生毕业求职中,试用存在两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期不签合同

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一旦试用期满,单位就找出种种借口,让阿毕业生面临“要么走人,要么继续试用”的选择?

讨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没签合同,毕业生是否受法律保护?

陷阱二:延长试用期

许多单位都明确规定试用期3个月。

讨论:试用期到底应该有多久?

案例8

黄小姐毕业于某著名大学土木工程系,1999年10月27日,黄小姐与上海某大型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合同期限5年,月工资为3000元,公众为工程技术人员。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就到该公司上班。2001年8月29日,该公司裁减人员,将黄小姐裁减,并将其安排到公司下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黄小姐的工资。2002年1月12日,黄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讨论:房产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黄小姐的工作岗位?

案例9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汤某、鲁某、李某三人均是某合资空调设备有限工资职工,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11月,三人先后收到公司挂号邮寄的通知:“由于公司重大结构调整,导致你现有岗位已不存在。请在2天之内将你的个人简历(请在简历中特别列明你的个人工作意向及除本岗位技能之外掌握的其他技能)交至人力资源部,工司将综合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岗位,并在3日之内通知你。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你的简历,将视为放弃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收到通知后,三人均按要求提交了简历。

此后,他们又分别受到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公司在规定时期内未能收到你的简历,视为放弃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已向你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但一直没有答复,先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再次向你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请于规定日期前来公司告知你的决定否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权利。”

汤某等三人均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5日至22日,公司相继解除了与三人的劳动合同,并开出退工单。

讨论:汤某等三人该怎么办?公司能否单方解除与汤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

案例10双职工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张某与妻子刘某同是某化工厂职工,于2005年同厂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9月,张某向厂方提出辞职,厂方根据常规第57条“凡本厂双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张某将妻子刘某一起调离化工厂。由于张某不能立即为刘某找到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暂缓将妻子刘某带走的请求,厂领导经研究,同意张某的请求,并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张某调走之日起3个月内,张某之妻刘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张某立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好后刘某未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常规及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作出了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讨论:刘某该怎么办?化工厂是否有权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11 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男,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粉尘污染严重的工厂得了“尘肺病”,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医,在多方求助无门后,2009年6月22日,被逼无奈的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执著要求“开胸验肺”,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做病理化验,只为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尘肺病,手术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写明,他患有“尘肺合并感染”。但郑州职防所却以做手术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理由,不承认这一鉴定结果。2009年7月26日,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III期”。

讨论:应如何处理此案?张海超应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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