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_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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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本报记者 石明山
吉林省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个结合”保障职工利益
据介绍,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全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有89.8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73.4亿元。离退休人员有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有149.7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106.8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3.64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
为此,吉林省结合实际,下大力气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了“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成效显著 平稳过度
由此,2005年,全省6133户国有困难企业的98.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并轨;还有1594户企业比照试点政策,自筹资金,妥善处理了33.4万名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和自筹资金并轨两项合计,全省并轨人数达130万人,兑现经济补偿金108.7亿元。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筹资,地方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成本,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的问题打开了通道,使一批国有企业切实减轻了冗员负担,促进了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并轨与国企改革的结合联动,使全省在2005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与此同时,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吉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包括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53.4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的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吉林省还从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39.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9.9%;征缴失业保险费4.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9%。重点开展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现在全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率先
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78.8%。
《科学时报》(2009-8-31 B3 地方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