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重点_劳动关系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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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
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3、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
象。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
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
为和司法行为等。
6、法律渊源: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劳动法的渊源就
是由国家制订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7、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8、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9、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
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简答
1、劳动关系特点:法律的平等性 经济的依赖性(相互)管理的从属性权益的冲突性实力的差异性 冲突的影响性(衍生为社会重大问题)
互动的复杂性(个人复杂性、集体复杂性、竞争与合作)
2、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从属性
平等性: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从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际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3)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劳动法制定原则:社会正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三方合作原则
4、激进派主要观点:工会参与社会活动,雇员所有制和企业的雇员控制制度
5、新保守派主要观点:减少政府税收,强调发挥市场规律对工人收入的作用
6、就业歧视种类:性别歧视 农民工歧视 残疾歧视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艾滋病感染者
7、就业困难人员种类:因身体状况造成就业困难的人员因技能水平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因家庭因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因失去土地造成就业困难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8、劳动争议处理形式:(1)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
(2)调节: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
纠纷的方法
(3)仲裁:即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
议依法进行的仲裁
(4)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
9、工作日种类:标准工作日 缩短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10处理劳动争议基本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处理原则公正原则
三方原则
案例
1、王某系某高科技电子公司职工,进厂工作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
务都进行了详细约定,并约定王某月工资2000元。因王某的一次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价值8000元的产品损失,公司通知王某将每月扣除其1000元的工资以赔偿损失,王某感到公司对其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过高,要求降低扣除工资额,公司对此给予了拒绝。双方发生纠纷。该企业辩称:虽然扣除了王某1000元的工资,但是王某每月仍有1000元的工资,足够王某的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没有必要降低扣除工资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仲裁委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企业扣除王某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做法于法有据,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400元,即王某工资的20%。故王某要求公司降低扣除工资额的要求完全合法,企业应当降低扣除工资额,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将王某每月扣除工资额调整为350元,直至扣满8000元,王某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直至损失得到弥补为止。
2、2009年元月1日蒋某到公司领取2008年12月工资时,发现自己工资只有30
元。当时蒋某就向某公司提出异议。某公司称,根据公司规定销售10套以上软件才有底薪800元。蒋某认为,公司当时承诺底薪800元,并没有提出销售10套以上软件才有底薪800元,如果当初知道这样,根本就不会来上班。此后,蒋某要求某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但遭到公司拒绝。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某公司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2009年元月1日蒋某到公司领取2008年12月工资时,发现自己工资只有30元。当时蒋某就向某公司提出异议。某公司称,根据公司规定销售10套以上软件才有底薪800元。蒋某认为,公司当时承诺底薪800元,并没有提出销售10套以上软件才有底薪800元,如果当初知道这样,根本就不会来上班。此后,蒋某要求某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但遭到公司拒绝。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某公司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给付中不得列入最低工资范畴的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3、2011年10月,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石家庄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8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表现在那些方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8年5月1日签订了4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于2012年4月30日到期,工作岗位是公司销售统计。李里工作表现出色,2008年9月1日公司决定送李到某统计学校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前,公司与李里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为50000元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李里的工资照发;8个月培训结束后(2009年5月1日),李里应再为公司服务五年;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1年,赔偿公司损失200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须承担此项义务。培训结束后,李里仍在原岗位从事统计工作。2010年4月1日,李里以本岗位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接到李里的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经理专门与李里谈话,明确表示公司拒绝其辞职申请,劝其在公司安心工作;并表示,根据公司内部薪资制度,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将会给其提薪。同年五一节休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与李里联系,催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被拒绝。该公司遂于2010年5月8日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机构维护公司的利益。请对上述案例提出分析意见。
问题:李里的辞职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案例中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李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案:李里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李里有权辞职,并符合法律程序。
李里的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应承担
担约责任。赔偿企业的损失。损失赔偿应界定为培训费用40000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