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神论”到“唯实论”_唯实论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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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神论”到“唯实论”

——探微古人的灾害思想

金晓霞

直到现在,在一些偏远山村,年龄大一些的人,或许能记得“祈雨、祈晴”这样的活动,相传龙能够呼风唤雨,人们便尊龙王为雨神,许多地方都建有龙王庙,干旱时官府或乡人至庙中向龙王祈雨。这是在科学乏力年代,人们面对灾难时的一种无助。

自有人类以来,自然灾害一直与之相随,但在生产力非常低下,人类抵御自然的能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面对强大自然力的肆虐,便诞生了一些关于自然灾害的思想。影响力较大的是在汉代占统治地位的——失德天谴思想。

失德天谴思想

失德天谴思想认为灾害产生于国家政治之失,是上天对君主政治行为过失的警告或惩罚,只有君主修德改政才能消弭灾害。

这里“失德”的德不单纯指道德,而是指德政,因此失德也叫失政。如果政府失政也即发生灾异,君主就要自谴诏书“修德弭灾”。

这种思想到董仲舒时候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失德天谴思想的集大成者董仲舒,在上给汉武帝的对策中,提出“天人感应”说,认为“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蓼戾而妖孽生矣。”

他认为自然天象是王朝统治好坏的晴雨表,各种祥瑞,是帝王兴盛和德政的征兆;而自然灾害和一场现象则被看成是上天对人君悖天逆行的警告。

董仲舒将天人格化,认为自然界各种灾异都是上天对君主不德行为的警告和惩罚,他将君主不德导致的行政失误分为五类,并提出五种相应的补救之法,从而完成了“失德天谴——修德弭灾”的完整的灾害思想。

由于汉代灾害频仍,基于失德天谴思想,君主所下的自谴诏书数量之多惊人。据《汉书》、《后汉书》统计,两汉有此类诏书30次之多。后元元年(前163年)春,因水旱疾疫之灾文帝下诏自责反省。汉元帝和成帝时发生两次地震,他们分别下诏自责,承认为德政有失所致。

《逸周书.大匡》里记载的周文王修德救灾故事广为传播:周文王在饥荒发生后,召集中央地方各级官员,调查、反省国家各个方面可能致灾的原因文王自承“不德”,要求各级官员如实禀告,并在宗庙里上报给周人祖先,不能丝毫隐瞒。

汉代认为,君主修德行政是防止灾异发生的最好办法,也是日常的工作。

尽管失德天谴思想,是汉代占统治地位的灾害思想。但也不乏批判声音。

有备无患,人定胜天 批判者们认为,修德弭灾将消灾重点由神事转向人事,虽然在反对祈禳上有积极的一面,但在人事方面仍然有消极的因素。因为它将应灾的重点不是放在通过人力、技术行为遏制灾害的发生上,而是放在与灾害本身无关的道德政治行为方面。用现代的观点来看,修德弭灾行为无异于缘木求鱼,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阻碍了救灾的实际进程。

我国明代嘉靖、隆庆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也是批判封建神学的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高拱就是反对者之一。

高拱针对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提出“在天有实理,在人有实事”的观点。他说:“夫天人之际,岂不至微妙难言者哉。然在天有实理,在人有实事,而曲说不与焉。至谓天以某灾应某事,是诬天也;谓人以某事致某灾,是诬人也,皆求其理而不得,曲为之说者也”。

他认为,“在天有实理”是指天地之间阴阳二气交错运行,有时正常和顺,有时反常背谬,由于受到阻滞而造成破坏性的灾害,这样一种客观实在的自然规律。“在人有实事”,则是指自然灾害发生之前要有所预防,发生之后要加以挽救,思虑周详,有备无患,务必做到尽人事以胜天灾。他把天人相分的观点建立在实理实事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的以唯实论为特征的无神论思想。

他对“天人感应”论和“灾异谴告”说进行了充分的批判。

高拱认为:一切自然灾异是天地之间气的运行是否顺利而导致的。他说,“盖天地之间,惟一气而已矣。气之行也,有时而顺,有时而舛;而其复也,有时而速,有时而迟。”他认为,天地之间,只有一气而已。气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时顺时舛时速时迟,这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客观存在。对于气的自身运行规律及其所形成的灾异,人们只能深思默默地去认识它和把握它。

灾异既然是一种客观自然现象,那么人在它面前是否完全处于被动和无能为力的地位呢?高拱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盖天有天之道,而人有人之为。强调对灾异要做到有备无患,人定胜天。为此,首先必须通过灾异征兆来认识它,然后才能谈到应对它,做到有备无患,人定胜天。

高拱认为,灾害并不可怕,提出“修人事以胜之,庶乎有不为害”。所谓“修人事”,就是要做到“有备无患”,谨慎地预防灾害。他劝告统治者,减税赋、除盗贼,固国之元气。他对有备无患思想作了一个通俗而深刻的比喻,说:“犹之寒暑者,天也;而吾为之裘,为之葛,裘葛诚具,则寒暑不侵焉,备在我也。”

总之,高拱在对天人感应思想批判的基础上,认为一切自然灾异都是由“气”的运行导致,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在面对自然灾害时,他倡导的是不管有灾情还是没灾情,关键是有防备和无防备。只要能够“人事”,做到事事有备,则天也不能违背人意,就会永远立于无患的不败之地。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与高拱一样,灾异天谴思想虽然一直是传统中国灾异思想的主流,但也并非所有人都被这种思想所蒙蔽。早在春秋战国时,儒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荀子曾经说过:“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并进一步指出,饥荒、疾病、殃祸“不可以怨天”,而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客观规律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

自然界的一切都是按其自身规律运动、变化的,各种灾异也是天地自然运动、变化的结果,并不是“上天”的神秘力量所产生的超自然现象。无疑,这里谈的天人关系明显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生态伦理问题。

之后,到了晚清时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更多的人开始从自然和社会的互相影响出发,将生态因素、政治因素、战争因素等与灾害的发生联系在一起,提出一些较科学、合理的解释,把对灾害成因的探讨推向更深的层次。比如就水旱灾害的频发而言,从上到下,几乎所有人都能认识到,除了人类无法遏制的自然因素外,水利失修、河防废弛,以及长期的滥垦滥伐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是水旱灾害次数增多和后果加重的重要原因。早在1654年,顺治帝就曾下诏书曰:“东南财赋之地,素称沃壤。近年水旱为灾,民生重困,皆因水利失修,致误农工”。清代中期,由于大规模的山地垦殖,各地森林资源都遭到严重破坏,对于山地森林资源被破坏所导致的危害,魏源认为,一向较少发生水患的长江,嘉道以来之所以水患增多,究其原因,除了自然的因素之外,人为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人们对长江流域山地资源的过度垦伐。

此外,魏源的《湖广水利论》一文还记载了,在生产劳动中,就连普通老百姓也能认识到开山种谷会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水旱灾害增多的道理。

晚清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多次出现特大旱涝灾害,但人们对灾因的认识上已经开始注入更多理性的思维。在频遭自然灾害打击的洗礼中,人们积极主动的抗灾救灾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趋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灾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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