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劳动法(版)_第七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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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1)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的那一部分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狭义上理解,仅指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的特征
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
位。
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D.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二、性质
A.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B.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二者无
实质性差别: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雇主)支付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标准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
5)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6)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具体考察:
1)从条款产生的根据及其性质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
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
A.试用期;B.保密事项;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D.竞业禁止条款
E.第二职业条款。F.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G.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从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类型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义务分为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案例1:田某等5人从一封闭落后的山区来到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田某等5人都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等5人初到城市,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因此,他们5人分别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等5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田某等人在企业工作半年以后,经与其他工友交流,明白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而且得知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田某等明确要求企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田某等5人的请求,田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该企业与田某等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为无效条款,要求该企业按有关规定,从该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为田某等5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2、特征:继续性、依存性、受限性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当事人的合意和不可抗力事件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两大因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单方解除:即一方通过形式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辞退(第25条)
——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非过错性辞退(第26条)
——经济性裁员(第27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29条)
——劳动者解除(辞职)(第31条、第32条)
用人单位过错性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案例2
1997年,女职工杨某在某食品公司应聘,得到了面包操作工的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她按公司要求和规定到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证明她没有任何传染病,可以从事食品加工工作。1999年,杨某被检验出“肝炎病毒携带者”,医院诊断其虽然不需要休息和治疗,但属于终生病毒携带者。于是,卫生防疫部门吊销了她的健康合格证书,食品公司只好停止了她的面包操作工工作,准备安排她去做清洁工作并降低其工资,杨某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面包操作工,要求企业如果要变更工作岗位需和她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做清洁工。公司以没有其他工作适合她做,当天书面其将于30天后,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杨某不明白:得了病,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有个医疗期,食品公司可否与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案例3: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
王某等26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00年5月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等26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该商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六、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特点
3、集体合同的内容:
4、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劳动争议及其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第四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二、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休息休假
第五节、工资
一、工资的概念
二、最低工资制度
三、工资保障制度
案例4: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其所加工的一批出口服装出现了17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经理即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公司员工的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公司作出了有关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是不应支付的。于是公司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维持了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一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标准及加班费支付规定的案件。试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