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学习材料_卫生监督员到市局学习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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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

学习资料汇编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九月

目录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严肃队伍作风纪律的通知.....1 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3 3.关于近期执法风纪情况的通报.........................7 4.关于发布城管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和城管执法岗亭考评细则的通知..................................11 5.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 值班规定的通知..............................................15 6.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 7.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执法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6 8.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的通知......................................3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城管执法工作严肃队伍作风纪律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89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7月28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润华同志主持召开新一届局领导班子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就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队伍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自7月29日起,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是积极作为,慎重执法。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三个50”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运营、无照经营、违法建设、非法小广告、施工扰民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维护好城市环境秩序;要慎重执法,遇有拆除违法建设、整治非法营运等大型执法活动或跨区域执法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市局。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八不准”及“五条禁令”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树立城管良好形象;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肃队伍纪律,必须着制服执法,必须亮证执法,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便装驾驶执法车辆,严禁执法车辆私用。

三是搞好宣传,落实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媒体、善待媒体、依靠媒体,牢牢把握宣传工作主动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格

—1— 对外宣传制度,严肃对外宣传纪律,严控对外宣传口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报告市局。

四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确保政令畅通;主要领导同志一律停止休假、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报告市局。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2—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94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城管队伍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全体城管执法队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上下一盘棋思想,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市局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局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要强化执行力,坚决执行市局的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文件规定及市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按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要坚决执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对本单位有关紧急重大情况、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局,不得不报、迟报、瞒报;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缺岗、脱岗、误岗,各单位主要领导休假、外出必须报告市局;要保持通讯畅通,坚决避免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而贻误工作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执法,维护首都稳定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全体城管执法队员要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保持清醒头脑,调整工作理念,着眼维持首都安定和谐

—3— 的大好局面,科学、合理、慎重执法,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在实施查处无照经营、拆除违法建设、整治非法营运等大型执法活动时,必须提前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请示报告,第一时间上报市局;严禁执法人员打骂相对人等粗暴行为,严禁因执法不当造成群体性聚集事件,严禁因不当的维护城市环境秩序行为引发媒体炒作的社会问题和影响首都政治稳定的事件发生。

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并向当事人出具执法文书及票据,落实“罚缴分离”的规范要求,妥善做好涉案物品的保管及处理;要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城管执法行政指导“六单制”;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先敬礼、亮证和宣传教育,讲清执法依据和标准,后进行行政处罚。

三、严肃纪律,统一对外宣传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全体城管执法队员要严格对外宣传制度,严肃对外宣传纪律,严控对外宣传口径。对媒体、网络等宣传要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局对外发布信息必须报主管局长审批,各区(县)大队、分局对外发布信息必须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对涉及城管执法工作重大事项或敏感问题,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发布;重点及重要的对外宣传工作,必须由市局统一部署,统一口径,统一宣传。

对负面新闻媒体报道要提前了解,关口前移,积极应对,主动出击,主动制止,与媒体记者要积极接触沟通,争取消除误解。

四、强化管理,维护队伍形象

—4— 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城管执法人员“八不准”规定;坚决执行“五条禁令”;认真落实《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期间要着装整齐、仪容规范、举止文明。

加强城管工勤人员和协管员队伍管理。城管工勤人员和协管员不得从事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必须以大队(分局)为单位统一城管工勤人员及协管员队伍着装,并将服装式样报市局备案,严禁着城管制服、佩戴城管标识标牌,或着款式、颜色与城管制服相似的服装。

加强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城管执法车辆不得外借、混用、公车私用,非公务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组织重大公务活动时,尽量减少使用执法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违章占道;严禁遮挡执法车辆号牌,严禁无号牌执法车辆上路行驶;执法车辆周边可视范围内必须有城管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时,城管执法队员必须着制服,工勤人员及协管员必须规范着装,禁止在执法车辆内吸烟,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秩序有机结合,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和良好形象。对城管执法人员违反“八不准”、“五条禁令”,损害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不允许任何影响城管形象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市局将严格依规上限处理,由市局吊销执法人员资格,区(县)大队、分局要给予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城管工勤和协管人员违反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给予辞退处理,并

—5— 进一步追究管理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矛盾冲突或媒体曝光的,要从重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组织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6—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近期执法风纪情况的通报

(京城管发„2010‟96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市局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确立了“调整思路,重塑形象,争创一流”的新思路,在队伍管理、执法理念、纪律作风、规范执法、对外宣传、形象塑造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城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局各项部署要求,队伍形象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据统计,8月1日至22日,96310城管热线共受理执法风纪类投诉案件72件,比上月同期(120件)下降了40%。但是,从近期执法和群众投诉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群众投诉情况。从涉及单位看,朝阳23件、丰台19件、海淀13件、西城9件,四个区占总数的88.9%。从问题分类看,投诉问题涉及态度不好的17件, 占总数的23.6%;打人骂人的12件,占总数的16.7%;车辆使用和驾驶作风的4件, 占总数的5.5%。

(二)两起突出案例:8月10日上午,朝阳大队将台乡分队在组织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现场有关人员与相对人发生肢体冲

—7— 突,造成一执法相对人肋骨骨折,多人受伤。事发后,两名城管分队领导被公安机关传唤,两名拆迁人员被拘留; 8月20日,西城大队展览路一分队将驻地违规围挡改建成宣传栏,与周边居民发生冲突,导致群众围观,并被媒体曝光。

二、反映的突出问题

从上述数据和典型案例看,部分单位和人员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形象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城管声誉。市局新一届班子三令五申要求全体城管队员从最基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强化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城管形象。但从群众投诉来看,反映执法态度不好、车辆使用和驾驶作风的问题依然突出,两类问题占到了总数的29.1%。仍存在执法言语蛮横粗鲁、行为举止不端庄等态度不好,以及外借、公车私用,违章占道,遮挡执法车辆号牌等车辆使用和驾驶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规定动作未严格执行。朝阳大队将台乡分队在组织拆除违法建设行动前,未按市局要求上报,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制定行动方案;拆违行动现场人员责任不明,组织混乱;问题发生后,没有及时、如实报告,导致工作被动。对此,市局提出严厉批评。

三是特权思想严重,不作为、不履职,引发群众严重不满。西城大队展览路一分队对群众长期反映城管分队驻地围挡占用公共用地的问题,臵若罔闻,特权思想严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同时,在现场处理中,协管人员与居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事件进一步升级,引发媒体的负面炒作,造成了工作被动。

—8— 四是组织纪律性差,既定的制度规定不落实。8月16日19时30分,丰台大队大红门分队在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法,1名城管协管员背部被无照商贩用9根羊肉串竹签扎伤,但丰台大队带班领导对情况不掌握、不敏感、不报告,并存在值班制度不落实,应急处臵不得力的问题。李润华局长通过公安110获知情况,连夜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处臵,亲切慰问受伤人员,并要求公安机关严肃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人员。正是市局主要领导的及时赶到和有力指挥,施暴人员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各大媒体网络也及时对此事进行了全面报道转载,社会反响良好。事后,丰台区高朋副区长连续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丰台大队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剖析原因、查找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目前,丰台大队已修改完善了应急工作预案,制定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和联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特别是实行了大队党委成员轮流值班和全体执法人员备勤制度,保证了24小时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在岗在位。

三、工作要求

为杜绝再次发生执法风纪问题,各单位要对照典型案例和群众投诉,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为此,市局再次重申相关要求:

一是必须令行禁止。要坚决执行市局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备勤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认真履职。

二是必须规范执法。要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八不准”规定和“五条禁令”,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坚持言语文明规范,行为端庄亲民;凡综合性、跨区域、敏感的大型执法活动,必须提前

—9— 制定方案,逐级请示报告;凡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仍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市局将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违法人员;凡不执行市局规定,因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导致工作被动、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酌情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违法的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必须规范宣传。要严格对外宣传制度,严肃对外宣传纪律,严控对外宣传口径。未经市局宣传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络,对于可能引发负面炒作的舆情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臵。对于可能产生的负面报道,要积极采取一切手段加以控制。对已经被媒体报道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坚决维护城管形象。在执法现场,对待媒体采访和群众拍摄要注重行为规范,合理引导。

四是必须加强协管员、保安队伍管理。严禁协管员、保安员从事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协管员着装必须以大队(分局)为单位统一,并将服装样式报市局备案,严禁着城管制服、佩戴城管标识标牌,或着款式、颜色与城管制服相似的服装。

五是必须规范使用执法车辆。城管执法车辆不得外借、公车私用,不得违章占道,严禁遮挡号牌,在执法工作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1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发布城管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 和城管执法岗亭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2009年,市局启动了城管执法岗亭安装工作,目前已在全市各重点点位安装了50座执法岗亭。近期,市局对执法岗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岗亭使用中存在岗亭外观破损、周边环境脏乱和执法人员不在位等现象。

为加强执法岗亭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岗亭效能,市局对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和城管执法岗亭考评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岗亭管理使用,市局将继续对执法岗亭使用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⒈城管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⒉城管执法岗亭考评细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11— 附件1:

城管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管执法岗亭使用与管理,提高执法效能,服务广大市民,塑造公众城管形象,依据《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装备配备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管执法岗亭是城管执法人员强化点位监控、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便民服务、展示城管形象的重要窗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私自变更城管执法岗亭外观样式及颜色。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可根据辖区特点,努力创新服务形式与内容,以假日文明行动为载体,主动为市民提供多种服务。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强化城管执法岗亭综合管理功能,依托城管执法岗亭为属地公安、交管及市政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使用城管执法岗亭的其他部门人员也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要在城管执法岗亭使用期间带班,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城管执法岗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不能出现无照经营等违法现象。

第六条 城管执法岗亭值守人员要自觉遵守《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装整齐,仪容规范,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城管执法岗亭日常保洁,要保持城管执法岗亭内外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得摆放长椅和床等与执法业务无关的物品。

—12— 第八条

城管执法岗亭发生破漏或严重污损,各使用单位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告,由市局安排专业队伍负责维修。

第九条

注意用电防火安全,定期检查电源线路,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整体移动或撤销城管执法岗亭时,需报市局批准。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岗亭日常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市局督察考核,并定期通报。对于城管执法岗亭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使用单位,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应在城管执法岗亭内显著位臵进行公示,便于市民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发布的原管理办法废止。

—13— 附件2:

城管执法岗亭考评细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起执行)

为规范执法岗亭使用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体现城管形象,服务群众,依据《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同时发布的《城管执法岗亭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城管执法岗亭考评是《行为规范考评》指标之一,本指标考评由督察大队根据工作任务,每月考评1次,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指标分别从城管执法岗亭的值守、使用及维护方面进行设臵,共有6项。具体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岗亭无正式队员值守的,每次扣2分;工作期间无正式队员盯守周边违法形态较多的(100米范围内有3起以上违法形态),每次扣2分;工作期间有队员值守但周边违法形态较多的(100米范围内有3起以上违法形态),每次扣3分。

2.在岗亭内从事与职责无关事项的(如打牌、睡觉、打闹等),每次扣3分。

3.私自修改城管执法岗亭外观颜色,私自挪动涂改城管标识的,私自挪动岗亭位臵的,每次扣3分。

4.岗亭内部设施(如墙壁、窗户、办公桌椅等)有破损现象的,3日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3分;岗亭外观损坏且3日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3分。

5.岗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的,每次扣3分。

6.岗亭内未配备便民器材的(如药箱、打气筒等),每次扣3分。

—14—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

值班规定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105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试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15— 附件:

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调整思路、重塑形象、争创一流”的工作要求,打造城管纪律部队,加强日常工作处理和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结合城管执法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工作,包括市局领导值班、大队(分局)领导值班、分队领导值班。

第三条 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日18:00至次日9:00; 周六、周日每日9:00至次日9:00;

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每日9:00至次日9:00。第四条 值班地点

市局领导在局值班室或本人办公室值班;

大队(分局)领导在本单位值班室或本人办公室值班; 分队领导在岗在位值班。第五条 市局值班领导职责

市局值班领导由市局领导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领导指挥。其主要职责:

(一)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针对指挥中心每日热线受理热点问题,深入街面、基层单位明察暗访,督促落实;

—16—

(三)遇突发事件或其他意外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臵和应对工作。

第六条 大队(分局)值班领导职责

大队值班领导由大队领导轮流担任,分局值班领导由分局领导轮流担任,受市局值班领导和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指挥。其主要职责:

(一)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针对城管热线受理的热点问题,深入街面,了解情况,督促落实;

(三)及时将上级的指示要求传达给相关分队和相关人员,协调、督促落实;

(四)遇突发事件或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值班领导和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臵和应对工作,并做好情况反馈;

(五)遇重大执法活动,到现场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局值班领导和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报告情况。

第七条 分队值班领导职责

分队值班领导由分队领导轮流担任,受大队(分局)值班领导指挥。其主要职责:

(一)接受上级的指示,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做好本辖区街面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三)针对城管热线受理的环境秩序问题,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妥善处理;

—17—

(四)遇突发事件或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大队(分局)值班领导,积极做好处臵和应对工作,并做好处臵情况的续报和反馈工作;

(五)遇重大执法活动,做好组织安排实施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六)及时将分队值班情况,综合报告大队(分局)值班领导,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八条 值班领导确定后,原则不进行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告本单位指挥中心(值班室)。

第九条 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值班电话和手台专用。

第十条 值班领导必须准确、真实记载值班情况,填写值班日志,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臵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 值班领导必须着制服,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不得酒后值班;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第十二条 建立并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接班工作在本单位进行,每日一次,交接完毕后,由值班领导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8—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106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为贯彻落实新一届局领导班子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城管发„2010‟94号)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执行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管执法车辆是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装备保障,是流动的城管执法形象。规范和加强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队伍管理、重塑城管形象的迫切要求。当前,部分单位对执法车辆缺乏有效管理,违章驾驶、公车私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站在维护队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自身漏洞,提升管理

—19— 水平。

二、强化基础,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要建立所有执法车辆台帐,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车辆要尽快予以整改。近期,市局要对所有执法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重新进行登记,对其中所有涂装车辆重新进行审核批准。相关要求另文下发。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所有执法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负总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在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前,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市局督察大队将开展执法车辆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扣。

四、加强汇报,寻求支持。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专题向主管区(县)领导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强化属地的责任意识,争取各部门配合,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各级城管执法人员要强化举报责任,发现假冒城管执法车辆的要及时向所属单位反映,确保城管执法形象不受损害。

请各单位于9月7日(周二)16时前,将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附件2)报市局信息装备中心孙林凯内网邮箱。

—20—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21— 附件:

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简称执法车辆)使用与管理,依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城管发„2010‟9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执法车辆为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用所有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

第二章 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执法车辆只能用于城管执法机关日常公务(含执法工作)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第四条

严禁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第五条

严禁疲劳驾驶,不开斗气车、霸王车。第六条

严禁遮挡车辆号牌或无号牌上路行驶。第七条

严禁在车辆内吸烟、吃东西、向车外抛撒物品。第八条

严禁安装非城管执法专用警灯、警报等装臵。第九条

涂装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 1.必须符合《二六式城管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标志标识不全不得上路行驶。

2.上下班期间禁止驾驶涂装车辆,非执法需要不得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3.集体组织非执法活动,应尽量减少使用涂装车辆,如确需使用,需认真组织,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违章占道。

4.非执法工作时,不得使用标识灯和喊话器。除遇抢险、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外,禁止任何使用喊话器中的警报功能。

5.执法队员驾驶涂装车辆必须着制服。工勤及其他人员驾驶涂装车辆也应规范着装,保证着装规整,但应与城管制服有明确区别。

6.车内随行人员要保持良好坐姿和仪容,严禁躺卧,不得嬉笑打闹。

7.落实出车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帐,相关登记至少留存一年备查。

第三章 执法车辆涂装管理流程

第十条

执法车辆如需涂装必须经市局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执法车辆涂装前应向市局提交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车辆涂装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涂装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二六式城管

—23— 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参照相应车型涂装样式,对车体外观进行喷漆。所需经费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车体外观完成喷漆工作后,各单位需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对车体外观样式进行审查,喷漆样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车辆喷漆外观样式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车辆标识膜、标识灯。车辆标识膜、标识灯必须在市局指定厂家进行购臵并安装。自有产权车辆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非自有产权车辆所需经费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市局统一协调自有产权涂装车辆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行驶证变更等相关手续。非自有产权涂装车辆上牌、行驶证变更、验车等相关工作由各单位协调当地车辆管理所解决。

第十六条 涂装车辆报废或转出时,应去除涂装,并报市局,取消备案,确保涂装车辆不流入社会,不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负全责。应明确主责部门负责执法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局督察大队定期开展执法车辆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对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市

—24— 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扣。

第二十条

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装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5—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执法活动

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112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为确保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执法活动(含实施重大强制拆除活动)依法、规范、文明、稳妥进行,避免因重大执法活动引发群体性、暴力性等涉及稳定性事件,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升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现就实施重大执法活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执法职责;严禁越权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以及越权执法等情形的,一律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二、必须强化风险评估,加强预警应对和部门协作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应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或者依职责主动协

—26— 调,并制定调处化解工作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预案,同时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作。

凡是工作方案、预案不全面、不具体,缺乏预警分析和应对措施,不足以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凡是未取得公安机关配合,或者公安机关协助执法工作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三、必须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进行疏导和沟通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要始终坚持宣传疏导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原则,把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争取大部分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媒体关注报道的重大执法活动,要建立新闻预警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提前明确新闻发布口径,及时引导舆论,有效化解舆论危机,巩固执法成果。针对重点执法对象,要提前会同相关部门入户谈话沟通,积极消除抵触情绪,做好维稳工作;要密切关注和掌握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有可能引发严重事端的情形,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建议区委、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耐心沟通,及早缓和矛盾。

凡是宣传沟通不够、周边群众普遍反对;缺乏新闻预警、宣传口径明显不当;或者重点执法对象存在严重抗法动向,未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等,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四、实施过程必须文明规范、控制得当

活动中要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文书完备齐全、措施得当,杜

—27— 绝因自身工作不当而激化矛盾;要加强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管理,加强执法现场全程录像取证。遇有企图自杀、自残或者其他过激行为,要及时停止执法活动,配合现场民警控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疏导、教育,同时协调公安、消防、交管、卫生等部门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

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臵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将形成的完整报告书面上报市城管执法局。

五、建立涉及稳定重大执法活动报告制度

对实施重大执法活动极可能引发群体性、暴力性等涉及稳定性事件或者产生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各单位应在拟定实施之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城管执法局。报告材料应包括:属地人民政府要求开展活动的通知、决定等文件;风险评估报告;工作预案;宣传方案和口径;工作方案(应含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协作等事宜);公安机关参与重大执法活动需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的,应提交经过核准的公安机关协助执法工作方案;案卷材料等。对其他极易引发极端事件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执法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层级报告制度。

对报送的报告材料,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负责研提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报送单位。其中,对已经属地人民政府等单位批准或者责成实施的执法活动,市城管执法局认为确需停止或者暂缓实施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发建议函,通报相关单位。

各单位应当及时传达本通知的精神,对因工作失误实施重大执法活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

—28— 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9—

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 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9月6日,市局下发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值班规定的通知》(京城管发„2010‟105号),从检查情况看,仍然有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市局通知如下:

一、大队、分局值班领导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非班子成员不得承担大队、分局领导值班任务。分队值班领导必须是分队长、副分队长、教导员(指导员),不得由其他人员担任。

二、值班领导确定后,原则不进行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告本单位指挥中心(值班室)。

三、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市局各项值班规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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