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_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全面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根据全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黑龙江省交通厅《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交发[2011]64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公路环境为目的,贯彻执行“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促进公路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落实“两个实施”和“两个结合”的原则(即: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节点监督制度,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健全治理工作机制,使车辆超限现象得到遏制,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

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

(一)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融期治超活动,使治超的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形成治超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要统一时间、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治超宣传工作,使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办好宣传栏、专刊,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在每个治超检测站,悬挂宣传标语2条,制作宣传板2快,印刷宣传单1000张,向往来货车车主发放,宣传治超的意义、目的、标准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专项行动开展前,要积极协调县、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要编撰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信息和经验体会。

4、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路政管理机构治超检测站实行全天候值班,三班轮换制,节假日不休息。要巡查到位、检查到位、督查到位。要在每周四12;00时前将一周治超信息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开展治超全面集中整治

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路面监管水平。

1、抓重点。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在保证固定监测点正常工作的同时,根据车辆运输规律,抽调人员流动检查,打击绕行监测站的超限超载车辆。大庆油田专用公路黄牛场治超检测站要发挥示范作用,在本次活动中取得大的工作成效。

2、抓节点。把好重要路口、重要路段、货运装载点,积极开展稽查活动,严查超限超载行为;与农村公路的节点处,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3、抓特点。在工作模式上,实施区域联动治超。各相邻县区,应根据路网结构和车流分布特点,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协调组织开展治理行动。

(三)执法标准

严格执法是专项行动工作的保障,各治超检测站点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一律由现行处罚标准上调2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超载车辆现行处罚标准为:

1、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过认定标准0.5吨(含0.5吨)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认为标准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的,处伍佰元罚款;超过认为标准1.5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2吨以上3吨(含3吨)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3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7吨以上8吨(含8吨)以下的,处七千

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8吨以上9吨(含9吨)以下的,处八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9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的,处九千元罚款;

超过认为标准10吨以上的,按照10吨罚款一万元,超出认定标准10吨以上部分,每超限1吨罚款二千元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按上限处罚款三万元。

2、对于超出认为标准2吨(含2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执行卸载,经卸载、复检认为不超限、按规定处罚后方可放行;对于超限比例在30%以上(含30%)的超限车辆,要在卸载、复检认定不超限、处罚、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后,方可放行。

3、对车货外廊几何尺寸超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对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悬挂系统的车辆,如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其轴载限值为单轴10吨。

4、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按有关标准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

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各县区路政管理部门工作实际,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对全市国省和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为全市治理超限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务必要让群众拥护支持,车主司机明白,形成全市上下治超的浓厚氛围。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治超检测站固定站点要迅速协调解决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以及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等治超必备的条件和经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第二阶段从2011年4月1日9时起,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事开展集中治理。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

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处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要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吴晓亭 副组长:刘 波

成 员:任 强 沈 民 吴同国 王 军 裴万钧

于 淼 孙立新 张其岩 任林伟 孙尚峰 马 静 王 瑞 李 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路处路政大队,联系电话:4602114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在深刻领会本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强化措施,依法卸载。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在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告知单,告知车主或者司机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需要提供协助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要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有关法律执行,处罚要规范,并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罚没、收费票据。对于在流动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将其引导至邻近的治超检测站或卸货场,经固定超限检测仪复检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治超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在治超工作中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则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四)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

(五)要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制度。

1、各县区路政管理机构对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卸载、处罚、赔补的程序进行完毕后,要将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每周四13:00时前将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上报市公路处路政大队。

2、市公路处路政大队要对本次超限车辆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超限车辆信息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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