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_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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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2016年6月14日 公司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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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定义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跨国集团企业: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
1、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
2、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3、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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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成员企业经营时间1年以上,且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2、境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1年以上
3、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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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主办企业
1、境内主办企业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境内成员企业或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即境内主办企业
境内主办企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资金使用限制:
1、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2、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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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主办企业
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在境外的,也可以指定境外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即境外主办企业 境外主办企业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即NRA人民币帐户),账户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
主办行在受理NRA人民币账户开立申请时,应对申请人及其入池企业之间的集团关联情况、企业注册信息、注册证明文件、实际主营业务、控股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纳税情况、主要业务往来国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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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1、跨国企业集团可在自贸区或境内区外分别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但同一境内成员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资金池。
2、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
宏观审慎政策系数为0.5,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结算银行和主办企业应做好额度控制,确保在任一时点净流入余额不超过上限。
3、结算银行可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专用存款账户开通账户透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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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汇划模式
1、直接汇划模式:
跨国企业集团中的下属财务公司与集团各个独立法人账户之间,或同一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采用普通转账模式进行资金汇划。
2、委托贷款汇划模式:
跨国企业集团中非财务公司的各个独立法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我行以现金管理业务项下的委托贷款业务方式进行资金汇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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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服务内容
1、信息查询服务
2、资金汇划服务
3、集团集中支付服务
4、内部计价管理服务
5、额度控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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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做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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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及调查
2、业务审核及签约
主办企业: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 入池的集团成员企业: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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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备案及信息报送(1)报送总行
同一分行内:在业务开通后,主办行将相关合同文本扫描后
向总行报备
跨分行:在业务开通前,主办行将相关合同文本扫描后,向
总行报批(2)报送人行
备案材料:主办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申请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 系统数据报送: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业务信息以及人民币跨
境收付信息,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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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考文件
1、银发[2015]27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
2、浦银办发[2015]47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浦银办发[2016]1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