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_政府互换奖学金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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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发布日期:2010-11-08 信息来源: 人气:71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科学技术部2011-2013年教育交流备忘录,中韩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根据协议,2011年中方拟选派约25名留学人员赴韩学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电子游戏、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2011年度选派规模:25人左右
三、资助内容
韩方资助内容:在韩留学期间的奖学金(2010年度为约90万韩元/月)、学费、一次性安家费、学术补贴、论文印刷费、医疗保险及语言培训费;
中方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或《2011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①硕士项目:截至申请当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已取得学士学位者(应届本科毕业生至迟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
博士项目:截至申请当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取得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至迟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
②申请人及父母均为中国国籍者;
③最终毕业院校的全年成绩(分)均为80分以上者; ④在韩国未领取过同样奖学金者;
⑤回国后,为促进韩中两国间的友好关系而做出贡献者;
⑥2011年第一学期,韩国国内研究生院在校生或将入学者不得申请该项目;
⑦曾被此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者不得申报该项目。
3.语言要求
①留学语言为韩国语或英语,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
②韩国语成绩达到5级以上或报考英语授课院校的录取人员如获得韩国指定大学院入学通知书,可直接进入硕士(博士)课程,留学期限为24个月(36个月);
③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5级以上)者,需提供托福或雅思成绩证明,并进入韩国教育振兴院指定韩方大学进行不超过一年的韩语培训,如在培训期间未申请到韩方指定大学院入学通知书,奖学金终止。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在指定日期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3.关于网上报名
①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②报名时须填写国外导师情况。鉴于该项目特殊情况,如未联系到导师建议可填写“待定/abc。”
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60所签约院校的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非60所签约院校的“211”院校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非“211”院校申请人及社会在职人员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上述三种受理方式仅因对象不同而加以区分,评审标准完全一致。
4.申请材料
①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其中(2)及(3)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签字后提交。②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固定格式);
(2)自我介绍(固定格式);
(3)学习计划(固定格式);
(4)推荐信(固定格式)——提交二份;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
(5)誓约书(固定格式);
(6)健康证明(固定格式)——须由各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国际健康证明无需提交;
(7)学位证明——申请硕士课程者提交学士学位证明及英文翻译件(英文件需加盖学校 公章);
——申请博士课程者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硕士学位证明及英文翻译件(英文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应届毕业生在申请项目时未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者由所在院校出具中/英文预毕业证明;(并在七月份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补交)
(8)成 绩 单——申请硕士课程者提交本科课程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英文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上必须记载“平均分数”;
——申请博士课程者提交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英文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上必须记载“平均分数”;(9)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
(10)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集体户口,可复印本人信息页);
(12)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13)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14)本人与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注:以上材料为2010年度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需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2011年度需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待韩方照会后在此处提供下栽。
以上中外文联系材料请在截止日期之前寄或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六、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韩方通知为准(2010年录取结果发布时间为8月初)。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韩国语成绩达标,且获得韩方正式入学通知者,可直接进入韩国高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或博士课程,留学期限为24个月、36个月;韩国语成绩达标但未获得韩方大学邀请信者/韩国语成绩未达标者,赴韩后须在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指定的大学进行为期6-12个月的韩国语语言培训,培训期间可申请入学。2.留学人员须在8月25日-30日期间赴韩,具体派出日期以韩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美琴、周俭
联系电话:010-66093963,6609398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mqpiao@csc.edu.cn,jzho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100044)
十、申请及选派程序(具体时间及程序待近日收到韩方照会后更新)
步时 间
骤
程
具 体 内 容
序
备注
20101 年11月
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
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2011年1月中旬-2月末2(具体时间以韩方照会为准)报
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学校提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申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
各校整理申请材
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
料并统一提交国家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3月
评4 初
3月5 中旬待定
8月7 初
8月8 底 审
确定候选人 公布录取结果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统一派出
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
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向韩方提交名单及对外
联系材料
韩国教育部确定奖学金落实结果;留学基金委向所在高校发放录取通知
同左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
将自动取消
请参阅《出国留
学人员须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