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_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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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目标
通过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全面提高本项目混凝土结构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
3.1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有效控制混凝土强度离散性。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3.2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锚夹具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3.3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在钢筋安装过程中抽检合格率打到90%以上,保护层厚度工后抽检合格率打到85%。
3.4加强工艺控制,蜂窝、麻面、裂缝等现象显著减少,消除露筋现象,混凝土外观质量综合评分有明显提高。
3.5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超限裂缝等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6形成一批较为先进、成熟的混凝土质量有效控制的工艺和方并加以推广应用。4.治理范围和重点
4.1治理范围
本项目的桥梁、通道、涵洞、挡土墙。
4.2治理重点
4.2.1管理通病:质量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不规范;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检查验收不规范、不严格;工地实验室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
4.2.2施工工艺通病:原材料存放不规范;钢筋锈蚀;钢筋绑扎成型施工刚度不够;混凝土配合比不当,施工控制不严格,计量不准确;模版制作和安装质量差;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不规范;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规范,混凝土工艺要求不符合施工条件;保护层垫块制作工艺落后;预应力张拉龄期控制不规范;孔道压降不实等。
4.2.3实体质量通病: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裂缝超限;钢筋布设偏差超标;保护层厚度偏差大,合格率低;蜂窝麻面及露筋, 预埋件位置偏差大;小型预制构件外型尺寸控制不严,外观粗糙等缺陷。
7.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岗位职责
7.1质检科
7.2.1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7.2.2质检员对每个工序进行抽查,做好施工记录,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报项目经理或总工批准,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
7.2实验室
7.2.1进行各种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验,并及时报审。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和优化,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有效控制混凝土强度离散性。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7.2.2根据规范要求的频率对水泥、外加剂、砂子、石子、钢绞线、钢筋和锚具等进行抽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能用于实体工程,不合格材料坚决清理出场。
7.2.3加强砂石料含水率的检测频率,以确定施工配合比,指导混凝土的拌合。
7.2.4定期对拌和站进行校验,减少拌和机自身误差对混凝土的影响。
7.3施工处
7.3.1拌和站的料池做好分隔,防止掺料。
7.3.2拌和站严格按照实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的拌合,严禁随意修改施工配合比,以便于混凝土的浇筑。
7.3.3混凝土采用罐车运输。混凝土罐车的数量满足两次混凝土浇筑的时间差。
7.3.4钢筋做到下垫50cm,上面覆盖彩条布,防止钢筋生锈。
7.3.5加强对劳务队的技术交底和质量教育,5质量意识每个人,严禁流于形式。
7.4模板组
7.4.1钢模板使用前必须打磨修整,消除表面蜂窝麻面,大面平整度大于5mm。竹胶板的周转次数不得大于6次。
7.4.2模板脱模剂应涂抹均匀,做到无漏现象,无流淌现象。
7.4.3模板间连接紧密,宜夹橡胶条等以防止漏浆。模板加固应牢固且有一定刚度,防止变形、鼓膜。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加强对模板监控,及时堵漏,防止跑模。
7.4.4支架要验算其强度、刚度和承载能力。模板、支架和拆除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7.5钢筋组
7.5.1当多根钢筋的机械接头位于不大于35倍钢筋直径范围内时,应视为接头处处于同一连接范围,该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需要在高压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内三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二级接头的街头率不应大于50%。
b)设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应采用一级或者二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c)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d)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7.5.2电弧焊
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焊接接头的区段内,电弧焊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应超过钢筋总面积的50%,上述区段长度不应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同一根钢筋在上述区段内不得有两个接头。
7.6混凝土组
7.6.1混凝土建筑钱检测坍落度,若坍落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严禁施工。
7.6.2混凝土由高处落下的高度不得超过2m,超过2m的应采用导管或溜槽,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以防止混凝土离析。
7.6.3混凝土浇筑采取合理顺序、合理的分层浇筑厚度、有效的振捣方式,振捣及时、充分、规范,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混凝土的振捣采取专人负责制。
7.6.4对墩身等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将振捣后产生的水泥浆、水及时清出,防止在立柱等四周出现大量水痕、气泡;分段浇筑的混凝土施工缝应平顺、无错台,且必须对前次混凝土面进行凿毛处理,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的结合。
7.6.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尽快覆盖土工布和洒水养生,保持混凝土表面的湿润。混凝土的养护由专人负责确保养生措施应到位,保证养生效果。8.混凝土质量通病缺陷与事故处理
8.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施工过程或完工以后,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8.1.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将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处理(如更换不合格资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操作方法)。
8.1.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8.1.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者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者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项目部将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
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者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8.1.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者返工处理。
8.2混凝土质量通病缺陷责任的判定
项目部对质量缺陷判定:认真召开质量缺陷分析会,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及施工过程,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在分清技术责任的同时,还应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金额。以便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办理。
8.3混凝土质量通病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8.3.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项目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修补和加固方案,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按照由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处理方案,油施工单位进行修补。
8.3.2修补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8.3.3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要求,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9.混凝土通病奖罚
9.1对混凝土通病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特殊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给予重奖。
9.2在总监、业主及以上有权单位组织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抽检中,收到口头表扬的,奖励施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1000元每次,收到书面表扬的,奖励施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2000元每次。
9.3项目部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中所有检查项目均合格,奖励施工处长500元。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合格,奖励施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1000.9.4由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不善,致使监理处向我部下达暂时停工指令的,视情节轻重,项目部对负有责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罚款1000~5000元。
9.5项目部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中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对施工处长罚款100元每项。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对施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罚款1000元。
9.6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给项目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责任人按现行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外,并按下列情况给予罚款。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500~12500元的罚款。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5000~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