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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占中”事件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摘要:香港“占中”事件近期已趋于平息,但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占中”行动的发起人自诩“占中”为“公民抗命”,香港社会也多有此认识。然而,从公民抗命的一般理论出发,对“占中” 行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则发现“占中”行动虽然与公民抗命行为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本质区别。“占中”行动在目的、对象、手段、后果等方面,明显不符合一般公民抗命理论。因此,“占中”行动是伪公民抗命。同时,有迹象表明,“占中”背后有国外势力的支持,“占中”也可看做是国内外关于民主政治的一次交锋。这里借助“占中”事件,通过分析其伪公民抗命的实质,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界定与分析,肯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关键词:占中
公民抗命
选举民主
协商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占中”事件的介绍
占领中环(Occupy Central),全称 “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简称 “占中” 或 “和平占中”。2013年1月16日,在 《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 一文中,戴耀廷脱离香港现有政治基础与政治现实,以争取所谓的 “国际标准” 为政改目标,提出了“占领中环” 的构想。戴耀廷认为中央让香港有 “真普选” 的机会不大,而传统反抗方式(游行、变相公投、静坐绝食等)均不会起作用,因此需要更激烈的手段———“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违法地长期占领中环要道,以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迫使北京改变立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戴耀廷提出 “占中” 应具有四个特点,包括长期计划、事先张扬、披露身份(公开签订誓约书)以及个人直接参与(以个人承担罪责)。“占中” 实施步骤包括举办 “商讨日” 探讨行动目标、方案、步骤、签订誓约书等; 通过 “公民授权” 形成普选方案; 挟中环与特区和中央政府对话,若政治要求未得满足,则实施 “占中”,直到实现运动的目标———所谓 “真普选”。2.公民抗命的介绍与定义
公民抗命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行为: 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中,公民(个人或群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非暴力、故意、公开违反与自己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念不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判,并且自愿接受因此导致的国家制裁。它是违法的,因而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它采取非暴力、故意、公开和自愿接受惩罚的方式,因而区别于一切违法犯罪。它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国家基本制度和既有政权,而是要通过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迫使国家改进有瑕疵的非基本制度或纠正不合理的裁判,又有别于革命。
一般来说,公民抗命行为须具有以下几个条件(或特征),概述如下:(1)抗命的目的是要改变某个法律或政策,而不针对政权或反对国家基本制度。(2)被抗命的法律要具有实质性的、明显的不正义。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一项法律或政策是否正义,判断的标准不能依凭个人道德、宗教教义、团体或是个人利益,只能是社会所共享的正义观念。(4)非暴力行为。此特征将公民抗命和内战、好斗行为、暴力犯罪区别开来。(5)公开性。公民抗命的公开性至少体现在: 第一,行为人并不试图隐瞒自己的行为或身份,这也是公民抗命者承担责任的表现; 第二,公开性要求行为人公开行为的理由。(6)自愿接受惩罚性。这是公民抗命者的主观心态。即其承认在不公正的法被取消或者废止之前,如果他的行为被判有罪,其甘愿接受惩罚,而不是逃避惩罚。这一方面表明抗命者的动机是纯正的; 另一方面,如果公民抗命者并没有因其行为而遭致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如同社会在鼓励人们违法。长此以往,极有可能摧毁整个法律制度。3.“占中”的伪公民抗命本质
“占中” 行动提出之后,不仅中央和特区政府明确表态反对,其正当性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质疑,主要包括:
(1)缺乏前提与基础,“占中” 师出无名。“占中” 声称政改方案必须符合 “国际标准”,否则将实施 “占中”,然而,已有多位学者指出,国际普选模式并无统一标准。(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3)局面难以控制,恐引发暴力犯罪。
(4)“占中” 严重破坏香港营商环境。
(5)“占中” 损害中央与香港特区的互信,打断基本法确定的政制改革步骤,阻碍香港既定普选民主进程。
“占中”无论是从目的、对象、手段和结果上来看,都与公民抗命严重不符,是伪公民抗命,意在产生瘫痪中环等 “核爆力”来导致社会秩序和法治秩序遭受巨大破坏的后果,以迫使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特首普选方案上让步。4.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上文已经提到,“占中”事件的背后有国外,主要是西方势力的支持,可以看做是西方与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一次交锋。那么有必要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行清晰的界定,并与西方进行比较,突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特有的优越性。4.1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简介
民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向西方学习过程中而引进的“舶来品”。由于选举权最能体现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民主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照抄照搬选举民主的结果在我国却出现了水土不服,上演了一出出闹剧。从袁世凯以数千军警包围国会的“逼选”,到徐世昌依靠安福俱乐部的“拉选”,再到曹锟以 5 000大元一票的“贿选”,说明了简单照抄照搬西方选举民主在中国行不通,不能挽救中国于危亡。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汲取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创立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制度。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各领域。作为两种不同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以公平竞争、投票决定为解决公共事务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以平等讨论、理性协商为解决公共事务的民主形式。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是对立的,而是紧密相关,相辅相 成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中都不可能完全采用单一的民主形式,只有坚持两者相结合,才能更 好地发挥民主的功能。
4.2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它把过去只有少数剥削者才能享受的民主变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的人民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拥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也就是说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的。人和物的关系在我们这里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根本不同的。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决不是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那样以物来支配人,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政治,干涉别人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自己的 民主权利。人们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享受到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广大人民享受的民主权利是真实可靠的,是形式与本质相符的,是真正的人民民主。
在权力运行方面,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免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互相扯皮,以及行政权膨胀和议会变成“清谈馆”之类的弊端,把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把民主和效率成功地统一起来了。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合作共赢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属性。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对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构成了政党合作的坚实基础,使多党合作成为可能。社会主义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具体利益又存在着差别,需要政党来反映这种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又使多党合作成为必要。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党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对立的或者竞争的关系,而是友好合作的关系,各政党团结合作,群策群力,和谐相处,共同为实现全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同时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重视各阶层人民的不同利益和要求,重视各个政党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坚持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与各阶层人民具体利益的统一,使各阶层人民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中互利共赢,使各党派在多党合作中长期共存、共同发展。5.结论
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和发展 阶段不同,民主形式具有多样性、丰富性。因而,衡量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不应当以是否 具有竞争性选举作为唯一标准,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 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地 位,享受到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民主权利。这不仅发展 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且也打破了对西方民主模式的迷信。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人民的选举权利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参与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等。但只要我们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同时吸收 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一定能 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庄孟东: 《伪 “公民抗命” 践踏法制传统》,香港:《大公报》,2013年2月19日,第A13版。
[2] 陈曼琪: 《暴力 “占中” 的真面目》,香港: 《文汇报》,2014年4月24日,第A17版。
[3] 张毓强: 《“颜色革命” 中的媒体作用》[J]北京:《现代传播》,2006年第1期。[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6] 闫志民,常光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基本特征[J]《求是杂志》,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