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_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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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上编劳动法

一、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答:就我国而言,狭义的劳动法,是指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1、宪法中相关的劳动规范;2 法律中相关的劳动规范;3行政法规中相关的劳动规范;4 部委规范;5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的相关的劳动规范;6 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中相关的劳动规范;7 规范性劳动法律、法律解释 8 其他,如国际惯例。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的产生………

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劳动法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同时还调整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渊源、体系与特征

答: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

(一)规范性文件——

1、宪法 2 法律 3行政法规 4 部门规章 5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6 地方规章 7 国际法律文件

(二)准规范性文件——

1、劳动政策2 劳动标准 3 抽象劳动行政行为 4 工会规章 5 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6 集体合同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 促进就业制度 2 劳动合同制度 3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 4 劳动基准制度(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5 社会保险制度 6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 劳动监察制度8 法律责任 劳动法的特征:1 公法与私法兼容 2 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3 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 4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答:

(一)劳动法的地位:

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功能和重要性、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2 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上(它们在调整对象上有一定的交叉,即在劳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的还在一定程度上收到民法、经济法货行政法的调整、它们应遵循某些共同的原则、它们在调整方法上可以有条件的通用。)

(二)劳动法的作用: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 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 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劳动发法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 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3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4 贯彻按劳动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6、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五、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它主要具有一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 他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4 他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容的社会关系 5 他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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