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_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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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5月19日7时30分许,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小区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新干县有关部门未按事故报告规定上报该事故,引起群众不满而举报,经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事故属实。2017年1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小区“5.19”死亡事故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42号)要求,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小区“5.19”死亡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2017年5月19日7时30分许,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25号中盐滨江峰景小区3栋2单元西侧电梯(内部编号7号电梯)井道内发生一起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设备概况1.事故相关单位具体情况。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天府苑东区10号,法定代表人谢志红,成立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70512F,营业期限为2013年04月10日至2063年04月09日,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绿化养护、水安装及维修、室内外装修。证照编号为082420011142,登记机关为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发生事故设备情况。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25号中盐滨江峰景小区3栋2单元西侧电梯(内部编号7号电梯),该电梯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HGP-825-CO105,产品编号12G521889,额定速度1.75米/秒,额定载重量825KG,19层19站19门,安装单位为江西奥的电梯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月10日由吉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验合格。2016年1月19日办理使用登记,注册代码为***10003。2017年2月27日由吉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18年2月。该电梯现由江西永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三、事故发生过程与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过程。经调查,2017年5月19日早上7时多,保安罗生林在小区监控室值班,保安班长钟胜利说有业主反映小区3栋2单元运行的电梯有故障,于是叫保安罗生林一起去中盐滨江峰景小区3栋2单元一楼查看电梯,钟胜利先是检查了在运行的东侧电梯,并用抹布擦拭光幕感应。7时30分许,两人准备巡查未在用的西侧电梯(两台电梯交叉使用,西侧电梯正处于断电停用状态),两人合力在1楼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了西侧电梯厅门,此时电梯轿厢停靠在18楼的位置,钟胜利不慎失足坠落至电梯底坑(坠落高度约7米:一楼地面距负一楼楼面高550cm,负一楼地面至电梯底坑高150cm)。

2、应急救援情况。在钟胜利不慎失足掉入电梯井道后,在事故现场的保安罗生林立即打电话向信昌物业公司经理谢焕高报告,谢焕高在赶往出事地点的同时拨打了120求救。当谢焕高在7时40分许到达中盐滨江峰景小区3栋2单元事故现场时,120急救中心的医生也到达了现场,谢焕高在负1楼打开西侧电梯厅门,下到电梯底坑,把钟胜利背上负1楼地面,120急救医生经检查确认钟胜利已经死亡。在应急救援过程没有发生次生事故。

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情况。钟胜利,男,60岁,身份证号:36242419570201XXXX,家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麦斜镇上麦斜村罗陂自然村8号,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盐滨江峰景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班长,在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其中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各项费用80万元整,中盐滨江峰景小区业主筹备委员会本着人道主义赔付15万元整。

五、事故未逐级上报的情况2017年5月19日8点28分,谢焕高向110报警,说他们小区有个保安掉进电梯里摔死了。接警人龚金花随即将警情通知金川派出所,金川派出所随即出警并向金川镇政府通报。金川镇党委书记徐春生向新干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周晓霞报告。周晓霞接报后通知县安监局局长洪华,要求他们到现场去了解情况。洪华通知县安监局副局长杨成奎,杨成奎和股长杨雪辉8时多到达事故现场。杨成奎查看现场后认为此次事故是发生在电梯里,应联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随即死者家属陈水生电话报告了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党委委员姚庆平。姚庆平和股长龙晓林10时许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上午11时前,副县长周晓霞和县安监局三人(局长洪华、副局长杨成奎、股长杨雪辉)及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三人(局长朱建刚、党委委员姚庆平、股长龙晓林)均到达了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事故有关事宜。下午2时许,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三楼会议室,周晓霞主持召开了事故处理会,参会单位有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麦斜镇镇政府、中盐兰太公司等部门,姚庆平、朱建刚、洪华、杨成奎等先后发言,认为保安钟胜利不属于乘坐电梯,也不是在检修,是在打开电梯时一时疏忽,导致自己坠入井道死亡,事故发生后金川派出所将保安罗生林带到派出所询问了解,排除他杀可能,认为是意外死亡,故而认为该事故属于一起意外事故,周晓霞见没有不同意见,同意认定为意外事故,不成立相关调查组,由中盐兰太和县房管局牵头进行该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发生后,新干县未对该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监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属瞒报事故行为;新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保安班长钟胜利违规违章使用三角钥匙打开断电停用的电梯厅门时,未注意轿厢的停靠位置,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未规范电梯三角钥匙使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小区“5.19”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理由如下:(1)钟胜利系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物业公司)的员工,信昌物业公司系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钟胜利其职务为信昌物业公司的保安班长,其职责担任对整个小区巡查、管理,维护小区内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对小区的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电梯的巡查、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等行为均是其职务行为。(2)事故发生的时间在2017年5月19日7时30分许,钟胜利身为保安班长与保安罗生林在涉案小区3栋2单元巡查,系履行其职务行为,为其职务特定职责,具有对小区范围的电梯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和报告的义务,具有对确保小区业主生命安全义务。该时间即使非钟胜利正常上班时间,应认定其为在职务工作场所内履行正常职务行为,且保安罗生林还是属于正常上班时间,所以该事故系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3)钟胜利在履行排除安全隐患、巡查过程中未报告、等待专业技术人员前来排除相应的安全隐患,而自行用三角钥匙打开电梯厅门时,又未确认电梯轿厢位置而导致坠落,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属于履行职务时有过错的范畴,且有证据表明,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制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未对电梯三角钥匙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对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致使安全意识淡薄,是钟胜利和罗生林忽视安全风险而进行违章作业的主因之一。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钟胜利,中盐滨江峰景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班长,违章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谢志红,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谢志红处以罚款。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未规范电梯三角钥匙使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

(三)对新干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此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监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属瞒报事故行为,局长朱建刚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对事故瞒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建刚向新干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新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此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局长洪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新干县人民政府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洪华进行约谈。

3、责成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新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按照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及时做好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补报工作。

八、预防措施与整改建议

1、新干县信昌物业服务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立即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规范自身管理体系,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新干县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充分重视此类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3、新干县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电梯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新干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监督和指导工作;要深刻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新干县中盐滨江峰景小区“5.19”死亡事故调查组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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