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最新权威解读_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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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权威讲解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认识
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完全是两部不一样的法律规定,他们之间有联系,但它们在这个法律的体系上是各自独立的一个立法。
2、新《劳动合同法》是个错误的表达。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到现在,国家大法就一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第一次立法,之前有各地的、地方的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基本上每一个省都有一部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规范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从时间角度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个阶段是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四个阶段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四个阶段基本上涵盖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员工关系管理的全部过程,分别涵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的各大主要的模块。
劳动合同签订阶段涉及到招聘、合同的订立、用工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涉及到对员工的培训、规章制度的管理、薪酬管理、工作时间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智力成果、体力成果的贡献等;劳动合同变更阶段,涉及到对员工调岗调薪、绩效考核、定级定岗定薪、薪资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变动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阶段,涉及到员工跳槽、辞退、退工手续、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的管理等。
劳动合同订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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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书面劳动合同签订
(一)主要几个法条规定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
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二)解析
1、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法条链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键词:用工之日一个月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键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二倍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