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_劳动合同法定终止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合同法定终止”。

劳动管理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

作者:劳动管理法律网高级顾问崔炜律师

劳动到期后,应当自然终止,但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却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即便到期,也不能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掌握这些特别规定,有以下两个好处

1、避免违法解除的情况发生。因为在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下,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原定的期限终止劳动合同,就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2、避免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原劳动合同已到期,法律又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必须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保持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劳动合同的续签或延期问题。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等文件与劳动者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工会法》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和商用,违者必究

劳动管理法律网

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4、《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和商用,违者必究

《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 劳动合同 情形 提示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 劳动合同 情形 提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