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17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煤矿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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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秦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矿井伤亡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六)《煤矿安全规程》

(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第85号令)

(八)《煤矿防治水规定》

(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

(十)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矿长和项目部经理

成员: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各类副经理及其技术负责人

下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全科科长及全体科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二)职责 A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体系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人、财、物组织和供给工作;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和验收;

5、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及贯彻落实与实施工作;

6、做好隐患失控处理与上报工作;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责任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指令及矿委会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活动;

3、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部署、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检查、督促、反馈和初步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工作;

5、建立健全基础资料,严格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C岗位分工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顶板管理、滑坡治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施工布置、质量管理;

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火工品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项的落实、监督、反馈及档案管理;

4、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通风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通风、瓦斯、煤尘及防灭火方面事故隐患治理;

6、技术负责人: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及采煤、掘进、通防等安全技术工作;

7、后勤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地面交通运输等方面安全工作。

8、项目部经理: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学习与贯彻工作;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劳动力管理等工作。

D分管部门

1、主管部门为:安全科

2、协助单位及部门为: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合办公室等

三、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等,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成Ⅰ、Ⅱ、Ⅲ三个等级。

1、Ⅰ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必须停产停工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方面,65种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

2、Ⅱ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较大,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不属于Ⅰ级事故隐患。但在省政府《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正办发【2015】56号)、省安委会《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规定》(陕安委【2016】11号)和《煤矿水害防治十条规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十条规定》(陕安委【2016】12号)所列应停产停工整改的事故隐患。

3、Ⅲ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应立即整改的隐患,包括Ⅰ、Ⅱ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它隐患。

四、事故隐患治理及要求

(一)、工作机制

1、职责分工

(1).安全科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施工、生产单位(区队)、班组对本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有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及行进路线上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分级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如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入下一循环,继续进行整改)。

(二)、事故隐患排查

1、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2、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 等业务科室、施工、生产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进行 1 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矿建和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24h不间断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3、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 患。

(2).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矿安全科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 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 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继续组织实施。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 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安全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必须要有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时,治理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全员现场监督。

(四)、监督管理

1、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必须落实好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明确责任人员;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2、验收销号

(1).各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2).上级、矿领导和矿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安全科或调度室。

3、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1、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改进完善。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4、专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5、考核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 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季、月度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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