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讲解_事故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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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案 例 汇 编
赛尔能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序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徐矿司党办„2016‟3号 关于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从现在起至3月底深入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现将集团公司2016年1月-2日重伤、死亡事故进行整理汇编,警示职工关爱生命、遵章作业,坚决刹住事故车。以便基层各单位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供广大职工学习。
案例1:关于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案例2: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案例3: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案例4: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案例5: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案例6: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案例一: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1日夜班,百贯沟公司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发生一起钢丝绳弹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11日夜班,综采工区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1时17分左右拉44号支架时,支架在拉出约1.5米左右时停止,此时班长唐绪雷安排支护工蔡争取到掩护支架下拿侧护板销子,当蔡某进入绳道时,挂在靠煤帮掩护支架底座上用17t马镫连接的定向滑轮挂钩受力后劈开,定向滑轮上的钢丝绳弹出,弹在蔡某小腿上,造成其右胫腓股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左肩关节脱位。
二、原因分析
1.伤者蔡某在钢丝绳牵引受力时进入绳道,定向滑轮劈开,钢丝绳弹出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唐某在拉架时未严格落实措施中“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内”之规定,违章安排蔡某进入绳道拿侧护板销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领导干部把关不严,职工互监互保、安全联保现场未得到落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集团公司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细、不实,是造成事故又一个原因。
三、处理决定
该起事故发生在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不久、机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充分暴露了该公司对集团公司会议精神贯彻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驻百贯沟煤业安全监察副处长赵建华,分管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4.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二:关于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9日早班,三河尖矿西一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车辆掉道侧翻伤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自然情况
西一轨道下山斜巷长350m,巷道倾角24°,使用JY-5型绞车运输,绳径Φ24.5mm,上滑板变坡点至7128轨道巷甩道160m,规定每勾挂3车,特种车辆每钩1车,由准备二区负责管理使用。
二、事故经过
1月18日矿生产会安排,19日早班由负责该斜巷管理的准备二区为采煤一区松料。19日早班班前会,采煤一区区长王某安排4名职工将-835车场的材料车松至7128轨道巷。约12时30分,采煤一区挂钩工苏某将上车场分别装有35块金属网、35棵2.8m单体、35棵3.15m单体的3辆材料车连接后,发出运行信号,采煤一区司机黄某负责开绞车。车辆运行至7128轨联巷甩道口处掉道侧翻,挤伤甩道处把钩工董某,导致其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伤者董某未在信号硐室内,快速下行的车辆掉道侧翻将董某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车场挂钩工苏某,违反该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只允许挂1车的规定超挂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矿领导对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明确该轨道斜巷及绞车由准备二区管理、使用,但采煤一区现场人员擅自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2015年8月20日,由于该矿对西一轨道下山斜巷运输管理不到位,因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发生断绳放大滑事故,同类事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生,暴露了该矿未能从根本上吸取事故教训,相关矿领导工作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三河尖矿副矿长许正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三河尖矿副矿长潘立敏,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驻三河尖矿矿安监副处长王刚,负责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4.三河尖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孟建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5.三河尖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胡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三河尖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三: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2016年1月21日夜班,张双楼煤矿-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名职工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设计长度342米,倾角21.5°,采用锚喷支护,巷道净宽4.2米、净高3.6米。轨道上口安装一台JYB-60/1.25(90KW)电绞,每钩挂车数量为3辆。斜巷上段安装一套简易架空行人装臵,长度150米。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轨道上口向下257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轨道下口信号位于耙装机后躲避硐室处,距离第一道安全门9米。
2016年1月21日夜班,区长孙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喷浆、出矸、锚喷支护。到达施工地点后,副班长韦某带领张某、辛某在上部车场准备喷浆料6车。05:00左右,韦某、辛某一同到耙装机后方喷浆机处,韦某安排辛某把勾,韦某到迎头喷浆。第一次3车喷浆料喷完后,由杜某开耙装机装矸,车辆到达上部车场后,运输第二钩喷浆料,喷完浆后继续装完3车矸石,此时已快到下班时间,现场只有4人,班长韦某与耙装机司机等3人至迎头收拾整理喷浆管路,辛某发送信号运输最后1钩矸石,发送完信号后,违章站在从上向下第2辆与第3辆矿车之间,随同矿车一同向上运行。7:35左右,当第3辆矿车运行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辛某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并摔倒在第二道安全门向下1.5米左右,靠近巷道右帮的底板上,造成头部、胸部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0:50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辛某违章攀爬运行的车辆,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造成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班前隐患排查不仔细。第二道安全门由于长期运行,摩擦产生裂纹,安全门上升过程中卡住钢丝绳,造成安全门一端距轨面1.1米,加之发送信号前,未按规定确认安全门是否全部升起,导致矿车运行过程中辛某被安全门卡住。
2.岗组联保互保不到位。耙装机司机与信号工互保不力,耙装结束后未监护车辆运行。
3.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交接班时段安全管控薄弱。现场安全员(瓦安员)提前1个小时离开岗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区队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和杜绝。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严重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这起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传达到所属各矿井,贯彻到每个职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对照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蛮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运输系统大检查,对运输系统不健全、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作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岗位、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正规上岗,规范作业。
(四)春节将至,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及年终检修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的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矿区的安全平稳。
案例四: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2016年1月28日早班,新安煤业掘进二区在1204材料道移变处卧底时,移变歪倒挤伤一名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204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1070m,面长180m,2015年11月份开始回采,已推进200m。巷道设计宽4.5m、高3m(当前由于巷道受压变形宽3m、高1.8m)。移变开关列车位于材料道540m处。由于受巷道底鼓变形影响,矿计划于元月31日将移变开关列车挪至材料道外口位臵。1月25日早班,矿生产副总主持召开了移变开关列车卧底、材料道局部不够高地段卧底整道现场会,安排由掘进二区负责,对移变开关列车段卧底(便于移变开关列车起吊复轨),材料道开关列车向外局部不够高地段进行卧底、整理轨道、做挪移泵站前准备工作。于当日16时下发了会议纪要。1月26日夜班,掘进二区安排维护员用4分钢丝绳将移变进行了防倒稳固,并安排三班进行卧底整道。
二、事故经过
1月28日早班,掘进二区副区长(主持工作)欧阳某在现场安排副班长王某和胡某、贾某、孟某4人负责移变处卧底。孟某卧4#组合开关下长度约1.5米,王某卧5#移变下长度约5米,胡某卧6#移变下长度约5米,贾某卧7#移变下长度约5米,合计约16.5米,卧深0.6米。13时27分左右,吊挂5号移变的钢丝绳固定卡头突然滑脱,移变因底部悬空(0.5~0.6m)突然歪倒,挤压到正在从轨道一侧进行卧底的王某腹部及以下部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吊挂移变的钢丝绳头固定卡子脱落,移变歪倒,挤压到在一侧卧底的王某,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规程措施现场不落实。施工措施中要求每台移变使用两对双绳头固定,绳头使用不少于2道卡子固定,现场使用两对单绳头固定,绳头仅用单道卡子固定,且移变卧底悬空后没有按照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吊拉等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程无跟班干部现场把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仔细、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移变稳固不符合措施要求、未按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等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相关要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低级的集体违章事故,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暴露了部分单位对集团公司最近一系列安全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吸取教训,现场安全管理不认真,严重违章、集体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刹住事故车,特提出如下要求: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近期事故通报,组织开展事故大讨论活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层层签订安全保证书,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局受教育。主要领导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确保“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刹住事故车。
2.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立即组织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向人的方面倾斜,突出各级管理干部和安全员履职、红线、黄线、“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检查、不安全人员和不放心岗位排查。各类检查方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加强作业过程中的行为管控,严查管理人员不履职和“三违”行为。
3.进一步强化起吊装卸重物作业施工。施工前制定好施工措施,对起吊生根点、起吊方式、作业人员位臵、起吊装卸注意事项等必须明确规定,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重物起吊作业,消除现场安全管理风险。
4.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春节将至,职工思想活跃,各单位强化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格节日期间干部跟带班作业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单项工程零活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四不干”制度,对关键环节、重要施工项目要看紧盯牢,对于个别安全关键地点要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
案例五: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
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郭家河煤业1306面发生掉水事故,造成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
一、事故概况
1306工作面位于Ι盘区西翼,回采侏罗系3煤层。走向长1905m,面长235m,平均煤厚13.5m,倾角0~16度。该区域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运输顺槽受向、背斜构造影响,呈波状起伏,在向、背斜轴部构造应力集中区,工作面顶板压力显现明显,并受到顶板离层水威胁。至元月12日止,工作面已推进1010m。
按照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方案,在X2向斜最低点处建有排水基地,水仓规格12×2.5×2m,总排水量500m3/h,安装BQS100-100/75N排沙泵6台(5开1备),两趟DN219管路至Ⅰ盘区西翼采区泵房,1趟DN108压风管路作为备用管路。工作面推过该排水基地水仓后,将在工作面向外第2个低洼处建立新的排水基地,并在转载机尾处设立临时排水点,排水能力不小于500m3/h,临时排水点随工作面回采逐步回撤。
二、事故经过
1月8日早班,1306工作面推进至运输顺槽排水基地水仓里口,综采工区跟班区长顾某在现场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副部长王某请示,要求拆除水仓中的水泵,王某随即同意。1月8、9、10日三天,综采工区拆除水仓中的6台水泵及2趟DN219排水管,将水泵及部分管路外移至距工作面约150m的高岗处,转载机尾只留1台22kW水泵。1月12日早班7:40左右,面上90-100#支架处出现底鼓,底鼓量0.6~0.9m,经卧底处理,工作面继续生产。14:35,工作面125-126#架后尾梁出现淋水。至15:50,淋水面积向上扩大到128#支架,涌水量为7--8m3/h,综采工区启动转载机尾22kW水泵进行排水,同时开始恢复DN219排水管及75kW水泵。17:00,1趟DN219管路、2台75kw水泵开始排水。21:10,工作面顶板压力异常增大,78~123#支架前立柱安全阀全部打开,底板出现底鼓,最大底鼓量1.2m,老塘内瓦斯涌出明显增大,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内浓度从2.5%增大到12.5%,118#架至溜尾均有淋水,并从老塘内向外涌水,估算最大涌水量达400-450m3/h。22:30,运输顺槽内水泵及排水管路逐步恢复,但水位仍不断上涨。至1月13日夜班1:00,运输顺槽增加到5台水泵(4台75kW、1台45kW)排水,水位不再上升,且有下降趋势。本次掉水事故,造成运输顺槽近350m巷道积水,最大水深3.0m,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至1月15日14时,工作面恢复出炭系统。
三、事故原因
1.从工作面掉水前发生的大面积矿压显现现象(底鼓、顶板压力异常、老塘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分析,初步判断本次涌水为顶板离层水。之前在1306面采取了电法勘探、可疑顶板砂岩富水异常区施工探放水钻孔、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等一系列措施,仍未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2.工作面顺槽经打钻探测且推至最洼点没有出现任何突水征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松懈,对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技术人员虽在生产协调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上提出1306工作面推过老排水基地前必须完善新排水系统的意见,但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水仓拆除恰逢工作面突水之前,导致排水工作延误,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重要原因。
3.水仓拆除工作安排随意,措施落实不到位。措施规定:必须在新排水基地形成,且在转载机尾保留500m3/h临时排水点后方可拆除老水仓水泵。现场水泵及管路已拆移距原水仓150m以外,转载机尾仅保留有一台22kW水泵,也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矿压显现、顶板离层水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矿井水文地质专业重大事故。结合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依据《徐矿集团矿处级管理人员“安全黄线”管理办法》(徐矿司„2015‟3号)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郭家河煤业总工程师林来彬,分管矿压、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触及“安全黄线”第8条,给予“黄牌”警告。
2.郭家河煤业副总经理徐基文,代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3.郭家河煤业总经理周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4.郭家河煤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董正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5.陕西能化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茂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罚款1000元。
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科、区级管理人员由郭家河煤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案例六: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百贯沟公司发生一起全矿停电事故,停电时间3小时38分。
一、事故经过
元月14日夜班5时12分,地面35kV变电所全所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及机电工区主管区长张涛检查,发现35kV黄百线失电,随即决定倒用35kV赤百线。在送35kV赤百线进线开关时,将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顶掉。在检查本变电所的同时,联系上级变电所送电,至8时50分,35kV赤百线恢复供电,全矿井停电3小时38分。
二、事故原因
1.矿井35kV变电所35kV二段计量柜穿墙套管短路导致上级黄百线变电所馈出柜掉闸失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处理故障抢送电过程中,未查明事故原因,未执行“先拉后合”送点程序,导致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掉闸,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3.值班干部和值班员业务素质低,供电事故判断和应急处臵不熟练,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上级赤城变电所无值班送电人员,是造成事故影响时间较长的又一原因。
三、处理决定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日常检查检修不到位、事故应急处臵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 元。
2.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3.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