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_五四表彰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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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
知
鄂青办发〔2011〕7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各省级驻外团工委:
“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组织授予湖北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北青年的良好精神面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11年“五四”期间向湖北青年中的优秀代表颁授“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应是当代湖北青年的优秀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4至40周岁(1971年5月1日至1997年4月30日出生)的湖北青年(包括湖北籍在外工作的青年和在鄂工作的非湖北籍青年);
2、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
3、积极投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二、申报名额
2011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实行差额评选。
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人选应注意结构,广泛代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团省委同时面向社会发布消息,接受青年自荐。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将优秀青年典型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人选考察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B5纸张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由各市州级团委于2011年3月31日前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汉桥 姚 雪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电子信箱:hbtswzzb@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2011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3、2011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