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劳动竞赛暂行办法_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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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安全、质量、效益”为目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融入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市场,开拓创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二、组织领导

1、路局成立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运输副局长、局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担任;委员由局工会副主席,局安监室,路风办,局劳卫、财务、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房地产处和局工会生产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工会生产保护部,负责与上级劳动竞赛委员会的联系及全局劳动竞赛活动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各参赛单位要相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竞赛办公室设在单位工会。

三、竞赛形式

1、局业务处组织本系统站段间的劳动竞赛,按月进行评比,经局评委会评定后,电报公布并颁发流动红旗。

2、各基层站段要围绕局运输生产和经济效益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

四、评比条件

1、局劳动竞赛各组别的竞赛指标,由局各业务处根据年度运输生产和经济效益指标及经营管理目标为主要依据,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下发各竞赛组别具体的评分办法,并制定与评比周期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报局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参赛单位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评比,其中对经济效益及影响较大的指标考核时可适当增减得分,由各业务处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加以明确,但各项指标增分之和不得超过50分,每项减分最多减至零分。

2、参赛单位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货运、设备重大、大事故,火灾特大、重大事故,责任军运、专(特)运一般事故,由路局提级处理的列车冲、脱、挤一般事故以及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和职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一般路风事件或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者取消评比资格。在未失去评比资格的基础上,发生路风不良反映,每件从总分中减2分。未发生以上失格和减分事故(事件),以及本月度实现安全百天或安全年时,可在总得分中另加10分。

3、参赛单位在本月度受到路局或铁道部安全、劳资、路风办等主管业务部门下发的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路风监察整改通知书,均减去该单位评比总分2分。

4、局竞赛各组别第一名的总得分不得低于90分,否则该组别红旗保留。参赛单位发生失格和减分情况,均以定责或定性的月份由局安全、劳资、路风办等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局评委会审定后列入考核一次。参赛单位未按规定日期送交竞赛评比报表和工作总结或隐瞒事故(事件),虚报成绩、漏报项目者,均按弃权或失格办理,并在下一次评比中减去5分。

5、局评委会可根据参赛单位的大局观念,协作精神,进步幅度,贡献大小以及运输纪律,经营管理,抢险救灾,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重大反映,酌情增减得分或调整评比顺位。局劳动竞赛中需要仲裁的事宜,可以逐级申报,由局评委会最终审定。

五、表彰奖励

1、获局劳动竞赛各组别第一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上者,由局工会、局主管业务处室代表路局评委会颁发优胜流动红旗,连续三次者(可跨年度)另授固定奖旗一面,并由局行政、工会、业务部门有关领导授旗并发送贺信。局劳动竞赛评比结果将刊登于《中原铁道报》第一版光荣榜专栏。全局各级

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把劳动竞赛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干部政绩考核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2、在评比中获第一、二次及连续三次以上优胜者,按人均2.0元、4.0元、6.0元,由路局从工效挂钩工资基金中给予奖励。奖金按有关规定由站段先行垫付,然后向局劳卫处办理工资结算。

3、各站段劳动竞赛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劳动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及时完成表彰奖励的有关事宜。劳动竞赛的年度工作总结、典型经验以及竞赛的理论研究、改进建议等资料应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局劳动竞赛评委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局坚持多年的一项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在全局范围内努力营造争最佳、创一流、唯先必争、唯旗必夺的企业氛围,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展示才能、争先创优的舞台。

2、各单位竞赛委员会要针对铁路跨越式发展纲要,大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劳动竞赛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和作业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竞赛考核办法,建立健全

竞赛奖励机制,及时调整和修改竞赛的奖励形式,合理使用奖励资金。

3、局竞赛委员会要把管内各单位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针对个别单位劳动竞赛报表存在的不报、漏报、缓报、虚报、高报等现象,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使竞赛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各参赛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竞赛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和总结报送局主管业务处和局评委会办公室各一份;各业务处将竞赛初评结果和有关资料于每月8日前报局评委会办公室。局评委会将在每月10日左右审议和评定各组别竞赛名次,并于每月12日前公布评比结果。

5、本办法由局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竞赛的书面建议或意见,原则上七日内给予答复。

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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