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_婚姻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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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管理方式
(一)目标管理由乡党委、政府负责。每年制定村党支部、村委会年度目标责任书,由村
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与乡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
(二)日常管理由乡党委、政府负责。具体包括:
1.领导、指导、督促村“两委”班子按照各自职责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履行职责;
2.帮助村“两委”班子谋划制定工作措施,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3.负责做好对村“两委”班子的平时管理教育年和终检查考核;
4.负责监督管理村级办公经费的使用;
5.负责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反馈村干部工作情况和其他情况;
6.负责做好村“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工作的指导、跟踪、管理、督促,并将平时
掌握和群众反映的村干部的表现等记录在管理台帐中;
7.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村干部务工补贴,兑现奖惩。
第十三条:管理制度
(一)在村坐班制:包括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干部,实
行轮流班,值班形式可以根据本村具体情况确定,但是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和具体方式向村民公布,方便办事。
(二)工会例会制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三人每周开一次碰头会,研究总结本周工作,商量本周工作,商量安排下周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村“三员”干部参加。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商
量安排全村月度工作,必要时,邀请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参加。
3.村“两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村干部大会,商量安排全村下季度的工作,必要
时,邀请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发展会,共商全村发展稳定
等方面的大事,商量安排全村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必要时,全村村民一起参与。上述会议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村文书做好会议记录,相关会议情况应向乡党委、政府汇报。
(三)工作报告制:一般情况下,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每周要向乡党委、政府口头汇报一
次啊、工作情况;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应当一日一报或随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必须书面报告的事项应当书面报告。如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从严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外出请假制: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干
部外出必须请假。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三人原则不能同时外出;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三人中,任何一人或两人外出,一是必须向
乡党委、政府请假并得到批准,二是一定要向值班干部讲明外出缘由和时间,由值班村干部记录在案;
3.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外出时,一是必须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请假并得到
批准;二是应当向值班干部讲明外出缘由和时间,由值班村干部记录在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