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旗经验材料(材料)_法治旗经验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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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整体联动
合力开创法治旗建设新局面
—达茂旗开展“法制旗县”创建活动典型经验材料
达茂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北部,全旗总面积18177平方公里,辖有1个苏木、7个镇,总人口11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以来,达茂旗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旗创建活动,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畅通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渠道,依法规范行政和司法活动,提高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为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法治旗创建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推动了全旗社会法治化进程。
一、旗委统揽全局,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进法治旗创建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旗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各方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开创法治旗创建工作的新局面。2007年达茂旗普法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07年11月8日召开“法治旗”创建活动启动大会,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紧扣法治创建活动量化评价标准,以“筑平台、立标杆、塑形象、建网络、办实事”为抓手,深化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整体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创建态势。
二是治旗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苏木镇、各部门发挥基层民主法治责任主体作用,围绕依法行政、民主管理、普法教育、企业单位依法经营,广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同时,积极健全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运行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法治旗”创建的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政务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强化了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利用机关干部会和例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辅导,强化创建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畅通报送渠道。四是法治创建动员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进行层层宣传和发动,各村通过“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学习、宣传。在集镇和主要街道,以及广场和村头树立法治创建宣传广告牌。组织开展法治创建评议活动,做到宣传到村,户户知晓。同时,通过橱窗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和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法治旗创建工作 在法治旗创建过程中,达茂旗切实丰富创建内涵,确保法治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一)成立三级工作机构,实现组织保障网络化。旗委、旗政府把法治旗创建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旗委书记为组长,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和苏木(镇)、村都成立了法治创建领导小组机构,并确定了法治创建工作联络员,形成了旗、基层执法站所和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为法治创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法治旗创建制度,实现工作运行标准化 在征求了部分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基础上,“五五”普法时期,达茂旗先后成立了《重大决策前法律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制度》、《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达茂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规则》、《法治旗县创建目标任务考核细则》、《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项制度,健全了对创建工作的督办、调研、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并把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逐步规范,仅有资证律师人员为包括旗政府在内的11家行政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且不间断地在日常工作中参与决策,接受咨询,出具法律文书,增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旗普法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努力保持和发展已形成的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法用法的良好势头,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六项制度,即: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
(三)完善检查督查制度,实现了创建工作的规范化
建立了旗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完善了督查监办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四、实施六大工程,纵深推进法治旗创建工作 根据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全旗集中抓好法治建设的重点工程,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一)实施“阳光工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抓阵地建设,在百灵庙镇广福寺广场建立了政务公开栏,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及时将涉及集镇规划建设、环境治理、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问题,以公告、公开信等形式予以公开。成立了信访接待中心,旗领导轮流值班,集中接待来访群众,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客观上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将劳保、合疗、计生、民政救助、法律援助等事项统一设置在“中心”办理,依法公开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投诉举报等内容,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做到“阳光施政、透明施政”。
(二)实施“质量工程”,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我旗积极开展了基层执法站(所)评议工作,实行“全覆盖”。同时,立足查找问题,促进整改。各执法站所通过评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机制、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此外,我旗还实施旗人大定期评议制度,每年评议2个以上执法站所,促进执法质量建设。
(三)实施“民主工程”,提升基层自治功能
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载体,全力推进一体化建设。治旗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在全旗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加强了村委会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实施“诚信工程”,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制定企业依法经营工作指导方案,丰富依法治企工作载体,推进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建设“诚信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活动。在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平安、法治、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并在2家企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引导企业信守法律、信守质量、信守合同、信守安全。
(五)实施“教育工程”,提升村民法律素质
实施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行动计划,以“每月一法”等形式,推进法律进村、进家庭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以来,送发法律书籍80000余册,宣传材料36万份,在农村牧区、社区开设了农牧民、社区居民法制课堂,定期举办法制讲座。
(六)实施“实事工程”,提升法治创建实效
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健全了实事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目标管理机制、协调推进机制、跟踪督查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促进了民生问题有效解决。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0多人次,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7%,农村、牧区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40%。
五、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组建了“五五”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各苏木镇和各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20个,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嘎查)”、“法治单位”、“法治校园”、“法治企业”、“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并根据创建标准,17个村(嘎查)、社区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社区、嘎查、村,达到全旗村总数的20%,同时达茂旗的百灵为庙镇明星嘎查、旗水务局、石宝铁矿被确定为市级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在达茂旗旗委宣传部创办的《漠南时讯》上开辟了《法制园地》,在达茂有线电视台开辟了《法制专栏》节目,与达茂旗调频广播电台102.8兆赫合办《身边说法》栏目。
六、依法调处民间纠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在创建“法治旗”过程中,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广泛开展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调动全旗96个调委会的295名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纠纷1132起,调处成功率93%,有力地维护了全旗社会稳定。
总之,我旗“法治旗”创建活动工作在旗委、旗政府、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各级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体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稳步推进,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司法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真正做到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群众、法治建设依靠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