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_完整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完整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

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三)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也大幅度增长,12年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切需要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新特点

1、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公示与告知制度。此项内容是对原劳动法第四条的完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2、招聘员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对试用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如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将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5、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赋予劳动者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权利。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7、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签约两次后续签劳动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原来的劳动法的规定,具备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但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9、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10、竞业限制只限于高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赋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能成为竞业限制的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法适用:

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者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2、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诚信义务。守法义务。

(四)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

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的义务

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不

存在了。为了便于劳动者尽快重新找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七)关于工会的作用

我国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作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八)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解读.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完整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 完整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