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三_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_三年级上班主任随笔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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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也没有禁止约定当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时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可以约定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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