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池湖水分养殖场体制改革施方案1_养殖场雨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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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草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农场改革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管理和分配关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切实减轻职工负担,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实事求是、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的原则;坚持发展和稳定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坚持 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的原则;坚持减轻农工负担,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原则;坚持尊重职工、善待职工、厚待职工的原则;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
置换职工身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税费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基本情况、改革范围、内容、步骤及时间
1、基本情况
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场创建于1957年,时称“国营渔池湖综合垦殖场”,由省直机关干部和上山下乡人员筹建,下辖十个中心站,“文化大革命”以后改为“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场”。原大部分辖区先后分别划拨至邻近乡村和公社管理,全场现有国土面积2平方公里,总人口1033人。
(1)、机构设置:总场内设机构11个(党政办,财办,计生办,规划办,政法办,社保所、农医所、民政所,团委,妇联,工会等),下辖3个分场,1个水产科研所。
(2)、职工状况:全场职工总数为684人(已退休200人,在编正式职工484人)
(3)、干部分类:企业各类管理干部40人(其中退休干部9人,在职干部31人)。在职干部中:财拨行政编3人,财拨事业编1人,场企业编12人,以工代干15人。
(4)、资产状况:全场现有耕地1370.5亩,水面603.5亩,山地50亩。
(5)、企业债务:欠世行贷款292.3万元,欠社保局养老保险费332.6万元,欠有关部门69.7万元,共计欠债694.6万元。
(6)、经济状况:渔池湖水产场一直是以水产科研和苗种养殖为主的农业企业,面积狭小,资源匮乏。刚性收入远远低于刚性开支,入不敷出。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为亏损企业,负债经营。
2、改革范围:本场在编正式职工。
3、改革内容:妥善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工作,企业与职工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4、改革步骤:在核准人数、编制、资产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尊重大多数职工的意愿,总揽全局,自身平衡,扎实推进职工身份置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5.改革时间:2012年1月至6月
五、实施方法
1、口粮田分配
(1)、标准:按户籍在场人数,人均一亩分配
(2)、时间界定:户藉有效的日期截止在2011年12月31日
(3)、要求:内部退养的不分配,临时户口挂靠人员不分配,计划外生育、且未受处罚和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的不分配,退休职工、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退休干部,国家已安置工作单位仍在岗位的人员不分配(但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分配)。
(4)、方法:全场一盘棋,所有田地水面均由总场测量绘图并统一调配,按照“便于耕作,就近分配”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分场居民的口粮田,然后根据情况再调剂性安排其它分场居民的口粮田。一直未在本场从事种植、养殖的户口在场人员不直接分配,由总场按货币折现方式进行相应分配,户口不在场的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入本场后分配口粮田,外地女嫁入的,凭结婚证(2011.12.31前领的结婚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入本场后可分口粮田。今后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户口迁出人员、国家已安排固定工作的人员、死亡人员均要退回个人口粮田。多出的农田以及水面、菜地等不宜分配的国有资源由总场统一管理经营,用于开支社会保障和企业改制及管理费用;总场每五年一次对自然增长人员进行口粮田的分配。
2、体制改革(1)、机构改革:
积极调整企业组织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加强财务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2)、职工身份置换:
A:由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复认可,2011年12月31日前在册在岗的本场正式职工,采取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身份置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不在其中),工龄计算至2011年12月底,置换方式可选择以下二种:
第一种方式:一次性领取补偿金。职工与总场签订解除劳务关系协议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总场按工龄计算一年工龄补偿200 3
元,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从2012年元月起至法定退休年止。但每年按20%缴交的养老保险金,由职工个人负责缴交,单位不再负担。
第二种方式:用经济补偿金抵交社保金。职工与总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职工不直接领取补偿金,从2012年元月起至法定退休年止,职工仍按8%缴交养老保险金,12%由总场用职工补偿金代缴。
B、身份不置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即内部退养人员),仍保留原劳动关系,从2012年元月开始,由总场发给每月100元生活补贴至退休年限止,养老保险费仍按个人8%、单位20%缴交。
C:未参保的职工,按赣府发(2007)74号文件精神,经劳动人事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参保。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并按本条A款选择职工身份置换,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农场家属工或新型农村社保。
(3)、其它事项
A、改制后经劳动人事社保部门核定身份并参保的职工档案,整体移交县主管部门,企业今后不再增加新职工。
B、改制后不愿继续缴费的,可将改制前缴交的养老保险费中个人缴费部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保局一次性退回。
C、改制后流动到城镇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赣老养【2005】11号文件规定,总场帮助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号储存额。
六、经费筹措:
通过盘活企业资产,改革经营模式,增加企业经营收入,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助及其他多种方式筹措改革经费。
七、债务处置方法:
社保历年欠费,请求县政府允许挂帐处理,其他债务由本场在今后经营盈利中逐年提取偿还。
八、职工低保
改制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属非农户口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属农业户口的可享受农村低保。
九、职工医保
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按赣府厅发(2009)15号文和赣人社字(2010)293号文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实行医保全覆盖。
十、时间安排1、2012年元月前: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
2、2012年2月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形成草案。
3、2012年3月份:户籍核查,档案审核,征求意见,制订改制方案,报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核。
4、2012年4月份:由下到上召开座谈会、职工大会、群众大会,收集意见上报总场。同时完成在册职工工龄计算,核算改制经费,制订安置办法和印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5、2012年5月份:按《江西省职代会条例》选出代表召开职代会,通过渔池湖水产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6、2012年6月份:与职工签订各种协议,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发放补偿金和生活费,办理未参保职工参保手续,归纳总结、收集材料、形成档案。
十一、领导机构
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大事,必须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推进。场党委决定成立渔池湖水产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段仁祖 第一副组长:胡佳洁 常务副组长:朱荣昌
成 员:卢占荣、吴建安、刘汉仕
宋小明、万友根、李军仕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三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朱荣昌(兼)办公室副主任:卢占荣
办公室成员:童仕明、汪忠良、宋辉 三个工作组名单: 一分场工作组: 组 长:卢思明 副组长:徐青文
组 员:卢占荣、宋小明、汤冰兰 二分场工作组 组 长:施 伟 副组长:彭玉先
组 员:吴建安、万友根、张小春 三分场工作组 组 长:朱荣昌 副组长:王绍明
组 员:刘汉仕、李军仕、汪雅芬
十二、本方案经全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总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
附:企业改制政策依据(部分)
1、赣府厅发(2007)53号文
2、赣 府 发(2007)74号文
3、赣府厅发(2009)15号文
4、赣劳社养(2003)55号文
5、赣 老 养(2005)11号文
6、赣人社字(2010)293号文
7、江西省《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8、干 农 改(2008)01号文
9、干 府 发(2008)8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