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脱贫攻坚政策_红河州脱贫攻坚政策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岐山县脱贫攻坚政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红河州脱贫攻坚政策”。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四条)

一、农村低保

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宝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均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五保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因年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城乡低保对象;3.见义勇为负伤人员;4.城镇低收入对象。

四、临时救助

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岐山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

助标准计发(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临时救助标准(每人)=城市低保标准×相应月数)。

责任单位:岐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亚妮

联系电话:0917—8215151

残疾人脱贫政策(四条)

一、基本保障:

(一)养老保险:符合《宝鸡市优待残疾人办法》(宝政发[2014]30号)第二条规定,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残疾人。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二)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产业扶持

(一)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贫困残疾人。“十三五”期间每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2016年扶持60户,每户至少扶持不少于5000元,采取财政切块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

(二)每年在全市建立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通过基地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增收,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参股分红或协议帮扶的办法,市残联将提供一定资金,通过基地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教育资助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报到就读部分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标准为: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生3000元。

四、康复救助

(一)“双千工程”项目:

1、为全县贫困白内障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2、为140名贫困肢残人免费配发轮椅。

(二)残疾预防贫困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康复关爱救助项目。通过对运动功能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和训练治疗,建立完善以实现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到家庭,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状况,实现预防减少残疾和控制残疾发生率(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三)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

1、提供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特殊慢性病补偿;

2、提供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康复救助(持残疾人证患者只承担门槛费500元)。救助时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1.为1-6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免费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2.为0-14周岁的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训练救助(0-7岁补贴2万元;8-14岁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岐山县残联 联系人:雷宏哲

联系电话:0917—8216937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三条)

1.建设保障及服务内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机顶盒接收设施一台,提供包括中省市县节目在内的70套以上有线电视节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每村建设至少2个互联网WIFI接入热点。

2.资金保障政策:农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每户每年240元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60元,贫困户基本收视费补贴价格安装每户每年180元执行;根据WIFI热点市场平均3000元年服务费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1000元,贫困村WIFI热点服务安装每年每点2000元价格执行。以上费用,由县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岐山县广电公司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917—8218059

3.通村公路工程:每公里国家补助30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18cm厚的通村公路。

4.“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工程:通村公路市财政补贴20万元,街道硬化市财政补贴15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的公路,3.5米宽的街道。

5.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由中央财政补贴10万元,其他资金由市县资金配套,加宽修建50cm路肩,完善排水、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岐山县交通局 联系人:王巧云

联系电话:0917—8212141

6.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供水水质达到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每人每天获得的用水量不低于40~60升,供水保证率达到95%。责任单位:岐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郑永波

联系电话:0917—8212255

转移就业脱贫政策(三条)

一、免费职业介绍和“三免一补“政策。

1.“三免一补”享受对象:“三免一补”政策享受对象为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界限:一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二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人员,三是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四是其它困难人员。)

2.“三免一补”的范围: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镇、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镇、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出资主体,以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劳动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2.公益性岗位设置:各镇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个是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一个是保洁绿化员和治安管理员。千人以下村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千人以上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全县镇、村公益岗位开发679个,其中劳动保障助理员91个,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员588个。根据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要求,在农村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贫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50%,以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帮助扶贫一批贫困劳动力。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劳动保障助理员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保洁绿化员、治安管理员每人每月享受300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免费培训政策

1.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岗前培训三类。2.免费培训的范围: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企业岗前培训:与县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的新录用的四类人员。责任单位: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宝琦

联系电话:0917—8212355

卫生计生脱贫政策(十四条)

1.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产前筛查项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2.对育龄妇女在怀孕前三个月和怀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3.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全县孕妇(含流动人口)从妊娠到分娩提供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

4.通过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免费。对于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病例(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新合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本项目补助2000元(2000元以内据实补助,2000元以上补助2000元),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5.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6.对孕妇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爱德华综合症(18-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

7.通过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对孕妇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由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8.49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参保缴费后,县财政再为其补助100元的保险,并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妇办理意外、住院护理保险。

9.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城镇3万、农村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9-59周岁夫妇每人每月440元,年满60周岁后,农村每人每月900元,城镇每人每月1100元。免费提供一次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10.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11.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给特别扶助金370元。

12.实施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独生子女每户3800元、双女户19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助金。

13.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计生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入学当年,由市卫计部门每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14.各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其它全市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级非直通车报销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鉴定为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提高现有该病种的20﹪.责任单位:岐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侯剑秋 联系电话:0917—8212341

生态保护脱贫政策(四条)

1.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每亩补助300元种苗费,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供应,检查验收合格后,现金补助1200元,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2.核桃经济林建设:通过在贫困村发展辽核、香玲等品种为主的优质核桃产业,以苗木、物料等形式每亩补贴400元。3.林下经济补助政策:

①林下种植项目:油用牡丹每亩补助400元,良种繁育基地每亩补助500元,其他种植项目基地每亩补助100-300元。

②林下养殖项目:鸡、鸭、鹅、雁按每新增1羽0.5元,舍按20元/平方米补助,梅花鹿和林麝每新增1头按300元补助,种猪每新增1头按100元补助,舍按30元/平方米补助。

③利用森林景观新发展农家乐按1000元/户补助。

4.生态公益林补偿:对国家划定的属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向贫困户倾斜,每亩每年补偿5-12元。责任单位:岐山县林业局 联系人:惠军伟

联系电话:0917—8226034

产业脱贫政策(十三条)

1.发展奶牛、肉牛,每头补贴2000元;发展奶山羊、肉羊,每只补贴200元;发展生猪,每头补贴300元;发展肉蛋鸡,100只以上,每只补贴10元;发展中蜂,每箱补贴3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2.畜禽托管代养,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按以上补贴标准给予贫困户种苗补贴,托管办法由托管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养殖场托管贫困户的畜禽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3.发展食用菌,每个菌袋补贴1.5元;发展设施大棚,新建标准全钢架结构设施大棚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4.发展苹果、猕猴桃,新发展高标准苹果、猕猴桃园1亩以上,每亩补贴苗木、架材等1500元;发展鲜杂果,新建高标准果园1亩以上,对苗木、架材等进行补贴,其中,樱桃、葡萄每亩补贴1000元,桃5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5.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每个标准网店补助5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

6.发展农家乐,验收达标每户补助1万元;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7.光伏发电,贫困户每户建3k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上网,每户按5000元标准补贴。

8.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创办小微企业和手工作坊需要3-5万元小额贷款的,启动县区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按照基准利率为贫困户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扶贫贴息贷款,连续全额贴息三年。

9.农业龙头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2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或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农业头龙企业,享受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5%的贴息扶持;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不含小麦、玉米),采取订单方式收购贫困户的自产农副产品收购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按照5%比例给予奖励。

1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5户以上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享受金融机构年利率3%的贴息扶持。

11.对流转20户以上贫困户土地建设农业园区的,优先申报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对已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30人以上常年年务工的,优先实施市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吸纳贫困人口100人以上常年务工的,优先推荐命名省级农业园区,优先实施省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

12.贫困户在不改变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将耕地、林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在2016年-2017年度内,连片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贫困户一次性补助耕地400元/亩,林地50元/亩。

13.贫困户发展苹果、猕猴桃产业的县上将以苗木、架材等实物补贴到户,由农户建园。其他脱贫项目原则上按照先建后补,直补到户。(具体操作办法:先由村委会和工作组逐户进行核实,其次,各镇进行全面核查,最后县上进行抽查验收。)

责任单位:岐山县农业局 联系人:李宏斌

联系电话:0917—8217719

教育脱贫政策(五条)

一.学前教育资助 1.免保育费

资助对象:全县公办、民办在班学前一年幼儿。

资助标准:均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230元/人/月,一类园160元/人/月,二类园120元/人/月,三类园90元/人/月,未入类幼儿园和学前班60元/人/月,免收保育费(不含伙食费、教材费)。2.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5岁—6岁幼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3元/生/天,一年750元。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两免”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资助内容: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2.“一补”

资助对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内容:补助生活费。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250元。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不含城区学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年补助200天,全年补助800元。三. 高中资助 1.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高中生;资助标准: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2.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体在校高中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00元/年 2.助学金:

资助对象:助学金受助范围为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3.扶贫资助金:

资助对象:县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建档信息系统”统计的中职和高职学生。资助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中高职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五.大学生资助 1.高等入学救助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一次性救助6000元。2.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县籍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责任单位:岐山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侯波

联系电话:0917—821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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