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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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1.0.3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方案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

3)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

3)应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1)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

2)应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须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图集,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选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可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园林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1.0.7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须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要求;并积极提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设计文件内容目录设计说明书 应包含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总体构思、功能布局、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等内容。设计图纸 应包含区位图、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景观分区图、竖向设计图、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绿化设计图、主要景点设计图及用于说明设计意图的其它图纸。

注: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适当增减或合并。

2.1.2 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封面设计资质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原则上按本规定第2.1.1条第三款所列图纸的顺序编排。

注1:投标项目可以按照标书要求制作。

2.2设计说明

2.2.1 现状概述

概述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2.2.2 现状分析

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工程范围、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交通条件进行分析。

2.2.3 设计依据

列出与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

2.2.4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概述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遵循的各项原则。

2.2.5 总体构思和布局

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概述空间组织和园林特色。

2.2.6 专项设计说明竖向设计

2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

3绿化设计园林建筑与小品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

2.2.7 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2.8 投资估算

按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估算。

2.3设计图纸

2.3.1 区位图

标明用地在城市的位置和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不限。

2.3.2 用地现状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水体边缘线等。

2.3.3 总图(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位置、设计地形等高线、设计植物、设计园路铺装场地;标明保留的原有园路、植物和各类水体的边缘线、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停车场位置及范围。标明用地平衡表、比例尺、指北针、图例及注释。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3.4 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

用地功能或景区的划分及名称。图纸比例不限。

2.3.5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

标明各级道路、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布局;分析道路功能与交通组织、。图纸比例同总平面图,交通分析图可与园路设计图分别绘制。

2.3.6 竖向设计图

标明设计地形等高线与原地形等高线;标明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水体的常水位、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水底标高;绘制地形剖面图。

2.3.7 绿化设计图

标明植物分区、各区的主要或特色植物(含乔木、灌木);标明保留或利用的现状植物;标明乔木和灌木的平面布局。

2.3.8 主要景点设计图

2.3.9 其它必要的图纸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设计文件内容目录。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按设计专业汇编。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苗木表。

3.1.2 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概算书(可单独成册)。

3.1.3 只有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加盖初步设计出图章的设计文件才能作为正式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注:1 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署名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3.2 设计总说明

3.2.1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技术要求;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应遵循的主要的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简述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阐述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阐述设计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和设计构思或特点。各专业设计说明,可单列专业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计说明可增加消防、环保、卫生、节能、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计等技术专业篇。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2.2 列出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用表列出。

表3.2.2 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基地总面积 道路广场用地 绿化种植面积 水体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其他用地面积 面积(m2)

百分比 100%

备注

注:表中所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3.3 总图(总平面图)

3.3.1 总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

3.3.2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场地概述:

1)基地环境的描述。

2)概述基地地形起伏的基本状况。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植物、文物保留的情况。总平面布置的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意图,交通组织及环境绿化建筑小品的布置原则。

3.3.3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或归入设计总说明,或单列技术专业篇章。

3.3.4 总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1:2000。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基地周围环境情况; 4 工程坐标网;基地红线、蓝线、绿线、黄线和用地范围线的位置; 6 基地地形设计的大致状况和坡向; 7 保留的建筑和地物、植被; 8 新建建筑和小品的位置;道路、坡道、水体(包括河道及渠道)的位置; 10 绿化种植的区域;必要的控制尺寸和控制高程。

3.3.5 如设计内容繁多,宜对其中某一内容进行单独列项。

3.3.6 技术经济指标。3.4 竖向

3.4.1 竖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设计意图、土石方平衡情况;可注于图上或归入设计总说明。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3.4.3 设计图纸平面图

1)比例一般采用: 1:500、1:1000。

2)标明道路和广场的标高;

3)标明场地附近道路、河道的标高及水位;

4)标明地形设计标高一般用等高线表示,各等高线高差应相同;

5)标明基地内设计水系、水景的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枯水位)及水底的标高;

6)标明主要景点的控制标高。列出场地内土石方量的估算表,标明挖方量、填方量、需外运或进土量。必要时,作场地设计地形剖面图并标明剖线位置。3.4.4 简单工程,竖向平面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3.5 种植

3.5.1 种植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5.2 设计说明概述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和其他设计依据中与绿化种植有关的内容。概要说明种植设计的设计原则。种植设计的分区、分类及景观和生态要求。对栽植土壤的规定。各类乔木、灌木、藤本、竹类、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配置的要求。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5.3 设计图纸平面图

1)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

2)画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及与总图一致的坐标网;

3)标出应保留的树木;

4)应分别表示不同植物类别,如乔木、灌木、藤本、竹类、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花境、绿篱、花坛等的位置和范围;

5)标出主要植物的名称和数量;

6)选用的树木图例应简明易懂。主要植物材料表

1)苗木表可以与种植平面图合一,也可单列;

2)分类列出主要植物的规格、数量,其深度需满足概算需要。其它图纸

1)根据设计需要可绘制整体或局部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

2)屋顶绿化设计应增加基本构造剖面图,标明种植土的厚度及标高,滤水层、排水层、防水层的材料等。

3.6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

3.6.1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文件。

3.6.2 设计说明应以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的各种不同类型,逐项分列进行设计说明并概述其主要特点和基本参数;涉及市政需求的交通、防汛、消防等专业设计应明了清晰、数据确切。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6.3 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比例应按单项要求,一般采用1:50、1:100、1:500;设计图纸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园路、广场应有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园路等级、排水坡度等要求;园路、广场主要铺面要求和广场、道路断面图、构造图。必要时,增加放大剖面和细节;园林建筑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设计图纸。

3.6.4 列出主要材料名称和工程量,其深度需满足概算需要。3.7 结构

3.7.1 结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7.2 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程);

2)相应的工程的技术资料。

3)采用的设计荷载;

4)建设方对结构提出的设计要求。内容

1)工程地质资料的描述;

2)上部主体结构选型和基础选型,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抗设防; 3)景观水池、驳岸、挡土墙、桥梁、涵洞等特殊结构型式; 4)山体的堆筑要求和人工河岸的稳定措施; 5)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所作的结构处理; 6)主要结构构件材料的选用;

7)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7.3 设计图纸(简单的小型工程除外)设计图纸比例应按单项要求,一般采用1:50、1:100、1:200。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构件尺寸,条件许可时提供基础布置图。

3.7.4园林建筑和小品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

3.7.5 复杂的建(构)筑物应作结构计算,计算书经校审后存档。3.8 给水排水

3.8.1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

3.8.2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

批准文件、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等。设计范围给水设计

1)水源:说明各给水系统的水源条件。

2)用水量:列出各类用水标准和用水量、不可预计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各类用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供水的情况。

4)说明浇灌系统的浇灌方式和控制方式。排水设计

1)工程周边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市政或小区排水系统时,应说明市政或小区排水系统管道的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出路;

3)列出各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汇水面积等。

5)污水或雨水需要处理时,应分别说明所需处理的水质、处理量、处理方式、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及处理效果等。说明各种管材、接口的选择及敷设方式。若工程中有规模较大的建筑,还应将建筑给排水设计单立篇章加以阐述。简述节能、节水和环保措施。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8.3 设计图纸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300、1:500、1:1000。

2)在总图上,绘出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流水方向、洒水栓、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其他给排水构筑物等;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

4)标出给水、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3.8.4 主要设备表

按子项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3.9 电气

3.9.1 电气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等。

3.9.2 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 有关文件、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的要求、供电的资料、采用的标准等。设计范围供配电系统:包括负荷计算、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照明系统: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等。防雷及接地保护:防雷类别及防雷措施接地电阻的要求、等电位设置要求等。弱电系统:系统的种类及系统组成、线路选择与敷设方式。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9.3 设计图纸电气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

2)变配电所、配电箱位置及干线走向;

3)路灯、庭园灯、草坪灯、投光灯及其他灯具的位置。配电系统图(限于大型园林景观工程):标出电源进线总设备容量、计算电流;注明开关、熔断器、导线型号规格、保护管径和敷设方法。

3.9.4 主要设备表: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3.10 概算

3.10.1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及各单项工程概算书等组成,可单列成册。

3.10.2 封面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及校对人员的署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盖编制人注册章。

3.10.3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含如下内容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编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现行的各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设计文件。使用的定额和各项费率、费用取定的依据,主要材料价格的依据。工程总投资及各部分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取定的依据。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10.4 总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等三部分组成。建安工程费由各单项工程的费用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编制,可以参考业主提供的资料。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文件内容目录:按设计专业排列。设计说明:一般工程按设计专业编写施工图说明;大型工程可编写总说明。设计说明的内容以诠释设计意图、提出施工要求为主。设计图纸:按设计专业汇编。施工详图:按设计专业汇编,也可并入设计图纸。套用图纸和通用图:按设计专业汇编,也可并入设计图纸。必要时可编制工程预算书且单独成册。

4.1.2 只有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加盖施工图出图章的设计文件才能作为正式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4.2 总图(总平面图)

4.2.1 总图(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1:2000。

4.2.2 必要的设计说明。

4.2.3总图(总平面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北针或风玫瑰图;设计坐标网及其与城市坐标网的换算关系;单项的名称、定位及设计标高;采用等高线和标高表示设计地形;保留的建筑、地物和植被的定位和区域;园路等级和主要控制标高;水体的定位和主要控制标高;绿化种植的基本设计区域;坡道、桥梁的定位;围墙、驳岸等硬质景观的定位。

4.2.4 总图应具备正确的的定位尺寸、控制尺寸和控制标高。

4.2.5 工程特点需求的其它设计内容。4.3 竖向

4.3.1 竖向设计图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3.2 设计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原则。基地地形特点及土石方平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4.3.3 竖向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或纳入设计总说明。

4.3.4 设计图纸平面图

1)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

2)标明基地内坐标网,坐标值应与总图的坐标网一致。

3)标明人工地形(包括山体和水体)的等高线或等深线(或用标高点进行设计),设计等高线高差为0.10~1.00m。

4)标明基地内各项工程平面位置的详细标高,如建筑物、绿地、水体、园路、广场等标高,并要标明其排水方向。土方工程施工图,要标明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地段内的原标高,计算出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与土石方平衡表。假山造型设计

1)平面、立面(或展开立面)及剖面图。

2)说明材料、形式和艺术要求并标明主要控制尺寸和控制标高。地形复杂的应绘制必要的地形竖向剖面(断面)图。

1)竖向剖面图应画出场地内地形变化最大部位处的剖面图。

2)标明建筑、山体、水体等的标高。

3)标明设计地形与原有地形的高差关系,并在平面图上标明相应的剖线位置。

4.3.5 工程简单时,竖向平面图可与总平面设计图合并绘制。4.4 种植

4.4.1 种植设计图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4.2 设计说明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简述工程的概况。种植设计的原则、景观和生态要求。对栽植土壤的规定和建议。规定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之间的间距要求。对树穴、种植土、介质土、树木支撑等作必要的要求。应对植物材料提出设计的要求。

4.4.3 设计图纸平面图

1)比例一般采用1:200、1:300、1:500;

2)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3)设计坐标应与总图的坐标网一致;

4)应标出场地范围内拟保留的植物,如属古树名木应单独标出;

5)应分别标出不同植物类别、位置、范围;

6)应标出图中每种植物的名称和数量,一般乔木用株数表示,灌木、竹类、地被、草坪用每平方米的数量(株)表示;

7)种植设计图,根据设计需要宜分别绘制上木图和下木图;

8)选用的树木图例应简明易懂,同一树种应采用相同的图例;

9)同一植物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绘制,并有相应表示;

10)重点景区宜另出设计详图;植物材料表

1)植物材料表可与种植平面图合一,也可单列;

2)列出乔木的名称、规格(胸径、高度、冠径、地径)、数量宜采用株数或种植密度;

3)列出灌木、竹类、地被、草坪等的名称、规格(高度、蓬径),其深度需满足施工的需要;

4)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5)必要时,标注植物拉丁文学名。屋顶绿化设计应配合工程条件增加构造剖面图,标明种植土的厚度及标高,滤水层、排水层、防水层的材料及树木固定装置,选用新材料应注明型号和规格。4.5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

4.5.1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应逐项分列,宜以单项为单位,分别组成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

4.5.2 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引用通用图集及对施工的要求。

4.5.3 单项施工图纸的比例要求不限,以表达清晰为主。施工详图的常用比例1:

10、1:20、1:50、1:100。

4.5.4 单项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平、立、剖面图等。标注尺寸和材料应满足施工选材和施工工艺要求。

4.5.5 单项施工图详图设计应有放大平面、剖面图和节点大样图,标注的尺寸、材料应满足施工需求。

4.5.6 标准段节点和通用图应诠释应用范围并加以索引标注。

4.5.7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应符合下列技术控制要求:广场、平台设计应有场地排水、伸缩缝等节点的技术措施;园路设计应有纵坡、横坡要求及排水方向,排水措施应表达清晰,路面标高应满足连贯性的施工要求。木栈道设计应有材料保护、防腐的技术要求。台阶、踏步和栏杆设计在临空,临水状态下应满足安全高度。

4.5.8 其他设计图。4.6 结构

4.6.1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计算书(内部归档)、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4.6.2 计算书(内部技术存档文件)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有效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结构平面布置和计算简图,构件代号、尺寸、配筋与相应的图纸一致。

4.6.3 设计说明主要标准和法规,相应的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及其主要内容;图纸中标高、尺寸单位;设计±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值;采用的设计荷载、结构抗震要求;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说明所选用结构用材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类别、钢筋保护层厚度、焊条规格型号等;有抗渗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地形的堆筑要求和人工河岸的稳定措施;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如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应说明检验的方法与要求;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

4.6.4 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图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结构平面图

绘出定位轴线,所有结构构件的定位尺寸和构件编号;并在平面图上注明详图索引号。构件详图

1)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及配筋,并标注尺寸、标高、基础垫层等;

2)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板、柱等详图应绘出标高及配筋情况、断面尺寸;预埋件应绘出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焊接要求。

3)景观构筑物详图:如水池、挡土墙等应绘出平面、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等。

4)钢、木结构节点大样、连接方法、焊接要求和构件锚固。

4.6.5 园林建筑和小品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4.7 给水排水 4.7.1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

4.7.2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简述;标高、尺寸的单位和对初步设计中某些具体内容的修改、补充情况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给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各种管材的选择及其敷设方式;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图例;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别列在相关图纸上。

4.7.3 设计图纸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 1:300、1:500。

2)全部给水管网及附件的位置、型号和详图索引号,并注明管径、埋置深度或敷设方法。

3)全部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型号及详图索引号。并标注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井距、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等;标注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的接口位置、标高、管径、水流坡向。

4)对较复杂工程,应将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分列,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水泵房平、剖面图或系统图。水池配管及详图凡由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水景、水处理设备等应由供应商提供设备施工安装图,设计单位加以确定。

4.7.4 主要设备表

分别列出主要设备、器具、仪表及管道附件配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材质等。4.8 电气

4.8.1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

4.8.2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和设备安装等);设备定货要求;本工程选用的标准图图集编号;图例。

4.8.3 设计图纸电气干线总平面图(仅大型工程出此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2)子项名称或编号;

3)变配电所、配电箱位置、编号,高低压干线走向,标出回路编号; 4)说明电源电压、进线方向、线路结构和敷设方式。2 电气照明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300、1:500。

2)照明配电箱及路灯、庭园灯、草坪灯、投光灯及其他灯具的位置。3)说明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及其他灯的控制方式及地点。

4)特殊灯具和配电(控制)箱的安装详图。配电系统图(用单线图绘制)

1)标出电源进线总设备容量、计算电流、配电箱编号、型号及容量;

2)注明开关、熔断器、导线型号规格、保护管管径和敷设方法;

3)标明各回路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容量和相序等。

4)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建筑物电气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

4.8.4 主要设备材料表: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电缆及桥架、灯具、插座、开关等,应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简单的材料如导线、保护管等可不列。

4.9 预算

4.9.1 预算文件组成内容应包含封面、扉页、预算编制说明、总预算书(或综合预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等。应单列成册。

4.9.2 封面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及校对人员的署名,加盖编制人注册章。

4.9.3 预算编制说明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能满足编制设计预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等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园林、安装、市政、水利、房修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包括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

4)现行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植物材料、预制构配件等价格。

5)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明确项目范围、面积或长度等指标,明确预算费用中不包含的内容。

2)说明使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材料价格的依据。

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4.9.4 预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应由费率表、预算子目表、工料补差明细表、主要材料表等组成。按各专业设计的施工图、地质资料、场地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计算工程量。根据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各类定额、费用标准及规定进行编制。由各单位工程预算书汇总成总预算书(或综合预算书)。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本规定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本规定中指明“必要时”,是指下列情况: 1)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建设方审核设计文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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