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述反舆论监督_舆论监督模式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细述反舆论监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舆论监督模式”。

细述反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媒体之最难,也是媒体之最重要。没有一家媒体因为其难而放弃舆论监督权利的。因此,研究如何开展舆论监督便成了媒体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顺利开展舆论监督,不少专家学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许多有指导性意见的论文,新闻单位也各有自己的经验和套路,但这些大多是从媒体一方来探讨和总结舆论监督经验、艺术和方法的,他们往往忽视从被监督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因此,再好的方法和经验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时,常常也是手足无措。

我说这么多开场白,就是要让大家正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有舆论监督,就有反舆论监督,媒体有“舆论监督”种种之良策,也就有“反媒体监督”种种之对策。如果我们仅仅研究舆论监督之“矛”,而不研究被监督之“盾”,那么我们的舆论监督同样无法正常开展下去。

在媒体蹲了20多年,想写得东西很多,从没有想到过这个题目,但现实逼使我们一次又一次面对它,觉得这个问题虽没有研究之必要,但我们绝不能视而不见,这个问题就是:反舆论监督者,他们一般是如何出招的?

招数一:扣帽子。扣帽子其实是一个很陈旧的词语了,它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政治产物。但我们明显感觉到,作为一个政治术语现在没有人再用了,但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仍然被一些人乐此不疲地使用着。舆论监督就常遭遇它的狙击,而且让主张“政治家办报”的老总们无话可说。一般的帽子是“影响大局”、“不利于稳定”、“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地方经济和投资环境”、“负面影响太大”等等。

维护社会稳定和大局利益,这是负责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关键是一些地方和一些人所做的正是不利于社会稳定、有损大局的事,他们却反过来用“大局”和“稳定”来阻止媒体的监督,这是很荒唐的一件事。

尽管如此,从我的观察和了解来看,这一招在多数时候是非常灵验的。媒体心里清楚这些人骨子里怕的是什么东西,但因涉及到“稳定”和“大局”,一般的媒体因承担不起政治上的风险,还是能忍则忍的。正因为摸清了媒体的这一软肋,一个地方、一级政府和部门,只要涉及到他们地盘的负面报道,他们一般都是以“大局”或“稳定”的理由要求媒体放弃监督。

招数二: 找上级。这是“找关系”之一种,我所以只讲“找上级”不讲“找关系”,是因为在众多关系中,找“上级”是最有杀伤力的之一种。这个上级大多数是管媒体的上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监督者都知道了“找上级”这一招,只要听说媒体有记者来暴光,这边记者还没有回到报社,那边电话就打到宣传部。宣传部一个招呼电话下来,哪个老总敢“不听招呼”?因此,现在媒体的记者下到地方去开展舆论监督,最怕的不是打击报复,也不是怕恐吓电话,有的甚至不怕生命威胁,最怕的是“宣传部来电话”。

对于宣传部门(可能有时候并不是部门意志,大多数时候是个别人的意志)为什么总是容易偏信被监督对象,乐于为被批评者说情,这里不表。但说因为“找上级”,中国传媒出现了一种人所共知的怪现象:市一级的媒体监督不了本市的问题,只有省一级的媒体可以;而省一级的问题,本省的媒体监督不了,只有让位于外省或中央媒体来监督。李希光曾质疑过:《南方周末》是“南方周末”还是“北方周末”?其实这个问题不能怪媒体本身,只能说明我们的舆论监督由于仍没有完全纳入法律的正规渠道,使得一些非正常的、人为的、行政干预的因素仍可活跃其中,并起到左右的作用。在这样一种舆论监督环境下,又有哪一家媒体能“牛”到敢不听自己“上级”的话。

招数三:告黑状。这是比找上级更厉害的一招。有的地方和人不是找“上级”说情,而且是找“上级”告黑状。这种情形一般是出现在媒体已将他们的事情进行了暴光。他们自然会脑羞成怒,在研究了一番稿件后,列出种种的罪名,然后跑到上级部门那里狠狠告你一状。

当然,对于告黑状,有经验的媒体一般对舆论监督的正确于否心里都已有了底。被批评者不敢面对批评他的媒体,就已充分地暴露了他们的软弱和心虚。如果媒体的舆论监督有问题,他们会善意罢甘休?不是让你立刻道歉更正,挽回影响,就是要法庭上见。

然而,“告黑状”虽然让媒体心里有了底,但接下来没完没了的检查、训斥和干预会让媒体的老总和记者招架不住的。我有一个很优秀的同事,因为一篇批评稿件,前后写口头和书面检查达10多次,时间长达3个多月,让他无法再安下心来工作。一次醉酒后他流着泪说:我的稿子是经过调查采访来的,证据充分,没有一处失实,为什么相信“告黑状”的,却不相信我的。这位记者此后一年多没有能够从这件事情中恢复过来。媒体的老总和其他的记者受此事影响,一度处在极度的愤怒和压抑中,舆论监督在该媒体一度到了严重的阻碍。这样一来,“告黑状”者达到了目的,既让你舆论监督深入不下去,也让你媒体知道他们的厉害。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单位和人当着我们的面这样说:你敢暴光,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这些人敢这样说,无怪乎就是上面有关系,可以去告你的黑状。告黑状者一般是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颠倒黑白告你报道“严重失实”,二是无中生有告你“吃拿卡要”。一旦有人听信了他们的黑状,你得花上很长时间才能洗清他们泼在你身上的污水。而在大多数时候,对于告黑状者,媒体的记者总是处于被告席上。

招数四:封杀法。不言自明,能够用此法反舆论监督的一般都是手头有权的部门和单位,他们或越权操作,或专横强权,或以权代法,置媒体的新闻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于不顾,采取非正常手段保护自己不受媒体监督。

近期才发生的一例就是典型的封杀法。据报道,日前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该省六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将被禁止到该省三级法院旁听采访案件的庭审活动。原因是今年11月7日和11日,六家报社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财产纠纷抗诉案。理由是记者妄加评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对审判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北大教授贺卫方先生所说:“司法权力本身是说理的权力,而不是专横的权力,如果用专横来对付舆论监督,效果将适得其反。”

如果仅仅是因为法院对这6名记者“不满”,给他们点色看看也罢了,因为6名记者被封杀,其他媒体记者还可以采访。但厉害的是今年6月该省有关方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尚未宣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已经公开宣 判的案件,可以采访报道,但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单位采访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经省法院新闻办公室审查批准”,等等。因此,封杀这6名记者实际上是杀鸡给猴看。他们想达到的最终目的,是给所有的媒体和记者戴上“紧箍咒”:要想报道,得听我的。

实际上类似像该省法院出台的“规定”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了。许多厅局都以本行业和部门的重要性或敏感性为借口,制定了记者采访本行业和部门的规定,内容无外乎这不准,那不准,要请示,要报批。这些不能见诸阳光的规定通过内部掌握的渠道传达给媒体,作为宣传纪律强迫执行,于是,多少舆论监督的稿件就这样被生生封杀了,多少问题和丑闻就这样被有效保护起来了。

招数五:软对抗。这一招虽然没有上面四招狠,但也是绵里藏针,目的一个,就是让媒体自动缴械。这一招与许多被批评单位老虎屁股摸不得、文过饰非的做法相反,他们表面是重视媒体监督,实际上是采取另一种战略进行软对抗。

这里就有一例。据11月25日《深圳商报》报道,该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凡是今后被新闻单位曝光的公共中小巴司机,都将被立即取消营运资格。”这一做法看上去是重视媒体批评,实际上是对工作的简单化,对法律的不负责任。因为,是否取消营运资格,交通局应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具体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把媒体曝光视作终审判决的标尺。该局这样做,实际上是想通过此招来牵制或减少媒体对公共中小巴司机违章或违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

这种“软对抗”我们几年前就曾碰到过,我所在城市的公交系统因为经常成为媒体批评的对象,该公司就出台了一个内部规定,谁被媒体暴光就立刻下岗,除非媒体愿意证明暴光的问题不是你引起的。一次,本报一名老记者批评了一公交车甩客,第二天3名司乘人员就来到报社,说因为你们的一篇报道我们下岗了,要求记者写证明不是他们的车子甩客,记者当然拒绝。但此后一周内,这3个人就采取泼皮战术,你记者上班,我也跟着你上班,你下班我也跟着下班,记者缠得没办法干脆躲着这3个人,他们就坐在办公室不走,严重影响了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报社老总最后没有办法,通知公交公司,如果不来人处理,就报警。这时,公交公司领导才来报社将人带走,但临走时还是说:“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要媒体暴光,影响公交的形象,当事人就得下岗。” 从此,即使是公交车有问题,该市媒体也鲜有暴光的了。因为,大家知道,哪怕是一篇小小的批评稿,其暴光的成本可能会太高太高。

招数六:屏蔽术。所谓“屏蔽术”就是通过收购、扣压报纸,摁断电视信号等手段,让老百姓看不到批评自己的报纸,听不到批评自己的图像。这虽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荒唐可笑,但反映出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舆论监督面前可能不惜一切手段的危险信号。

近年来,出于对报纸的有关报道不满而采取“恶意收购”乃至“无理扣压”的招数加以“封杀”的事件屡有发生。《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华商报》、《济南时报》等等都有过类似遭遇,对此,各家媒体除了气愤也无可奈何。

今年8月28日,《人民日报》也遭遇了这种扣压。此前,江西省定南县陈连秀等人向《人民日报》反映了定南县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强拆城市私有房屋的情况。《人民日报》派出记者实地采访,根据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于8月28日在第五版以《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为题,公开披露了此事。这篇报道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当地有关部门本应引以为戒,认真检查、反思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批评当动力,加以整改。然而,当地政府却采取了非常措施———将全县该日的《人民日报》全部被扣压。要不是一位读者写信反映,《人民日报》还不知道此事。

由于这一次扣压的是《人民日报》,它所引起的震动比以往任何一次此类事件更大。这是由《人民日报》的政治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放在其他报纸,可能也就扣了白扣。这种做法不但严重侵犯了媒体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是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但有谁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受到过追究?

也许现实中的招数还不止这些,但无论哪一种招数,都是为了阻止媒体的舆论监督。一些地方和人,一旦遇到舆论监督,他们不是认真对待,而是千方百计使用不同招数进行限制,根源在于对舆论监督的认识有偏差。他们表面上的理由是维护当地或部门的形象,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在12月3日的一次报告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一次矿难,一个火灾,一起重大案件,它已经发生了,如果不让媒体进行报道,表面看来歌舞升平天下无事,但这样做一方面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使得这

些事件的处理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不可能引起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的深刻反思,不能吸取教训就意味着为下一次„坏事‟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对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有害的。”

由赵启正这段话引伸下去,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之所以有些官员不喜欢“舆论监督”,并想出种种招数来阻止,是因为他们没有彻底站在人民的根本立场上,更看重的是自己的职务、地位和利益。换句话说,所有通过非正常手段反舆论监督的人,肯定不会是站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边的。

因此,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无论是何种“反舆论监督招数”,都可以休矣。同样,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媒体也应敢于和善于与不正常的“反舆论监督招数”过招。

《细述反舆论监督.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细述反舆论监督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舆论监督模式 舆论监督 细述 舆论监督模式 舆论监督 细述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