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绩效管理办法(试行)_集团绩效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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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 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绩效管理体系,考核各子公司、部门工作完成和员工职责履行情况,引导部门的目标方向和员工的行为,倡导“绩效优先”的企业理念,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确保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包含组织绩效管理和员工绩效管理两类。

第三条

坚持“分级管理”和“全员参与”的绩效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是指对各子公司、部门和不同层级员工的绩效实行分层级管理;“全员参与”是明确各层级的员工在绩效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根据录用条件组织考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集团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集团总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商业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办主任为副组长,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地产事业部各部门总监、商业公司副总经理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总裁办合署办公。第六条

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是全集团绩效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绩效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集团绩效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处理有关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 绩效管理主体的职责

第八条

集团总裁是集团绩效管理重大事项和问题的主要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

1.审批集团绩效管理办法;

2.审批各子公司、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 3.审批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 4.确定其直管岗位的管理者的能力要求;

5.对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者的绩效申诉进行裁决。第九条

集团总裁办是集团总体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牵头搭建集团的绩效管理体系;

2.组织提供绩效管理的辅导和培训,明确绩效管理流程,设计并提供绩效管理工具和表单;

3.检查和指导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员工日常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

5.组织审核各子公司及其部门、集团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牵头考核月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每季度组织对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管理能力、协同能力的360°测评工作;

7.负责对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组织复审工作;受理员工绩效申诉并开展调查;

8.组织提交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建议方案。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是绩效考核中经营数据的提供机构和审计机构。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是其所分管业务板块、职能板块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传递集团对业务板块、职能部门绩效的要求和期望,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其直接下级(副职、总监、经理或直管的员工)共同拟订并签署绩效目标;

2.负责分解所在公司、部门的绩效目标,审订所分管部门的每周及月度工作计划,拟订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表;

3.负责考核所分管部门的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直接下属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打分,审核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4.负责与直接下属进行单独的绩效面谈,向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实时开展绩效辅导,共同拟订绩效提升计划和保障措施;

5.参加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活动,受理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员工的绩效复议,协助总裁办开展员工绩效申诉的调查。

第十二条

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员工绩效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帮助员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和能力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直接下属制订、签署绩效目标,并进行持续的绩效沟通;

2.拟订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表,评估其月度绩效,协调和解决其在评估中出现的问题;

3.与直接下属进行绩效面谈,向其提供绩效反馈,并指导其不断改进绩效。

第十三条

员工是集团绩效管理的具体落实者。其主要职责是:

1.充分理解和认识集团绩效管理体系;

2.与直接上级沟通确定绩效目标,共同拟订绩效提升计划和保障措施;

3.圆满达成既定的绩效目标,不断挑战新目标; 4.以良好的心态和直接上级进行绩效面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组织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组织绩效是指对各子公司、事业部以及各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十五条

组织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日常工作计划等。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一般在年初确定,由总裁办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负责草拟,与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讨论确定工作业绩指标和目标,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业绩指标或工作策略、工作重点,形成报审稿经总裁批准后签订。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计划按周、月制订,以部门职能职责、业绩指标分解计划、节点专项计划、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为依据,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自行拟订,经主管总监或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办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组织绩效的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月度考核侧重于周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包括计划制订的质量、计划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间等要素。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侧重于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包括达成质量、达成时间、综合成果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在目标责任书的达成过程中,主管总监或分管领导每半年要与所管理部门的经理进行一次正式的绩效沟通,掌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在每年7月上旬对上半年目标达成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和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第五章 管理者能力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理者能力是指一个部门、团队的领导通过确定目标方向、带领和激励所在团队达成目标的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内在固有的个人特质。

第二十四条

主要从管理者所领导的部门或所带领团队的组织业绩考核、部门员工敬业度、跨部门协同度等三个方面的测评,综合反映其真实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门员工敬业度、跨部门协同度采用测评量表的方式。员工敬业度测评表由管理者下属匿名打分,协同度测评表由主要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匿名打分。

第二十六条

管理者能力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总裁办组织测评,一般在各季度的首月进行。

第六章 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绩效考核是指对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员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履行、态度行为等三个方面,以工作计划考核为主,权重不低于60%,不高于80%。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个人工作计划主要考核周工作计划制订质量、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间等要素。个人计划必须与部门计划吻合,是部门计划的细化分解及具体任务的落实,由个人与直接领导沟通协商并经直接领导审核确定。

第三十条

岗位职责主要考核岗位效能发挥的范围、效果等要素,一般采取定期回顾和定性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态度行为侧重考核评估责任心、积极性、协同性、改善意识等要素,采取定性考评或等级量化考评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员工绩效的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考核上月的绩效。

第三十三条

部门领导与员工的绩效沟通,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直接领导与员工的绩效沟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七章 绩效沟通与绩效辅导

第三十四条

绩效沟通与绩效辅导是组织绩效管理和员工绩效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沟通是指绩效管理主体双方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在每轮考核期初就绩效计划的制订进行探讨,考核打分结束后将考核得分告知被考核者或部门负责人,就存在的差距、加分或扣分原因进行及时反馈的过程。

第三十六条

开展经常性的绩效辅导是员工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贯穿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是改进方法,不断提升部门和员工绩效水平的有效保证。双方通过达成共识、明确绩效期望,共同拟订下期绩效提升计划,形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促使被考核者或部门负责人向考核者做出绩效承诺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绩效沟通和绩效辅导适合采取一对一的交流方式。

第三十八条

在每次绩效沟通之前,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充分准备,选择合适的时间、场所,营造轻松的沟通氛围,采用适宜的沟通技巧,善于倾听被考核者的意见,确保良好的沟通效果。

第三十九条

正式的绩效沟通要形成绩效沟通记录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沟通记录要明确阶段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可能的改进措施、下阶段的工作安排、所需的资源支持等。

第八章 绩效核实与检查

第四十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是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客观公正性、绩效管理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客观公正性、绩效管理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总裁办每月要对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独立调查和约谈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

经过绩效沟通,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且在两天之内,经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可向总裁办提出绩效申诉。

第四十四条

员工绩效复议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牵头组织,反映属实的,要据实调整评分。总裁办接到绩效申诉后,进行事实的调查与了解,并将调查结果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的裁定意见即为员工的最终绩效结论。

第四十五条

总裁办要按月开展全集团绩效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对相关情况进行小结,发现共性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按季度定期向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一份绩效管理简报。

第九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十六条

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总额不少、及时兑现的考核分配原则。

第四十七条

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个人业绩的主要引用依据,权重为80%;负责人领导能力测评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权重为20%,每次测评得分引用三个月。两项之和作为负责人的最终得分。

第四十八条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绩效工资分配、提拔任用、培训机会以及额外福利等挂钩。运用于绩效工资分配时,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兑现规则。1.集团所有单位、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之和应发全发,总额不减少,分两步全部分配完毕。

2.每个负责人的考核工资基数与考核得分不同,实发绩效工资与绩效工资基数相比,有高有低。

3.第一步用个人考核工资基数乘以考核得分,得出个人的基本绩效工资。所有负责人的考核工资基数与基本绩效工资差额的总和为绩效调配工资总额。第二步按照个人工资基数的权重、考核得分排序与权重,将剩余的绩效调配工资总额分配完毕。

4.每个负责人的实发绩效工资即为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调配工资之和。

第五十条

部门内员工(除部门第一负责人外)的绩效工资兑现规则。

1.部门内全体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之和应发全发,总额不减少,分两步全部分配完毕。

2.每个员工的考核工资基数与考核得分不同,实发绩效工资与绩效工资基数相比也不同。3.第一步用员工个人考核工资基数乘以考核得分,得出个人的基本绩效工资。部门内全体员工的考核工资基数与基本绩效工资差额的总和为部门绩效调配工资总额。第二步按照个人工资基数的权重、考核得分排序与权重,将本部门剩余的绩效调配工资总额分配完毕。

4.每个员工的实发绩效工资即为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调配工资之和。

第五十一条

年度内连续三次位于本单位、本部门最低绩效者,其考核结果作为拟调岗或下调薪酬的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管理者违反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原则,或不认真履行绩效管理责任,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乱打高分、打相同分、不进行绩效面谈、不向直接下属反馈考核结果、不开展绩效辅导等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由总裁办在其月度绩效考核中直接扣除2~10分。

第五十三条

在有关测评和绩效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者、员工因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被投诉,经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查证属实者,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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