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通知_驻外招商工作通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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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通知

松招商„2010‟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新三十条”精神,经研究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拟定设立南方、闽南、苏南、上海、杭州、宁波等六个驻外招商中心局,每个中心局设若干个招商分局。现招聘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局长若干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上46周岁以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男性优先;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热爱招商事业;

4、有较强的宣传推介能力和交际能力,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

三、驻外招商分局年度招商目标任务

各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年度招商目标任务按当年县委、县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确定。

四、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待遇

1、驻外招商中心局、分局实行一局一人,聘用期原则上为两年,聘用期间享受上一职级的工资待遇,并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2、驻外招商人员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新三十条”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3、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同时享受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4、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若因自身原因连续两年完成任务低于50%的、不能长期驻外坚守工作岗位或在驻外招商期间造成恶劣影响,予以解聘,退回原单位,取消待遇,退回已享受的上浮工资,并按“新三十条”和新的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办法,对所用招商经费按一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回。对在驻外招商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各驻外招商机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担,聘任期间,在工作开展的第一个月按2万元拨付启动经费,以后中心局每月7000元、分局每月5000元实行包干使用。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组织考察认定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县政府颁发聘任证书。

六、报名地点与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招商管理局。报名时须报送《宿松县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5月14日17:00

联系电话:(0556)7828566(县委组织部)(0556)7821168(县招商管理局)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宿松县招商管理局

2010年5月7日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报:县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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