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_营改增指导手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改增指导手册”。

前 言

一、编写背景 按照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5 年建筑和房地产等 行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将对企 业产生较大影响,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业绩,更是从业务运营、内部 控制、财税管理等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主要经营业务 集中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为积极应对 “营改增”对集团生产经营 和管理带来的重大挑战,降低“营改增”的不利影响,实现平稳过渡 和顺利转轨,中冶集团成立了“营改增”专项工作研究小组,深入开 展“营改增”课题研究工作。中冶集团 “营改增”专项工作研究小组主要依托中冶京诚、中 冶南方、五冶、中冶建工、二十二冶、上海宝冶、中冶臵业等七家子 公司,借助子企业的管理实践经验,兼顾设计、施工、房地产企业特 点,开展集团内部研究。经过认真编写、多次研讨,在大家的共同努 力下,成功编写了《中冶集团“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

二、《手册》内容概要 本手册分为五章,主要内容概要如下:

(一)第一章:主要介绍“营改增”的背景和增值税的基本特 点,为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营改增”的具体应对内容奠定一定 2 的基础。内容概要: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不同在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增值环节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允许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 扣除,即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 在发票管理上非常严格,发票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伪造增值 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第二章:主要介绍开展“营改增”应对工作的目标、工作 开展方向和工作组织,用以指导企业如何系统的思考和组织 “营改增” 应对工作。内容概要:企业开展“营改增”应对工作的目标,是要适应增值 税管理,充分享受增值税税款抵扣政策,避免因内部管理的问题,而 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减少对财务业绩的负面影响,同时防范税务风险。应对的策略主要包括税负转嫁、销项端避免增值税不利处理、进项应 抵尽抵、收付款管理匹配进销项、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等。“营改增”应对工作涉及企业的各个业务环节,企业应加强组织 领导,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整体、系统推进应对工作。结合自身特 点,在工作方法上可以采取“以点到面、分步实施、建立标准”的方 式,在工作推进上可按“应对工作启动、政策出台、政策开始实施、政策开始实施后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政策开始实施后一年”这几个 关键时点,划分工作阶段,并确认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营改增”应 对工作应分清职责、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工作协同。应对工作要 立足企业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加强政策研究,要通过 3 持续不断有针对性培训,提高员工认知; 要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三)第三章:结合建筑企业管理特点和施工项目业务特点,主 要从施工项目的业务流程、成本要素构成、EPC 和 BT 项目、存量项 目、增值税风险内部控制等角度,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的措施 和税务筹划提出具体的管理建议,用以指导建筑企业尽早适应增值税 管理需要。内容概要:“营改增”将对建筑企业财务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由 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合同额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下滑 9.9%,由于 抵扣不足或抵扣链条不充分,将导致税负上升,利润大幅下降。同时 由于增值税的征管要求及特点,也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设臵、业务流 程设计和合同定价机制等内部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企业组织架构复杂,拥有多级法人实体及分支机构,管理 链条越长,流转环节越多,潜在的税务风险越大。增值税征管方式更 有利于组织结构扁平化的企业,企业应思考组织架构是否需要调整。在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上,内部法人总分包之间未建立分包关系、未按总分包核算或者内部分包不开发票等做法,会带来“合同流、发 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进项无法抵扣的问题。因此,需要对项 目实施模式进行梳理实现三流一致,但也要关注模式调整增加的印花 税成本。在业务管理方面,涉及项目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供应商 管理、物资管理等均要结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考虑销项合理纳税、4 进项充分抵扣的问题,同时要规避税务风险。比如:在投标环节,要 对报价编制基础、报价策略进行调整;在合同签订环节,要对合同条 款进行修改,增加与增值税管理相适用的约定条款; 在合同执行环节,对供应商及分包商的选择要考虑纳税人身份的影响;对材料物资、机 器设备等集中管理方式要考虑 “三流一致”的问题等。另外,对于 EPC 项目还要考虑规避混业经营行为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对于 BT 类垫资项目还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及融资方式的选择等。对于“营改增”过渡期存量项目,要清理项目开票、应交营业 税、项目收款等情况,抓紧与业主及分包结算,做好资金预算,缓解 新老政策衔接时由于集中缴纳税金产生的资金压力。

(四)第四章:结合房地产企业管理特点和房地产项目业务特点,主要从房地产项目的财务影响测算、收入和支出端管理、增值税风险 内部控制等角度,对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的措施和税务筹划提出具 体的管理建议,用以指导房地产企业尽早适应增值税管理需要。内容概要:“营改增”将对房地产企业财务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收入下滑 9.9%,由于抵扣不足,税负下游转 嫁难等情况,将导致税负上升,利润预计大幅下降。同时由于增值税 的征管要求及特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拿地、工程建设、融资、预 售、销售、租赁等各业务环节,均会涉及增值税问题,因此会对企业 的业务模式、议价策略、开发进度安排、营销方案等方面产生影响。如:研究是否通过改变业务模式,解决支付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支 出无法取得进项票的问题;对供应商进行重新梳理和甄选,区分纳税 人身份,在此基础上确定招标和评标要求;在融资环节,针对不同类 型的融资方,确定议价策略;在销售环节,由于该阶段进项较少,考 虑控制销售进度,并调节工程款项支付时间以取得匹配的进项抵扣,对不同销售模式、营销方案进行评估,进行合理调整等。

(五)第五章:主要从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抵扣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法律规定等角度,对增值税的财 税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提示。内容概要:增值税的管理涉及增值税销项业务端管理、进项业务 端管理、申报纳税管理、发票管理、核算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增值 税发票的管理,对发票取得、日常管理、可抵扣发票审核等内容,明 确管理要求和有效内部控制。另外,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 规定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三、使用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本手册是站在中冶集团层面编写的,对各子公 司开展“营改增”应对工作给予指导,提出应对建议。各子公司应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细化管理职责和具体应对实施措施,形成符合 本单位管理特点的具体实务操作手册,并确保应对措施落地。各子公司应结合增值税的理论知识,有针对性的掌握、运用手册 中相关业务的税收实务要点,与本企业的管理实践相结合,建立完善 增值税管理方式,优化本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水平。6 目 第一章 录

“营改增”背景及增值税主要特点............................10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10

二、“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安排...................................10

三、我国增值税税种的基本特点...................................12

四、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14 第二章 “营改增”应对工作目标及组织管理...........................16

一、工作目标...................................................16

二、工作策略...................................................16

三、工作方案的组织管理.........................................17 第三章 建筑企业“营改增”具体应对指南.............................22 第一节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22

一、对财务指标的影响.......................................22

二、对内部管理的影响.......................................23 第二节 施工项目业务环节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26

一、项目实施模式管理.......................................26

二、投标阶段应对管理.......................................30

三、合同签订阶段应对管理...................................33

四、项目结算阶段应对管理...................................35 第三节 施工项目成本费用要素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36

一、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36

二、分包管理...............................................47

三、成本费用进项可抵扣情况汇总.............................49 第四节 其他特殊类项目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51

一、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51

(一)投标阶段应对管理..................................51

(二)合同执行阶段应对管理..............................53

(三)完工结算阶段应对管理..............................54 7 BT 类垫资项目..........................................54

(一)可能的计税模式预测................................54

(二)最优纳税模式选择..................................56

(三)项目融资方式管理..................................58 第五节 第六节 建筑企业增值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61 “营改增”过渡期应对管理...............................67

一、施工存量项目应对管理...................................67

二、EPC 存量项目应对管理...................................70

三、材料和机械设备“过渡期”管理...........................72 第四章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指南..............................73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73 第一节

一、对财务指标的影响.......................................73

二、对内部管理的影响.......................................76 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管理及税务策划.................79

一、开展项目财务测算分析...................................79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对管理...................................82

三、供应商选择应对管理.....................................87

四、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管理...........................88 第三节 房地产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端涉税事项应对管理............89

一、成本费用端.............................................89

(一)各业务环节应对措施................................89

(二)项目成本费用进项可抵扣情况汇总....................97

二、收入端................................................100

(一)预售环节.........................................100

(二)销售环节.........................................102

(三)出租环节.........................................104

(四)酒店业主要政策性问题.............................107

(五)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政策性问题.......................110

(六)过渡期优惠政策...................................114 8 第四节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管理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115 第五节 “过渡期”房地产项目应对管理...........................121

一、销项端回款进度管理.....................................121

二、成本费用端支付进度管理.................................122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管理.........................................124

一、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124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124

三、增值税纳税管理工作......................................128

四、增值税会计核算..........................................128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刑事责任规定............................128 附表 1: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阶段部门职责分工建议表............132 附表 2: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阶段部门职责分工建议表..........133 9 第一章

“营改增”背景及增值税主要特点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 1979 年我国引入增值税制度,至 1994 年税制改革,我国增值税 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由此进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期。由于营业税本身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特征,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重复征税愈加突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日益融合,企业难以分开核 算,两套税制增大了征纳成本;税收累积效应和额外征纳成本,产生 了深层次问题,抑制了企业间分工协作的深化,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制约了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发展要求等。从 2011 年起,我国政府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 “营改增”)税制改革,即通过实现“货物和劳务”一体化征税、扩大增值税的征 收范围,完善商品劳务环节的扣税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 担,实现结构性减税,从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产业结 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目标。

二、“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安排 2011 年 1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公布 了“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其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 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是消除重 10 复征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

(一)“营改增”主要进程 2010 年 10 月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任务; 2011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试点 ; 2011 年 10 月国务院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试点方案并改名营改增; 2012 年 1 月率先在上海进行两个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试点 ; 2012 年 7 月国务院 212 次常务会议通过扩大试点方案 ; 2012 年 9 月起两个行业试点扩大到 9 省市 ; 2013 年 4 月国务院 4 次常务会议决定两个行业试点扩大到全国; 2013 年 8 月全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行业试点 ; 2014 年 1 月全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两个行业试点; 2014 年 6 月全国电信业试点。目前,国家财税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 生活服务业试点方案,计划 2015 年试点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推 进增值税的全面改革和增值税立法。

(二)“营改增”主要的税收政策 据收集整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相继发布的有关“营改增” 税收政策共 34 项(截至 2015 年 3 月底)。对围绕着“营改增”试点 方案、新老税制过渡性规定和制度衔接、试点过渡优惠政策、试点总 分机构汇总纳税等进行了规定。具体税收政策内容,详见集团另行整 理编制的《增值税税收法规汇编》。11

三、我国增值税税种的基本特点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生产过程中取 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有间接税性质。

(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 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销项税额,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 后的金额作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避免重复征税。具体体现在以下 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 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 担者。在税收实践中,消费者并不直接向政府付税,而是在生产和分 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由企业代收代付。

4、企业支付增值税,理论上不构成其税收负担,只是影响其现 金流和发生遵从成本。但如果存在免税、留抵不退、抵扣不足、价格 管制,则会导致企业全部或部分负担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纳税人 我国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 类。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计征方法。对小规模 12 纳税人实行按征收率计算的简易征管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不 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税率

1、税率:我国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设臵基本税率(17%)、低税 率(13%)和零税率;根据“营改增”需要,另增设了两档过渡性税 率(11%和 6%)。(1)除列举货物(适用 13%低税率)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 物、提供应税劳务(不含“营改增”试点行业),适用 17%的税率。(2)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3)“营改增”已试点行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 17%;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 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 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 6%。

2、征收率: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特定 征税项目。增值税征收率为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旧货征收率减按 2%征收。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现行增值税为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 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 13 别注明。

2、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具有对应关系,在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但并不是纳税 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能抵扣,税法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项目 做了严格的规定。

四、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但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税率、发票、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形式和影响程 度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这两种税在日常管理中应使用不同的管理 手段和方法。主要不同点见下表: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 增价值征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 属于价外 税 收入=营业额-销项税=不含税营业额=营业 额/(1+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 率-可抵扣成本费用*税率 17%、13%、11%、6%、3% 纳税人 不作区分 计税原理及特点

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 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 纳税;属于价内税 收入=营业额 计税基础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税率 3%、5%~20% 14 进项税 不涉及 营业税

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 天)认证后,方可抵扣 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且必须通过 “金 税工程”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构所在地为原则,外出经营一定情况下为 劳务发生地 国税 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发票 管理严格,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伪 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 任 发票

不区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 票 纳税地点

建筑劳务为劳务发生地 征管单位 地税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15 第二章

“营改增”应对工作目标及组织管理

“营改增”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众多方面,“营改增”的应对 工作应从公司整体层面思考并组织,这远不是财务部门能够单独胜任 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尤其是企业的领导层要理解“营改增” 这一重大改革带来的深刻影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升企业长远 竞争力。

一、工作目标 企业开展“营改增”应对工作的总目标:实现平稳过渡,适应增 值税管理,减少对财务业绩的负面影响,同时防范税务风险。

(一)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平稳过渡:指增值税政策出台后,企业 能够平稳、顺利地实现增值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能够准确进行涉 税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二)高水平的增值税管理:指企业保持较高的增值税管理水平,降低税务负担,节约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创造价值。

二、工作策略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针对“营改增”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应 研究工作对策,确定应对工作主要开展方向:

(一)税负转嫁 在通过详细财务分析确定定价临界点的基础上,尽可能向业务 16 链下游转嫁增值税税负,同时尽可能避免业务链上游因“营改增”而 转嫁税负。

(二)销项端避免增值税不利处理 梳理组织模式,审阅并调整现行投标报价标准、审阅销项端合同,梳理业务流程,针对可能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及税务处理的业务环节 和管理环节,通过合理调整进行税务筹划,以避免对企业不利的税务 处理。

(三)争取进项应抵尽抵 实施供应商分类和甄选、进项端合同审阅、进项端流程梳理,加强发票管理,尽可能就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 现进项抵扣。

(四)匹配进销项时间 通过加强收付款管理,合理调节结算和收付款进度,合理匹配 销项与进项税的发生时间,避免因进销项不匹配而造成的特定期间增 值税税负上升,避免额外现金流占用。

(五)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 全面梳理各环节业务流程,识别、防控增值税风险,重新审视 业务安排,优化内控管理流程,将增值税管理扩展到各业务岗位,实 施有效控制。

三、工作方案的组织管理 “营改增”应对工作涉及企业的各个环节和部门,因此企业应 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营改增”工作小组,切实加 17 强组织领导,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整体、系统推进“营改增”应对 工作。

(一)工作方法 在开展应对工作的方法上,可结合企业特点,采取“以点到面、分步实施、建立标准”的方式,做好工作统筹。以点到面:考虑到准备时间紧迫,可选取典型样本(以公司为单 位、或以项目为单位)集中开展“营改增”应对的具体工作,如财务 测算、合同审阅、流程梳理,并将成果推广运用到其他公司或项目上,其它公司或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分析成果进行调整。分步实施:应对工作分阶段开展,明确不同的阶段及各阶段重点 工作,保证工作有计划推进。建立标准:通过管理手段,将增值税管理流程和控制标准化,检 查执行情况并持续更新,使其不断适应新的实务操作要求。

(二)时间安排 考虑到建筑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已进入倒计时,企业应抓紧时 间落实“营改增”应对方案。“营改增”应对工作属于阶段性工作,但延续的时间会较长,因此,应做好时间规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 “营改增”应对工作启动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 改增”政策出台。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营改增”理念宣贯培训、财务影响测算,针对“营改增”涉及的业务内容进行梳理(如投标报价、供应商分类 及甄选、合同审阅等),并提出“营改增”调整应对措施及对未完合 18 同进行清理。

2、第二阶段: “营改增”政策出台至开始实施。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营改增”政策解读与具体应对培训、复 核财务影响测算的结果,对第一阶段提出的应对措施与政策对照后,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并组织落实,将增值税下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落 实到各责任部门,正式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出台增值税管理办法等内 部管理制度;就政策执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等。

3、第三阶段: “营改增”政策开始实施至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针对增值税管理修订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进,改进不足;完成纳税申报,理顺税务征管衔接工作,并 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等。

4、第四阶段: “营改增”政策开始实施后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至 一个完整的年度。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对“营改增”后一个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 对比分析,查找可以继续改进的工作内容;对已修订后内部控制流程 进行评价并持续完善;针对增值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考核奖 惩措施;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归纳整理,向集团和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税务诉求等。

(三)工作方式 有效的增值税管理有赖于各业务部门在前端实施有效管理和控 制,严格执行税务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因此,应对“营改增”需要 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不单单是财税部门能够完成的,应明确业务部门、19 法律部门和 IT 部门等相关职责,做好协同工作。涉及的“营改增” 方案总体上由财税部门牵头;具体到单项措施,应由主要业务管理部 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本手册第三章、第四章就“营改增”应对工作涉及的部门及职 责进行了梳理。各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确定,做 好相应的职责分工。

(四)工作要求

1、立足企业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工作方案的内容应立足于对企业现状的充分了解,才能做到有的 放矢,对症下药。各单位应在通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详细的财 务测算分析、合同审阅、供应商梳理、付款情况和回款情况梳理、流 程梳理等,量化“营改增”对业绩表现的影响,明确现有定价政策、营销方案以及流程制度的具体缺陷,为业务部门和决策层就具体项目 制定有针对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各企业各业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制 定具体可落实的定价政策、招标政策,并将内控流程建议落实到责任 人,并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2、关注政策动向,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未来具体增值税政策可能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以及具体应对 措施带来不同的影响。企业应关注政策动向,特别是对于一些行业重 点、难点问题,应提前考虑备选的应对方案以及可能的筹划空间。及时获悉国家税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实施细则和解读文 件。对具体的征管办法和实务操作与税务机关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对 20 于不明确的涉税事项,及时争取有利于企业的解决方案或者探索有利 的税务处理,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3、持续不断的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认知 “营改增”影响到业务整个流程,不单是财务人员,还有业务前 端的经营人员,及后端的支持人员都会涉及对增值税管理。因此应结 合各阶段工作,持续不断的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如:应及早动 员整个企业学习增值税,分不同层次和对象宣讲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加 强增值税对合同收入成本影响的认识,培养在采购、分包环节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强化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认知 等。定期收集税收政策,做好专题分析、政策发布和培训。对“营改 增”出台的法规政策,及时宣贯并确保被相关员工理解和运用。

4、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一是企业要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找出涉税风险点并采取相应 的内控措施,并应保证相关措施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结合 “营改增” 的影响,对本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如:修订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工程项目税务核算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 法等,以及补充完善增值税计算、抵扣、申报业务流程,完善增值税 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等。三是做好信息系统的调整升级,以 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变化。如,研究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梳理现有财务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的衔接等。21 第三章

建筑企业“营改增”具体应对指南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各个业务 环节都涉及增值税管理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做好全面准备,可能会导 致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冲击,从而丧失竞争力。本章结合工程承包业 务特点,总结梳理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工作方向及筹划措施。根 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文)的规定,建筑业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建筑业“营改增” 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因此,有关应对措施是在有关政策假设的前提下 提出的。

第一节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特点和增值税适用范围,“营改增”将对建 筑企业财务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设臵、业 务流程设计、商业运营模式和合同定价机制等内部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主要体现如下:

一、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对于建安施工业务,在合 同额相同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将同比下降 9.9%。另外,建安合同中涉及的甲供材部分,由于“营改增”后,甲 方自行采购可以取得 17%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而通过承包方开具建 22 筑业增值税发票只能抵扣 11%,因此甲方可能更倾向于自己采购材 料,将会导致甲供材部分不能体现为承包方收入。但如果“营改增” 政策允许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视同销售或计算销项时扣除甲供材,则 不会给建筑业带来负面影响。

2、对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很多支出无法取 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如一些建筑材料的采购、外协劳务成本等),另外抵扣链条不连续,因此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价税分离后收 入的降低幅度大于成本的降低幅度,从而导致财务报表体现的利润 金额下降。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 后税款缴纳模式改变,施工企业按纳税义务时点(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 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后必须在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建筑行业业主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低、工程款拖欠严重,将导 致建筑企业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也要缴纳税款,企业资金压力进 一步加大。

二、对内部管理的影响

1、对组织架构设臵的影响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复杂,拥有多级法人实体及分 支机构,且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实际操作 23 中,通常承接项目的主体多为上级单位,实际承建的主体为下级法人 单位或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层层分包的 情况。增值税征管比营业税严格,发票管理要求高。一般来说,管理 链条越长,流转环节越多,潜在的税务风险越大,因此对于建筑企业 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营改增”后将会 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同时对于多层分包及新 增交易环节而建立的合同关系,也将增加印花税支出。增值税的征管方式更有利于组织结构扁平化的企业。因此,建筑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管控水平和增值税的管理要求,思考组织架构是 否需要调整,对存在增值税管理风险的,应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调整组织架构及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的具体建议措施: 一是梳理现有分、子公司的经营定位及职能,通过撤销规模较小 或没有实际业务的单位、或对同类职能的分子公司进行整合、将资质 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如果“营改增”政策认定为以 机构而非法人单位为纳税主体的话,则应变为事业部等内部管理机 构)等途径,压缩管理链条。二是应严格控制新设公司,对新设公司必要性分析时应考虑对 税务管理的影响;积极研究内部专业化分工,成立专业化公司,推动 专业化管理,解决增值税专业发票取票难的问题,规避混业经营(即 提供施工又销售自产货物)从高适用增值税率纳税的风险。

2、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 24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大型项目签约主体通常以集团名义或二级单 位本部名义签署,再通过内部分割或分包的形式交由下级单位具体实 施。在增值税管理模式下,这种项目签约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的项 目要注意保证 “合同关系、发票关系、资金关系” 即三流一致的问题。如果沿用营业税下的模式,比如:内部法人总分包之间未建立分包关 系、未按总分包核算或者内部分包不开具发票等做法,会带来三流不 一致的问题,从而产生增值税进项销项不匹配无法抵扣。因此,需要 对项目实施模式进行梳理,研究是否需要调整。具体的应对管理将在本手册“第三章”中详细提出。

3、对业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管理影响到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供应商管理、物资管理等均要结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考 虑销项合理纳税、进项充分抵扣的问题,同时要规避税务风险。比如: 报价编制基础、报价策略要进行调整;合同条款中要增加与增值税管 理相适用的约定条款; 供应商及分包商选择要考虑纳税人身份; 物资、资金等集中管理方式要考虑 “三流一致”的问题等。具体的应对管理将在本手册“第三章”中详细提出。

4、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增值税计征复杂、管理难度大,“营改增”后,导致税务管理成 本将大幅提高。如,税额计算、申报缴纳复杂;发票管理严格,需要 建立完善严格的发票开具、收取、保管和审核制度,防范税务风险等。具体的应对管理将在本手册“第五章”中详细提出。25 第二节

施工项目业务环节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

本节结合施工项目特点,以业务环节为线条,梳理施工项目在组 织、承揽、实施等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与增值税管理相关的税务风 险,并提出筹划建议,提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予以高度关注。

一、项目实施模式管理 我国建筑业实行资质准入管理,从目前建筑集团企业项目实施 模式看,大部分采取企业集团总部签约拿项目、交由下属子公司进行 项目实施,这导致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合同主体和施工主体不一致的资 质共享问题。“营改增”后,上述资质共享问题会造成企业进项和销 项不匹配,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税负。下面就常见的几种项目 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筹划建议。

(一)常见存在税务风险的实施模式分析

1、模式特点(1)自管模式 该模式下,中标单位成立总项目部,具体实施的施工单位以中 标单位名义成立分项目部。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内部委托书 或内部承包责任书,但不签订正式分包合同。总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总 体管理和进度控制,与业主沟通、计量、结算,负责纳税申报及缴纳; 分项目部负责具体施工建设。总、分项目部之间按总分包结算,但实 际施工单位不向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如下图: 26 业主 拨付 工程款 供应商、分包商 施工合同 建筑业发票 中标单位 组建 总项目部 拨付 工程款 合同发票 款项 授权 实际实施单位 组建 分项目部

(2)代管模式 该模式下,中标单位不参与项目管理,授权子公司组建项目部负 责项目的管理和施工建设,中标单位与子公司不签订合同、不结算账 款、不开具发票。项目由子公司进行核算、并交纳营业税。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如下图: 业主

供应商、分包商 施工合同 建筑业发票 拨付 工程款 中标单位 合同发票 款项 授权 实际实施单位 组建 项目部

2、主要涉税风险分析 上述自管和代管模式,在增值税管理模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 二是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无合 27 同关系;三是实际施工单位未向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四是中标单位与 实际施工单位未按总分包核算。上述问题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不一致的问题,进项无法抵扣。

3、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的改进 为适应增值税管理,对存在导致三流不一致问题的项目实施模式 进行优化的方案,建议如下:(1)方案一:调整为“总分包”模式。即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 位签订正式分包合同,明确合同关系,同时由实际施工单位向中标单 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工程结算,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的要求。调整后,各业务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如下图:业主 拨付 工程款 供应商、分包商 施工合同 建筑业发票 中标单位 组建 总项目部 拨付

合同发票 款项 分包合同 建筑业发票 工程款 实际实施单位

“三流一致” 组建 分项目部

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总分包存在违反《建筑法》关于转包规定的法律风险。《建 筑法》对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 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28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二是增加印花税的税收成本。根据税法规定,分包合同应缴纳印 花税,因此采取该模式还应避免多层分包。(2)方案二:调整为“集中管理”模式。中标单位集中核算项 目成本、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向中标单位开具发票。中标单位通过内 部委托的方式交由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但实施单位不进行 核算,中标单位仅通过内部考核方式对实施单位予以分配。调整后,各业务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如下图: 业主 拨付 工程款 供应商、分包商 施工合同 建筑业发票 合同发票 款项 组建 中标单位 总项目部 内部委托 内部考核

实际管理 实际实施单位

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项目具体财务核算,收入和利润全部体现为中标单位,对 实施单位仅通过内部考核予以分配,将影响实施单位的业绩和资质,不利于对所属子企业的做大做强。如果对具体实施单位没有业绩需求 的话,可以将实施单位逐步取消法人资格,变为内部管理机构(如事 业部),真正做到签约主体和实施主体一致。29

独立交易原则,签订交易合同,开具发票并进行结算,同时应注意内 部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三是采取该模式,未来涉及的各项法律纠纷将全部集中在中标 单位,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将影响整个中标单位,不利于风险分散、责任划分。

(二)其他实施模式风险提示 由于企业管理特点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项目的 组织实施模式多种多样,上述介绍的“自管模式”和“代管模式”仅 为其中有代表性的模式之一。无论何种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在“营改 增”后,均要做到“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一致,避免三流不一致 而导致不能抵扣的风险,增加税务成本,以及避免使用虚开增值税发 票的法律风险。另外,需要特别提示的是:

1、如果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出台后,规定是以机构为纳税主 体的话,则独立纳税的分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管 理是一致的,也应关注分公司管理实施项目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问 题。

2、目前建筑施工领域仍然存在挂靠经营的不规范情况,“营改 增”后,挂靠经营方式存在三流不一致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增值税涉 税风险,因此,企业应杜绝采用挂靠经营方式。

二、投标阶段应对管理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入、成本将由含税转变为不含 30 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将由原营业税下简单的计算方式转为增值税下较 为复杂的计算方式。由于税金计算方法的变化,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 体系将进行相应调整。2014 年 7 月,住建部等机构发布了《关于征 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2014‟51 号),该文件下包含《建 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建设工程定额体 系》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三个内容。根据上述征求意 见的新计价规则,采取了“价税分离”原则,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 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 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 “不含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规则,即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计价阶段难以准确预测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成本费用金额或比例,若预测比例高于实际比例,在执行过程 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只能计入相应的成本,增加 造价成本,将导致项目利润减少;若预测比例低于实际比例,可能导 致报价过高,偏离业主的接受范围,致使难以中标。因此,项目计价 的准确度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鉴于以上影响,应对 建议如下:

(一)尽快熟悉《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的内容,以便掌握新报价体系适应增值税税制的需要。同时,应密切 关注上述政策具体出台情况。

(二)根据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做好项目盈亏临界点的测 31 算,为投标报价提供基础。主要是测算企业在增值税政策下承接项目预计发生的不含增值 税的成本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是根据税收相关法 律法规整理各类经济业务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适用税率及各类成本 费用纳税人价格临界点信息等;二是分析项目历史数据,在已成事实 的数据基础上,根据供应商已提供发票的类型及金额,判定纳税人身 份,预估“营改增”后其能够提供的发票类型及商品价格;三是由各 项成本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其未来实际的纳税人 身份、提供发票类型、预计商品价格等;四是根据上述基础资料,预 估不含税税前造价,编制投标文件等资料,并在标书中明确计入建筑 安装工程造价金额是含增值税销项金额或是不含销项税金额。目前在“建标造„2014‟51 号”中没有明确提到城建税及教育 费附加如何记取,因此,企业在制定投标定价时,要根据项目的抵扣 率预计出进项税抵扣额,进而预计应缴纳的增值税,再进一步计算城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项目投标总定价金额中。

(三)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需考虑业主身份实施不同的定价及谈 判策略。根据新的工程造价体系编制的工程概预算,理论上不包含增 值税税金,应由业主承担最终体现为工程报价中。如果业主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则该部分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否则,将直接计入成本,无法实现税额抵扣。同一项目的同一投标价格,对 不同身份的业主存在的影响不同,因此,需要对业主身份进行掌握,并采取不同的定价及谈判策略。32

三、合同签订阶段应对管理 该阶段主要是关注合同涉税条款的修改,以便将“营改增”中涉 及的对业主、分包商、供应商等应对管理措施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落 实。

(一)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条款 在增值税管理下,现行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中存在的主要涉税问 题:一是税额含在合同价款中,无法满足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要求;二 是部分未按服务内容分解列示服务金额,无法满足对不同税率业务分 别计算增值税的规定,可能会导致适用高税率;三是未对发票开具类 型、开具时间进行具体规定,会带来增值税管理风险。“营改增”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修改内容建议如下:

1、合同中明确标明项目金额是否含税金额或是不含税金额。营 业税下,合同中的金额等于建安造价;增值税下,合同中的金额必须 明确是否属于含税金额,否则将可能引起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争 议。

2、对涉及提供不同服务的混业经营项目的合同,应分别注明不 同业务的价款,避免被认定为未分别核算,从而从高适用税率。

3、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总分支机构各自计算缴纳增值税,而 在施工单位中,多是总部具有建筑安装资质,下属各分支机构实施项 目,因此,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中应标明项目管理具体实施者,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4、明确合同价款的收取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与纳税义务 33 发生时间息息相关,如明确约定总包方给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在一 定期限内付款(最好是开票与收款在同月完成),以降低总包方的资 金压力。在明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收取时间时,应考虑未来按约定履 行时的可能性,可在合同中还可加入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税负增 加损失赔偿的条款。

5、对涉及“甲供料”的内容,如“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对此未 有特殊考虑,则应在合同中约定甲供料由甲方、总包方、供应商签订 三方协议,供应商须将合法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总包方; 或者约定“甲供料”部分,由甲方按实际采购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给总承包方,若因发票未能提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由甲方承担。

6、对于甲方代扣代缴的项目部现场发生的水、电、气等能源消 耗支出,签订合同时应约定甲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

7、签订处于“营改增”过渡期的合同时,应积极与业主争取,由业主承担因税制改革而导致承包人增加的实际税负。

(二)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条款 在增值税管理下,现行采购合同内容中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一 是税额含在合同价款中,无法满足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要求;二是对于 供应商的纳税身份没有关注,可能会带来抵扣问题;三是未对发票开 具类型、开具时间进行具体规定,会带来增值税管理风险。“营改增”后,采购合同条款修改内容建议如下:

1、明确合同价款是否为含税价款;

2、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或分包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 34 小规模纳税人;并根据其身份,标明其提供的票据类型是增值税专用 发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3、一般发票提供时间与付款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合 同条款应明确约定由对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对 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也可约 定提前开具发票等条款,发票提供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进项 税额抵扣,合同条款设计至少应保证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条款相 匹配;

4、在合同中标明双方的纳税信息,避免虚开发票等风险的发生。

四、项目结算阶段应对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包括验工计价、收入确认及工程款收付三部分内 容。结合目前建筑业工程结算的管理现状,“营改增”后,结算管理 将面临以下问题和影响:一是总包方与业主间存在滞验收、超验、欠 验的情况,导致实际收到的工程结算款滞后,而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 定的付款时间计算销项税及应纳税款,将在未收到工程款、未收到业 主返还的质保金的情况下缴纳税款,造成资金压力。二是总包与分包 之间存在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及时取得分 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正常抵扣,导致建筑企业提前纳税、延后抵扣,也将造成资金压力。鉴于以上影响,应加强与业主和分包的结算工作,具体可采取的 应对建议如下:

1、与业主协商,提高预付款比例或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保证金、35 或按照开具发票的税款额先拨付税款,避免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的同 时还垫付税款,在合同中增加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或违约责 任。

2、对分包或供应商结算,可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确保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第三节

施工项目成本费用要素应对管理和税务策划

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工、分包等成本要素,营改增 后应重点做好主要成本费用要素的进项抵扣管理,这将直接影响到企 业的税收负担。

一、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 建筑企业所用物资可分为材料和设备两类。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大 宗材料(钢材、电线、电缆、石材、墙地砖、水泥、给排水管等)、地材(如河沙、石子、砌体砖等)和半成品(如混凝土等);建筑设 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办公用设备等。建筑企业设备、材料物资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移送和处臵等环节。现行建筑业设备物资管理模式主要有外购、甲供、甲控、内部调拨、自制、委托加工和经营租赁等。在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中,主要涉税 影响:一是采购计价方式和不同类型供应商的选择,对税务成本的影 响; 二是对材料和机械设备采取的管理模式,可能存在 “三流不一致” 的增值税管理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36

(一)计价方式和供应商的选择 营业税制下,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在分包采购及材料采购 中,同种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分包单位的纳税人身份没有区别。实行 “营 改增”后,在采购上,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则会有不同税 率的进项税抵扣,影响项目的成本价格。可采取的管理应对措施如下:

1、梳理供应商资格,建立供应商管理库 对现有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等信息进行补充,便于在 “营改增”前后签订采购和分包合同时,能充分考虑分包商供应商或 开具发票类型对项目利润的影响。

2、按 “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在增值税管理下,可采用“裸价”招标,即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将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竞价条件调整到同一起跑线,而合同价计 价采用“裸价”+能抵减的增值税税额,能抵减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中 标单位的增值税税率确定,同时要考虑进项税能否抵扣直接影响计入 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考虑到城建税及其附加的影响,以下使用综合成本的概念,即,综合成本=不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及附加税率。在选择供应商时以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为前提,可遵循如下原则: 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并要 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没有一般纳税人,则应选择能提供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采购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应先选出每类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 37 应商,再通过计算每两家最低报价供应商在综合采购成本相同情况下 的采购报价平衡点,最终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采购价格和供 应商。另外,在供应商选择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进项税额留 抵情况、盈亏情况以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如企业长期存在进项税留抵,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使现金流出最 小。

3、供应商报价的选择 为使企业上述综合成本最低,在选择供应商时,下面以供应商含 税报价为比价基础,在供应商含税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对各供应商报 价平衡点进行测算,以便对供应商做出选择。报价平衡点测算方法如下: 假设公司的销项税为 Y,供应商存在三种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 供应商 A 提供 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B 提供 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供应商 C 仅提供普通发票。三位供应商 的含税报价分别为 A、B、C,下面计算综合成本相等时每两个供应商 之间的报价平衡点。综合成本=不含税报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及附加税 率(说明:此处城建税及附加税率按 12%计算,即城建税 7%、教育费 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综合成本未考虑运费)(1)建立平衡等式:供应商 A 综合成本=供应商 B 综合成本(2)将数据带入等式: 38 A/(1+17%)+(Y-A/(1+17%)*17%)*12%= B/(1+3%)+(Y-B/(1+3%)*3%)*12%(3)计算平衡点:B/A=86.55%,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 = 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的 86.55%时,建筑企业的综合成本相等。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具体结果见下表:

供包商及其发票类型(可抵扣增值税税率)报价平 衡点 供应商选择方案

供应商 B 的价格/供应商 A 的 供应商 A(提供 17%增 供应商 B(提供 3%增值 86.55% 价格

(二)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模式的选择 在增值税管理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以下简称 192 号文件)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以下简称 39 号公告)的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要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三流”包括业务 流(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资金流和发票流,“三流合一”是 指业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必须发生在同一开具发票方和同一受票方 之间。基于上述“三流合一”的原则,“营改增”将对建筑企业的设 备物资管理模式产生影响。下面就不同的管理模式应注意的增值税管 理事项进行分析: 391、外购模式 外购模式下,可采取的方式有自行采购和集中采购方式。对于 自行采购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下面仅就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分析。(1)“统谈、统签、统付”方式 该方式下的“三流”情况如下图所示: 业务流 供应商 资金流 票据流 总部 内部调拨 使用单位

“业务流” :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总部审批——总部集采 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供应商——总部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 ——供应商移交设备材料给总部集采部门——设备材料验收——集 采部门将设备材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办理入库 “票据流” : 集采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给 总部——集采部门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总部集采部门与使用单 位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资金流” :总部按合同付款给供应商——总部集采部门向使用 单位收取设备款 在该种方式下,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三流 合一”,购进设备材料的进项税额可在总部进行抵扣。但在设备材料 40 调拨环节,总部应按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使用单位却因未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企业税负增加。鉴于以 上分析,可采取的改进措施如下: ①转换为“统谈、分签、分付”方式 “业务流”的改进:从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的角度考虑,设备材 料物资供应商的选择、招标可在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以总部的名义进 行,但合同签订环节应改为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向 使用单位提供货物,取消内部调拨环节; “资金流”的优化:由总部统一支付改为由使用单位自行向供应 商支付,取消总部与使用单位的内部结算; “票据流”的优化:由供应商向总部开具发票改为直接向使用单 位开具,各使用单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核算。“统谈、分签、分付”方式的采购流程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 的要求,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且管理流程简单,总部对采购 价格能进行有效管控,但该方式对实际采购数量的管控力度不够。②在“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下将内部调拨改为销售 在保持“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总部购进设备 物资后,再向下属使用单位进行销售,并由总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使用单位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业务流” 的改进: 总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购进设备材料后,按照下属单位提出的需求计划将设备材料销售给各内部单位,将原来 的内部调拨环节改为销售; 41 “票据流”的改进:总部与各内部单位办理材料结算时,由总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内部单位,内部单位取得扣税凭证; “资金流”的改进:总部向各内部单位销售设备材料时,向内部 单位收取材料款。采用这种方式,管理流程比较繁琐,但总部管控力度更强,既能 控制采购单价,又能有效控制采购数量,但可能造成印花税成本上升。因此,在使用时应注意管理需要与税务成本的平衡。(2)“统谈、分签、统付”方式 该方式下的“三流”情况如下图所示: 总部 资金流 供应商 业务流 使用单位

发票流 在该方式下,由总部统一招标、统一谈判、统一支付价款,“业 务流”和“资金流”与“统谈、统签、统付”方式一致,都是发生在 总部与供应商之间。不同的是,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 商将发票开具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票据流” 是发生在供应商与各使用单位之间的。这种方式没有形成“业务流”、“资金流”和“票据流”的“三流合一”,存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风险。鉴于以上分析,可采取的改进措施如下: 42 ①将“统付”改为“分付”方式,即将总部统一支付改为由使用 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材料价款,实现“资金流”与“业务流”、“票 据流”的统一。②内部单位可与总部签定委托代购协议,委托总部代为支付款 项,支付的资金实际是各采购单位的资金存放在总部的。这种方式有 利于保证企业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采购的集中管理。(3)“统谈、分签、分付”方式 “业务流” :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总部审批——总部集采 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供应商——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供应商移交设备材料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办理验收入库 “票据流” : 使用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给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发票作账务处理 “资金流” :使用单位向供应商支付价款 采用此种方式,“业务流”、“资金流”和“票据流”均发生在供 应商与各使用单位之间,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三流”一致的要求,营改增前后不产生影响。

2、“甲供材”模式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部分计入工程造价,作为营业税的 计税依据,对票据开具没有特别要求。而在增值税制度下,施工方的 合同总价中包括了“甲供材”部分,但因不能取得“甲供材”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据了解,“营改增”政策制定部门针对“甲供材”,可能会在计算 43 销项时剔除或视同甲方销售等,以使承包方的税负不增加。因此,各 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出台情况。但如果政策出台后,对甲供材没有特殊规定,则针对甲供模式存 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如下:(1)将“甲供”方式改为“甲控”方式,由施工方根据甲方对 材料品牌、规格、价格的限制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款项的支付均 由施工方办理,供应商将发票开具给施工方,达到施工方与供应商之 间的“三流合一” ;(2)继续采用“甲供”模式,由甲方采购材料,甲方支付货款,但甲方、施工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施工方委托甲方采购的 形式,供应商向施工方提供材料,将发票直接开给施工方,将“业务 流”、“资金流”和“票据流”统一起来;(3)若甲方出于加强对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不愿采取以上几 种方法,会导致施工方出现“甲供材”部分被计入工程总价征税,却 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对于税务成本的大幅上升,施工方可要求 甲方进行补偿。

3、内部调拨或内部租赁模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 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视同销售货物。按照该项规定,总部将统 一采购的设备材料,调拨给分公司使用,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如总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44 票,由分公司抵扣进项税额,对公司整体税负无影响;如总公司未向 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公司 重复纳税,增加税负。独立法人单位内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材料 调拨,如相互之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同样会出现重复纳税 的情况。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分公司向同一法人内部的其他分公司出 租设备和周转材料,应作为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出租方不 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则承租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税,将造成企业总体税负的增加。因此,采用内部调拨或内部租赁模式时,应由调出方或出租方向 调入方或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避免出现无“票据流”的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4、自制材料模式 建筑业最具有代表性的自制材料是自制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和《关于简并增值税 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 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 按照简易办法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制混凝土在企业内部销售,虽然分公司仅能给内部使用单位提 供 3%的增值税发票,但从企业整体来看,不会增加增值税税负。需要提示的,如果从企业外部外购混凝土,则可改为采用委托加 工模式,即由使用方购进原材料,再将原材料提供给混凝土公司进行 45 加工并支付加工费。这样,购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可取得高于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抵扣进项税额。

5、外部租赁模式 本次税制改革,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 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 的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 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 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 17%的高额增值 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部分租赁企业 根据其业务内容可能会导致无利可图,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 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 小规模纳税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减少,从而加大 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建筑业 “营改增” 后,对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租赁,如果无其他管理措施,企业可以研究“设备+人”模式。根据 2012 年 12 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商请研究界定建筑机械设备企 业适用增值税率的复函》(深国税函【2012】353 号),对为建筑工地 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行业界定问题,在深圳国 家国税局公布的《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指引(之一)》第 42 条已进行了明确: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 员服务的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对只提供专用车辆 租赁服务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因此,企 业可依据上述函件,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将“设备+人” 46

《“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营改增指导手册 工作指导 手册 营改增 营改增指导手册 工作指导 手册 营改增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