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_农村合作医疗外省就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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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

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双转移”和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引》(穗劳社办函[2008]16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08年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08]36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开展对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09年9月30日止,组织100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全免费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证率不低于80%。

二、培训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录用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省农村劳动者。

(二)补助形式及标准。

1、培训费用采取政府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资金分培训、鉴定两部分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区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2、培训费补助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本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1次培训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取得单项技能培训证书100元、初级技能证书400元、中级技能证书600元、高级技能证书800元、技师技能证书900元、高级技师技能证书1050元。

3、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由鉴定机构向申请鉴定的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机构以先缴后补方式,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单项技能证书人数申请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特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办、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成的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永青

副组长:苏建明、张正彪

组员:刘国明、梁同元、谢池源、孙育俊、周永鸿、张松龙、张绮霞、张嘉华

(一)区就业办。

1、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申请补助的有关资料,并提交到区财政部门;

2、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印制相关培训政策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方针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和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适合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的专业和工种。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编印工作,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

2、根据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用人单位、外省农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收到《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用人单位反馈。

3、落实开班前的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的要求实施培训和考证工作。要求:在用人单位确认培训计划后的3个工作内完成,并且确定开班安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负责深入宣传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用人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有计划地参与培训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以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此项工作。

2、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供有意向参与培训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并保证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在2009年保证平均每月15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

3、协调用人单位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关系,随时掌握工作的动态情况。要求:为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用人单位发放《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和《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并及时回收。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情况,收集、整理符合培训条件的用工资料(包括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数量足够且符合条件的使用外省农村劳动者的数据。要求:对个别用工资料缺失的用人单位或外省农村劳动者,应协助其完善有关手续。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宣传对象重点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

3、协助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实施培训计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向外省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本街辖区内的中央驻穗、省属、部队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信息。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按国家职业标准,以实操培训为主,重点突出岗位对口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外省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介绍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一系列内容,并注重强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须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有:物业管理员、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收银员等专业和项目。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拟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合作培训。由用人单位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场地并参与部分教学等工作,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则负责教学、考务等工作。

2、委托培训。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筹组织培训,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计划。

3、自主培训。对于有培训愿望并且符合条件外省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五、培训管理

由于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行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因此必须切实规范运作,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和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明确责任。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就业办、区就业训练中心、区劳监大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助,认真做好本职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考务管理。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在每期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班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班资料内容包括:培训申请书、理论和实操教师名册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考试鉴定。经过培训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统一参加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技能测试,经鉴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证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

(四)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学员考勤、档案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须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当季度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情况表。

六、工作安排

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从今年10月24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发动工作(10月24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2009年1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撰写工作总结(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附件:

1、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

2、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花名册

3、开设培训专业一览表(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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