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_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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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0030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深化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地国税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点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采购,推进科学管理,优化采购服务,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管理
要点强调,在2010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的科学决策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完善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做好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强化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加快中标产品价格等信息的更新速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和进行二次竞价办法。强化对供应商的后续管理,为基层提供便捷的采购服务。适当调整协议供货范围,对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不再实行协议供货,报总局归集后实行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坚持依法采购提供坚实保障
要点要求,重点抓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金税运行维护”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等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业务、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项目督办制度,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保证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法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坚持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采购,不得越权下放集中采购权限,合理确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加强对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稳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努力实现应采尽采。严格执行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重点抓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评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于强制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必须强制采购。不属于清单中列明的产品,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因素,分配合理的权重分值,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开展调研交流强化基础管理
要点提出,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交流。召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研究政府采购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财政部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相关调研,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发展制度性、体制性问题,科学把握政府采购工作规律。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点,加强国税系统各级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数据编报,强化基础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培训,分步到位”的原则,推行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执行管理系统”,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认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考评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科学制定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考核办法,把简便易行,实用有效作为开展考评工作的依据和检查工作成果的标准,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采购项目跟踪问效、分析评估机制,剖析典型案例,提高采购质效。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抓好队伍建设
要点强调,完善岗责体系,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岗责规范,落实“四岗分离”的采购运行机制,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积极探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分类管理,科学确定政府采购职责。加大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总局拟举办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协议供货业务培训班和采购计划与执行情况编报系统软件培训班,各省级局也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宣传,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采购意识。坚持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纳入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普法必备课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采购的意识。办好《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刊和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时反映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营造依法采购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廉政建设。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着力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明确质疑处理职责,规范质疑处理程序,积极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风险化解和应对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廉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