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卫生考核办法_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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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大连高新园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根据各区域特点和建设实际,考核划分为三个受考核组:

第一组为城市组,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全域,甘井子区城区地域和出入市区主要交通沿线,以及部分涉农街道管辖区域。

第二组为城区组,包括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的全域,旅顺口区、金州区的城区部分、部分涉农街道管辖区,以及各区域出入市的主要交通要道沿线。

第三组为市县和园区组,包括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全域,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的城区部分,以及各区域出入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沿线。

市直有关部门、窗口单位,以及市政府特设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范围。包括市建委、市城建局负责的建设工程,星海湾管理中心负责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等所涉及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城区内未挂牌出让的土地管理情况,市服务业委员会管理的大商步行街容貌及环境卫生,市国资委管理的长途客运站、机场容貌及环境卫生,港口口岸局管理的大连港客运站容貌及环境卫生,大连火车站容貌及环境卫生,以及市政府特设机构建设管理项目的市容环境管理。

二、考核内容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集运和处置、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卫生间管理维护、环卫作业人员、设备仪容仪表、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置及承担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考核标准

见附件: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

大连市村、屯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日常考核为主、辅以交叉考核与联合考核相结合,社会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定期考核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1、日常考核。市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每月对市内四区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或专项考核;每月对城区组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项或专项考核;每季度对市县和园区组进行一次以上全项或专项考核。考核时一般实行暗查,必要时进行明检。考核时视情况邀请考核对象派员参加。考核前在环卫基础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要素,考核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必要时采用视频录像记录),同时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由考核组人员与考核对象陪检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备查。

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成员除进行全项考核或专项考核外,坚持经常性的日常巡查考核(包括随机考核),以督办解决问题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一般进行视频录像记录,由考核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如实填写《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提出整改期限后,交考核对象,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经考核人员复查后,在已下达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对城市组各项目作业质量的考核实行全覆盖无漏点式的考核:每周对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及摆设的环卫设施管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每月对可移动式垃圾压缩厢站管护、公共卫生间管护、城市粪便清掏作业质量、环卫作业车辆容貌进行一次考核。每两个月对城市的三、四级路街清扫保洁质量及摆放的环卫设施管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

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除进行全项考核或专项考核外,坚持经常性的日常巡查考核(包括

随机考核),以督办解决问题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一般进行视频录像记录,由考核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如实填写《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提出整改期限后,提交考核对象。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经考核人员复查后,在已下达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市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每月召集一次视频通报会,通报和分析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2、各考核对象交叉考核。由市环境卫生考核专项考核组在进行日常考核的同时,每季度安排一次各考核对象交叉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市环境卫生考核组与交叉考核各方协商确定。考核时,交叉考核各方派员2人以上参加,在市环境卫生考核组带领下,依据考核标准对交叉考核对象预定或不预定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进行考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如实记录,考核完毕后填写《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签字后交市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备案。考核时一般采取循环考核方式(A考核B、B考核C、C考核D、D考核A),必要时采取对应考核方式(A考核B、B考核A)或自主选择考核对象的方式。

3、定期组织社会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进行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评。市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义务监督员(从投诉平台的投诉人中选取)参与考核。考核时,由专业部门人员带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环卫处专项考核组成员进行如实记录,考评结束后,由市环卫处专项考核组人员填写《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备忘录》,并就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4、新闻媒体监督考核。必要时,对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多次督办未得到整改的重大环境卫生问题,启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考核,以使问题得到整改。

5、附加项考核。市环卫处年终对考核对象重大活动保障、行业基础数据申报、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加减分考核。

五、评分方法

(一)城市组、城区组考核评比时以满分100分计算,每月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各种考核、评价记分办法如下:

1、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基础得分。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组组织进行的全项或专项考核、交叉考核、联合考核、社会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考评所得分为基础得分。

月基础得分=月记分考核得分总和/检查次数-日常巡查考核扣分总和(日常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件扣0.2分)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或新闻媒体评价记分。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经核实明确责任的,每件从责任单位月基础得分中扣除0.1分,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件问题从责任单位月基础得分中直接扣除1分。

3、新闻媒体监督考核记分。凡启动新闻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问题,每件从责任单位月基础得分中扣除2分;督促整改未见成效的从责任单位月基础分中扣5分。

4、附加考核项记分。年终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在年终总评分中予以加分或减分。

5、限期整改考核记分。视情况对考核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复查,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从被考核单位月考核总评分中每件扣5分。

月考核总分=月基础得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与考核扣分-新闻媒体监督考核扣分-限期整改考核扣分

年考核总评分为月考核总评分的平均值加减附加项考核分值。

(二)市县和园区组考核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百分制考核评比,全年进行一次总评。市县半年评定分数=县区中心区、各镇考评分×60%+村、屯考评分×40% 年终考核总评分数为半年考核总分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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