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修订版)_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修订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

(修订版)

修武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转移就业扶贫扶持政策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资金扶持,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河南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省内参加培训的,由县财政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在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由县财政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

+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县34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5.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继续实施“十万就业岗位推荐专项行动计划”,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级人社服务站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

年对创业项目进行一次评选,凡被认定为省级优秀项目的,每个认定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再从认定的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再给予1—5万元的资助。对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2.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积极创建扶贫就业创业“一条龙”服务中心,并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每年从农民工创业园区中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推荐后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可享受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村所在乡镇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

产业扶持脱贫政策

一、重点脱贫产业

重点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强、发展快的8个脱贫产业。1.特色农产品产业。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平原区 “四大怀药”、无公害蔬菜、中药材及北部山区食用菌、小杂果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加快发展特色花卉和苗木产业,大力发展核桃、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2.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村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扩大浅山丘陵区贫困村的牛羊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3.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弱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和青贮玉米、鲜食玉米比重。发挥我县粮食高产创建全国领先的优势,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4.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运输便利的贫困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村推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1.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2.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采取财政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3.合作帮扶模式。支持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

17.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利用现有政策,统筹相关资金对贫困户养殖圈舍建设给予补助。

因病致贫扶持政策

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机制采取“四保三助”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四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项目救助”三项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保障,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

一、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600元,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6]168号)文件执行。

二、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贫困群众合规费用年度自付费用累计1.5万元以上启动大病保险,1.5万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40万元。

三、全面推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年度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困难群众大病补

5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医疗救助1.5万元起付线的,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照70%比例实施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方案。

六、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仍然严重困难的,县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后予以临时救助。

七、实施慈善项目救助。积极开展“点亮生命计划”“慈善SOS”“乐龄之家”助老等慈善项目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重特大疾病贫困群众经各种保险报销补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

八、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救助。持县人民医院健康扶贫卡就医的贫困患者,享受减免费用优惠政策。对于门诊患者,一律免挂号费;对于住院患者,享受医院捐助政策,捐助金额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的50%。

7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政策

一、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精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衔接统一。

二、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复核低保对象,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之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同时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冲减家庭收入,按冲减后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老年人、幼童的家庭。

三、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四、加强信息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纵向联通和各相关部门横向联通,即时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核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

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政策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一、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3000元。2017年,根据省、市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和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适当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保险救助脱贫政策

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防止和缓解贫困人口“因病(灾)致贫、因病(灾)返贫”,有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3残疾人能重新站立起来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当中。

四、政策扶贫

1、开展贫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车。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方便残疾人出行。

2、积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每人每项每月60月补助标准,对残疾人实施政策性兜底。

3、积极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居家生活。

4、对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施助学工程。

《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修订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修订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修武县 修订版 政策 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修武县 修订版 政策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