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_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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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关于大兴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

大兴区委研究室

近年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发展尤为迅速,引发大量的社会管理问题,其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出台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意见,召开全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镇成立城管分局等,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蔓延趋势。但是,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简单的“堵”已难以完全奏效,必须在堵疏结合上特别是“疏”上下功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办法。

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状

据调查摸底统计,截至4月8日,不包括团河农场、南郊农场,全区14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101.61万平方米,占地380.05公顷(5700亩),其中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瀛海镇、亦庄镇等北部五镇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93.04万平方米,占地339.84公顷(5097亩),分别占到全区的92%、89%。

1.主要分布地区。依据卫星航拍图和调查情况看,全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北部几个镇,且呈“点”、“线”状分布:“点”,即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区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地区;“线”,即五环路、京开高速路、104国道等交通主干道沿线和新凤河、凉水河、凉凤灌渠等主河道沿岸。

2.主要侵占对象。从被侵占的土地使用状况来看,主要有7大类:一是一般农用地,废弃坑塘、鱼池等,如瀛海镇姜场村,260亩鱼池填平,计划进行招投标出租。二是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如黄村镇狼垡一村的神龙风物流,位于五环路绿化带内,占地260亩,现已基本建完;西红门镇八村32亩土地,位于五环路北侧,2005年3月出租给个人搞仓储物流。三是城市绿化隔离区,涉及旧宫镇南场二村、庑殿二村等5个村的3786亩绿地。四是规划预留地,如旧宫镇集贤三村侵占京济公路预留地200亩搞市场。五是养殖小区改变使用性质,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如瀛海镇共有18个村、1525亩养殖用地全部对外租赁。六是河道行洪区,如旧宫镇凉风灌渠沿岸私搭乱建8处。七是基本农田,这属于极个别现象,如瀛海镇笃庆堂村,有个别村民私自在农田里搞违法建设。

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主体。绝大部分属于村集体统一对外出租土地。2004年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或者村集体把土地以确利的形式(没有确权),由集体进行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如黄村镇鹅房村以每年3000元/亩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回承包地800亩,经村民代表签字后统一对外出租。西红门镇则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村民将全部土地流转给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另外,属于个人搞违法建设的,多是集中在宅基地周围,侵街占道、私搭乱建房屋出租或自用,极少数农民则在自己承包农田内搞违法建设。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于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广大基层干部都表示坚决服从,但有顾虑、有怨言,如有的担心许多违法建设都与百姓的利益裹在一起,如果一刀切,势必影响农村稳定;也有一些过激的言论,如认为拆除违章,不只是拆一些房子,拆的是农村基层组织。但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整治、应该拆除,关键是要怎样拆、如何拆、拆了以后如何管住?对此,首先要分析研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发生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找到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1.制度跟不上。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土地所有制度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上看,农村和城市基本上在两个系统中运行,靠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剪刀差”、牺牲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利益推动工业快速发展,带来城市不断扩张。从土地所有制度上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存在本质区别,农村集体土地没有直接进入市场的合法途径,不能进行招、拍、挂,体现不出应有的市场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投资由于农村土地低廉而涌向城市郊区,而广大农村也迫切需要更多的城市资源求得发展,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在利用开发方面的无序、低效和急功近利。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上看,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眼前利益,但在另一方面使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的收益,从而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农民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规划不合理。规划具有超前性和全局性,注重长远发展和全局的协调平衡,关系到一个区域未来的发展,但与地方的近期发展尤其是与一个镇、一个村农民的现实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从农民的角度看,规划只是看着好看、听着好听,但解决不了眼前的生存发展问题。对村集体来说,规划的最终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阶段没有建设用地的村庄在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就会受到很大制约,这是规划的远期目标与发展实际之间的现实矛盾。还有,一个地区内规划出大片的绿地,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实现规划的过渡期里相对应地区农民的利益以及出路问题,如西红门镇镇域面积31.2平方公里,近40%的土地被规划成绿地,农民靠经营土地获得收益分配的局面将无法维持。另外,规划实施的滞后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旧宫镇集贤三村村域面积800亩,2000年规划出400亩的航天城预留地,占村域面积的50%,至今未动工,土地一直闲臵,村集体守着自己的土地不能创收,损害了农民利益。

3.政策不健全。一是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如1997年推行的工业大院政策,2004年全市推广怀柔富乐模式,许多村相继开发了一批工业用地和工业项目,其中有些村的工业大院现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瀛海镇姜场村525亩工业大院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4年基本建成,总投资达到6800万元,现村集体年收入达195万元,2005年村民人均分红2320元。二是相关政策不够完善,配套政策不及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旧宫镇南场二村、庑殿二村等5个村、3786亩土地规划为北京市绿化隔离区,平均每个村占地757亩。依据现有绿化隔离区政策可发展经济林或材林,材林每年可享受500元/亩的补贴,经济林则没有;绿化区内允许有3-5%的建设用地指标,仅限于用作绿地的管理和养护。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配套的产业政策用于解决5个村4500人的生产生活。旧宫镇的绿化隔离区普遍种植经济林,由于果树品种差和管理不善等原因,5个村都出现亏损,收入远远不够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农药化肥等费用,上级又不允许把果树砍掉改种材林,每村年亏空40-50万元。三是现行的行政体制、考评体制的间接影响和刺激作用。区、镇两级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地区的重要发展职能,在考评上依据行政区划逐级进行考评。而经济指标在整个考核体系中是最重要的一项,导致了镇村在追求经济指标上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四是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存在问题。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土地基本上被纳入城镇区域规划中,农民的宅基地审批一律冻结,导致一些有正当建房理由的村民在办不到手续的情况下无序、非法建房。

4.农民不满意。长期以来,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民鉴于搞种植养殖的高成本、低效益,“想赚钱怕吃苦,搞经营怕赔本,玩大的没资本,玩高的没技能”,逐渐形成了搞土地出租是增加收入唯一途径的错误认识,这是违法建设屡禁不绝的主要人为因素。一方面,农民对现行政策、规划不满,如认为规划绿地是“养了城市的肺,饿坏农民的胃”;因道路建设严重破坏了农田的原有格局,一些沙化严重的农田、废弃的坑塘等土地已经不适合农业种植,却不允许开发建设,农民认为没有道理;一些规划预留地既没有及时办理征占地手续、给予相应的补偿,也不让开发利用,是“守着金饭碗要饭”。另一方面,农民对村集体不能快速发展经济有意见。受经济发展快的周边地区影响,群众对收入和生活水平有较高的期望值,盼望“早建设,早发展,早致富”,认为没有发展起来是村干部无能。旧宫镇邻近的丰台区大红门二队,绿地全部开发出租,每亩收益一年几万元。而在相应的旧宫镇绿化区域内,集体不敢搞开发,村里没有收益,每年还需要支付高昂的绿地维护费用,如果搞建设对外出租,每亩每年收益至少3万元,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5.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集体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注重自身的局部利益,不顾及城市建设环境等社会综合效益,法制观念淡薄,不尊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先建了,即使被发现,也不可能真的拆除。而政府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管理机制跟不上,面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有责任没手段,有任务没措施。管理不到位、主体不明确、部门法规互相矛盾、镇村无执法权,导致管理程序冗繁拖沓,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如一个镇发现一处刚刚动工的违法建设,从镇里发出违法建设通知书到报上级土地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最后由区城管大队进行拆除,这样一个程序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的时间。经过这段时间违法建设可能已初步形成。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职责权限不明确,往往拖延下去,导致违法建设的既成事实。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关键是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在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宜实事求是、慎重考虑。应按照兼顾各方利益,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先重点,再一般,围堵与疏导相结合,拆除与规范相结合,管理与政策跟进相结合,坚决杜绝新增。从制度、政策、规划和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建立科学防范、严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1.切合实际,合理规划。制定规划时应首先充分了解“三农”问题,深入到农村最基层搞调查研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和该区域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力求做到规划与实际相符。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应按适当的比例为村集体留出一定的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后的空档期,一种办法是在确认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有组织、有计划的低成本、临时性地开发利用土地,并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与农民约定,如遇国家依法征地,集体必须无条件地配合自行拆除,这样既照顾了农民眼前的利益,又兼顾了国家利益。对此,镇村完全能够接受,且非常欢迎;另一种办法是预征土地,推行土地储备制度,对尚未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而不许农民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办理土地征占手续,支付农民一定的土地占用费和其它补偿费,使农民利益及时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政策,予民出路。疏堵结合是有效治理、标本兼治的关键。第一,在拆除方面,既要痛下决心,坚决铲除,又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于侵占基本农田、绿化带、群众反映强烈、小散乱、影响环境和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必须坚决拆除;对于那些比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并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虑缓拆;对于明显因修路等国家占地原因把农田格局打乱的、废弃坑塘、沙化严重、村庄周围边角地块等确实不再适宜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土地,应有条件地允许农民开发利用。第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城市绿化用地政府补贴到位,在城市建设费中设立专项补偿金。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化隔离区养护政策,绿化隔离区所涉及的村庄为全市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建议提高城市绿地养护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第三,制定不同区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尽快建立相关绿化配套产业政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由原来的3-5%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加为15-20%,允许进行开发建设。第四,完善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私房建设行为,做到堵疏结合,村镇搞好规划,集中建立居民点,引导居民合理建房。

3.推进改革,维护农民利益。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从完善土地所有制度入手,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在法律上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地位。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试行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允许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自由、合法流转,推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和股权化,使农民土地转换成股份,集中、有序地参与到城市建设中,避免农村土地过快地被征占,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维护农民长远利益。深化农村征占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三加一”(土地补偿、劳动力安臵、社会保障,资产补偿)征地补偿模式,以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留地安臵、农民持有预留土地股份的办法,使农民享受到土地开发的成果和增值收益。

4.明确主体,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地区办事处(农场)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基层单位责任制,区、镇(地区办事处、农场)、居委会(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规划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坚持常规性工作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明确执法主体,下放行政执法权,赋予镇级更大的执法权,由镇城管分队担负起拆违的责任。进一步简化拆违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土地、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监管,完善举报途径和方式,搞好定期巡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建设不姑息、不迁就、不讲情面、不留后患,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把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拥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在违法用地上进行经营的,应与工商部门携手,采取措施,取缔其经营权后依法拆除,使违法建设没有高利益的市场。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预警机制,制定处臵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的执法预案和应急措施,提高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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