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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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轿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轿车(简称公车,下同)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确实因公需外出办事所需,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严禁擅自使用公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借用公车者,必须事先书面申报部门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 严禁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将公车交予无驾照人员或驾驶技
能不熟练者驾驶,严禁随便交给他人练习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车练习驾驶,违者按公司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如造成意外,一切后果自负,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因违法交通法规/
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违反交通法规或事故所引发的违章处罚、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私事用车经申报公司核准后,一切费用自理。使用中车辆发生任何突
发故障均由借用者修复,归还公司时验收;如造成车辆损坏,按相应损失赔偿;在外出现意外事故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第六条 涉及第四、第五条款中所列情形的,除车辆各类保险理赔范围外的一
切经济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驾驶人员应爱惜所驾驶的公车,谨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
上报,按执法机关裁决结论处置。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外,将按公司行政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公车由公司统一管理,车钥匙由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业务部储运主
任)保管。
第九条 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安排车辆保养,维修跟踪记录。车辆必须保持车容
整洁、车况良好,以备随时使用。如公车有故障,需及时到指定维修点修复。
第十条 用车前,驾驶人员需填报《出车单》,《出车单》中应写明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往返时间等内容,报部门主管签审后,方可到指定管理
人员处借取车钥匙;
离开公司时,应将《出车单》交由当值保安人员(登记离开时间);返回公司时,应告知保安人员(登记返回时间);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车况,如车况异常,当事人需主动将发生的情况记录于《出车单》上,保安人员签字确认。
保安人员应于每日上午九时前将上一工作日收到的《出车单》汇总上交综合部。综合部每月初查询一次车辆违章记录,按《出车单》上记载核定相对应的责任人员,并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用车外出,原则上须于当天下午下班前返回公司,并及时将车钥匙归还管理人员;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返回的,需事先报告管理人员或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告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耗油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另加5%公里基数油差。加油、维修一律凭有效票据报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账。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