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模拟题_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题库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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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4年05课程考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从一般意义上讲,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力市场主体的是(D)。

A、用人单位B、劳动者

C、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服务机构D、村委会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C)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不需要B、1

5C、30D、60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D)。

A、解除B、自行解除C、撤销D、终止

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老年年龄是(A)。

A、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

B、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达到老年

C、男性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

D、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达到老年

5、以下各种有关失业保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

A、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

B、劳动者可以长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C、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

D、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6、按照国家局规定的事故报送时限,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在(A)个小时内报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A、6B、12C、15D、247、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C)定。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8、劳动年龄,是法律确认公民有享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基本标志,关于劳动年龄的上下限,我国规定为(A)。

A、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

B、男性18岁至60岁,女性18岁至55岁

C、男性16岁至65岁,女性16岁至60岁

D、男性18岁至60岁,女性18岁至55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原则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A)。

A、实行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B、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C、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

D、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10、疾病津贴按受保人平均收入的工资的(B)发放。

第1页(共4页)

A、0—25%B、25%—50%C、50%—75%D、75%—100%

二、填空题

1、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__。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分为三种:___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__

3、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_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__。

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_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_。

5、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__。

6、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__货币工资,实物工资__。

7、国家对___女职__工和__未成年___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8、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_。

9、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工资,奖励工资_。

三、判断题

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错)

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因而养老保险是自愿保险。(错)

3、劳动法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为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对)

4、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对)

5、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错)

6、劳动者虽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此时如该劳动者恰逢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错)

7、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错)

8、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对)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它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2、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2、劳动法的原则是社会劳动关系的反映,是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内在规律相适应的。它

反映社会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3、职业技能开发的含义及意义。

3、职业技能开发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和做好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实际操足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而进行的教育训练。

(1)职业技能开发是实现就业的必要条件;(2)职业技能开发是提高中华民族文化技术素质的重要手段;(3)职业技能开发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

4、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4、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应准旬的基本准侧。

(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五、论述题

1、论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1)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同。仲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是通过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

(2)解决劳动争议的权限不同。调解委员会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则可以行使仲裁权。

(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调解主要依靠双方自愿,调解委员会只作说服教育工作,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把说服教育和强制裁决结合起来,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联系:基层调解与劳动仲裁都是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中进行选择。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仍可申请仲裁。

2、论述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六、案例题

1、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5个月。周某某在试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但试用期满后经考试成绩不及格。公司又决定延长试用期半年,延长试用期间不按原劳动合同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并决定对周某进行培训。周某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双方对此各执己见。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经调解企业同意取消对周某某延长试用期的决定,并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分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但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去年1月份X到福州一家罐头厂做清洗工,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1月18日,领班安排X清洗压模机,在开机清洗过程中X右手不慎被机器切轧伤,三个指头都被切断,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厂里支付了医疗费等共计三千多元,且工资照发。伤愈后,X要求罐头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厂里则认为开机清洗机器未经厂里允许,属违章操作,此次事故责任应由其本人全部承担。请问像X这样的情况能算工伤吗?自己是否要负一定责任?

XX的情形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中受了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2)劳动者从事本单位的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工作,违章操作受了伤是否自己要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这并不是说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的存在。X在罐头厂工作已达10个月之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险法律规定,X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享受同等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因工负伤和职业病(因工患病),不论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和用工形式如何,职工都享有同等工伤待遇。

罐头厂说“X未经厂方有关主管指派去清洗压模机,属串岗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事故,因此不能定为工伤”,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部发〖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第八条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从事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或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X受直接领导领班指派从事本单位的日常生产工作,由于X没有经过培训,不懂操作规程,才发生了事故,并没有故意自残或蓄意违章,责任不在劳动者,这反映出工厂管理上存在问题。厂方的理由不能成立,X的伤残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赔偿不存在职工和工厂责任划分的问题,工厂要负工伤赔偿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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