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宣传材料_外出务工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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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宣传材料
各位外出务工人员:
你们好!
今天借这个机会向你们宣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希望能够帮助你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权的能力,在外务工时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义务?
(1)、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是记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名录,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学历、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情况等。建立职工名称,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合同的情况。
(2)、告知义务。为了保证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知情权的体现,也是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息量上,用人单位要优于劳动者,如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工资分配状况、发展前景等,如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劳动者一般很难获得,从而难以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判断。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知情权,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
者告知有关情况。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有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