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_努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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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 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新时期下贯彻《决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任,责任重大,更应勇于担当,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主动参与依法行政工作谋划,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一、自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意识
“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总书记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重要思想,对于用法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树立依法办事意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事项,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更应习惯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做践行的表率。借《决定》实施的东风,积极有为,严格把关,为政府中心工作献言建策,发挥法律风险预判和防控作用。同时要自觉提升法律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同时要将法制工作开展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将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放到全面深化
改革的背景去谋划和推进,研究实际情况,选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促进政府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有为,全面参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落实职权法定要求。《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一是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完善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事权范围,落实权力边界和权力实施监督责任,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三规范一服务”,即“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统一执法文书。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分清落实决策责任、审核责任和实施责任,落实决策过错责任的追究。
(二)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严格审查文件的制定权限、发布程序、文件的形式、文件的内容、文字表述。统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格式,明确意见书的段落编排、表述和格式要求,反映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和程序及反映的已履行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应当包括廉洁性评估审核意见,预防化解制度廉洁风险,防范文件侵权
扰民。二是推动落实公众参与。除涉及国家机密、紧急措施等不宜事前公开的内容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对该文件所涉及内容的意见,明确需采取论证、听证方式的管理事项范围。三是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实行备案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登记编号和电子文本报备制度,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更加便捷、及时和规范。严格规范备案行为,明确重点审查的范围包括:程序审查、形式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等。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遵循依法适时、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专业人员机构独立开展评估。评估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等形式,切实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实施效果。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复议工作的公信力。继续探索相对集中复议机制创新,建立政府主导、专家保障、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推进实施行政复议受案点制度,保障复议救济权利,受案点主要负责法律宣传;代收、代转行政复议申请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指导等。创新审理方法,大力推广听证审理模式及专家陪审制度。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提升复议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二是健全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强调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行政复议案件中很大一部分虽然表现为行政争
议,但其实质却是民事纠纷,若只简单地处理行政争议,矛盾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在注重调解的同时,坚持做到调解与纠错并重。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力争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三是严格问责,落实监督措施。案件办结后,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指出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及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监察和问责。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不予受理决定备案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整改报告等制度。
(四)加紧建立实施科学有效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 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将工作考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入、均衡发展。二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注重考核信息反馈,善于总结推广经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样的问题不能每年都出现。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将考核
作为“法治政府GDP”指标,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出台具体的措施手段。四是推动政府评价考核公开透明,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到对政府的监督中来。以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评判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切实推动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建设的成效和水平提升,提升群众对政府法治工作的认同感。
三、对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是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建议结合四中全会决定,尽快出台符合本省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建设规划要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要有硬指标硬措施,确保规划实施。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手段。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手段缺乏的弊病。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的手段。建议以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赋予政府法制机构推行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权利和权力。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及考核。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领导干部的用法能力和施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四是创造条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县区两级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的客观状况,建议提请省政府下文或与省编办联合下文对
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有指导性、可实施的意见,改变政府法制机构“倒三角”的构成体制,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推进法制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发挥主动性,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