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含义——心理学与经济学的认识_幸福心理学尔雅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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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含义
——心理学与经济学的认识
曾经问过好多人,要他们在金钱、名誉和幸福之间进行选择,大多数的人都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幸福。由此可见,对我们来说幸福是多么重要,我们都渴望幸福。哲学家们说:人生最高的目的是幸福。费尔巴哈在《幸福论》中提出:“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存在着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根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
那么,幸福是什么呢?它是一个没有答案的谜,你让一千个人来回答,就会有一千种答案。原来有人说幸福就是狗追着自己的尾巴转圈,眼看就要得到了,却怎么都得不到,而当你往前走的时候,才发现其实它一直跟着你。也有人说,幸福就是你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幸福不应该用来追赶的,而是用来珍惜的。
我本人以为这两种说法就是比较有哲理的,而这两种解释本身也让人感觉很幸福。幸福,它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而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说,幸福就是一种满足感:饿了有的吃,就是幸福;累了有的睡,就是幸福;孤独了有人陪,就是幸福„„所以幸福应该是一种感觉,幸福不幸福不是别人能够说了算的。
追求幸福是人类的最大愿望和永恒主题。不同民族和个体对幸福有不同的认识和体验,人类的历史长河也积累了大量富有启发性的论述。
在对幸福的研究中,西方心理学形成了两大研究流派,即享乐主义幸福观和理性主义幸福观。前者认为幸福就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避免感官的痛苦;后者强调人的精神快乐和理性能力,认为人的幸福必须在理性的指导下才能实现。
享乐主义幸福观把幸福等同于愉悦或快乐这一看法由来已久。亚里斯提卜第一个提出幸福就是追求感官的快乐。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霍布斯认为快乐在于人类欲望的成功追求。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则认为通过个人对最大快乐和自身利益的追求可以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享乐主义的幸福观从狭窄地关注身体的愉悦到广泛地关注欲望和自身利益,有许多形式。
享乐主义幸福观倾向于一种广义的快乐概念,主要指幸福是主观的快乐和相对于不幸的幸福体验,包括一切对生活好坏的判断。快乐可从各种领域的目标成就和价值结果中得到,不过最终着眼点在于快乐,即对愉快的生活感受。
理性主义幸福观认为,主观愉悦并不等于幸福。幸福不仅指快乐,还在于人类潜能的充分实现,是个体力量和真正本质的实现。这一流派一般从精神领域、道德领域来定义幸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称“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观,开启了西方哲学史上完善论幸福观的先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心理学研究者在反思生活质量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的基础上,从西方哲学中完善论幸福观的传统出发,对幸福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发展了心理发展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在他们看来,幸福不仅仅意味着因物质条件的满足而获得快乐,而且还包含了通过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而达到完美的体验。“理性主义幸福观”把幸福感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价值感,它从深层次体现的是人们对人生的目的与价值的追问。
其实,在我看来“享乐主义幸福观”和“理性主义幸福观”是一个不同的过程,享乐注重的是自身的享受,是一个结果,“理性主义幸福观”则更注重追求幸福的过程,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
对于幸福是什么的问题,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对其有不同的理解,而因为衣食住行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幸福的理解去探讨也未尝不可。经济学对幸福的理解,一般用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即:幸福=效用/欲望。按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先生的解释:“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也就是说,欲望是不足之感与求足之感的统一,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欲望。欲望的特点是其无限性,一种欲望满足之后又会产生其他的欲望,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而效用则是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或享受某种服务所得到的满足程度。
幸福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目的,也是人们消费与享受的结果。“幸福方程式”阐述了幸福的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由于生长环境和生活经历不同,每个人的欲望大小是不一样的;而不同的人在消费同一种物品或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时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效用)也是完全不相同的。由于效用和欲望都是人们的主观感觉,所以,幸福是因人而异的,是主观的。例如,对于城市人来说坐火车、汽车是很平常的事,而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的人们来说能坐上汽车、火车都是一种奢望。第二,在方程式中,当欲望相对固定时,作为分子的效用值与幸福值成正比,即效用值越大,幸福值越大,反之亦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效用值而不是效用数量的绝对增加。相反,当效用值相对固定时,作为分母的欲望与幸福值成反比,即欲望越大,幸福值越小,反之亦然。第三,从方程式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了欲望或效用,也就没有了幸福可谈。
举例来说,如果你有一个还不完全懂事的孩子,他最爱吃苹果,而你真的很爱他,想给他幸福,你该怎么做呢?很多人都会回答:给他买,让他吃呗!
孩子对苹果的欲望在吃的时候得到满足,有幸福感,这就叫爱吃。如果你能控制他吃,保持他的欲望,一天让他吃一个,他很高兴;三天让他吃一个,等于是奖励;如果五天吃一个,他会像过节。而如果你因为孩子爱吃,买来一筐让他吃,随着吃的苹果数量的增加,边际效用会不断降低,等到边际效用为零时,孩子将不再爱吃苹果了,结果是你花钱毁掉了孩子的欲望,毁掉了孩子的一种幸福。这与在旧社会糕点铺的老板防止店员偷吃,一次让他吃个够的道理是一样的,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毁掉他的欲望。
正常的、现实的欲望是人们常乐、幸福的前提条件,再大的效用对于不知足的人来讲,是得不到满足的,是不会有幸福的。我国有句俗话叫做“知足常乐”,其实它就是对萨缪尔森“幸福方程式”中幸福与欲望、效用关系之间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诠释,是有它合理的内涵的。
“知足常乐”作为一种人生态度,不仅有民族大众的心理基础,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思想内涵。它的核心问题是“知足”,即每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与环境面前,需要把自己内心的欲望同外界现实调和起来,既然条件与环境是客观的,所以我们不是要去改变外在局面,而是改变自己,去适应环境。“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我们要以平和、乐观的态度面对现实环境,保持一个好心情,善待自己、善待家人、善待朋友,那么最终人生会回报你以幸福。这也是幸福的经济学含义所带给我的启发。
其实心理学与经济学还是有很多的共通之处的,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是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伊曼。他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了一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突破,是心理学与经济学的一次很完美的拥抱。
先来看一个关于丹尼尔·卡伊曼的故事:有一次,卡伊曼从以色列首都的一个酒店打的去机场,到达机场后司机要他付100元。卡伊曼和他的朋友都认为太高了,不合理。出人意料的是,司机没有讨价还价,却把车又开回酒店,并让他们下车:“你们重新打车再去吧,看看是不是这个价!”
很多人对司机的行为都不理解,但卡伊曼却心领神会,因为这正好证实了他的研究结果。他发现,风险决策后的输赢结果对人而言是不对等的,减少100元带给人的痛苦,远远大于增加100元带给人们的愉快。
也正如赌客去赌场,随身带了3000元,赢了100元,这时要求他离开赌场可能没什么。但如果是他输了100元,这时同样要求他离开可能就很难了。虽然赢100元时身上的现金为3100元,输100元时身上的现金为2900元,3100和2900相差也只有6.9%,但实际上这两种情况给赌客的感觉和3100、2900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和它们与本金3000之差100、-100,也即赢100还是输100有关,也就是说人们对财富的变化十分敏感。而且一旦超过某个“参照点”,对同样数量的损失和赢利,人们的感受是相当不相同的。在这个“参照点”附近,一定数量的损失所引起的价值损害(负效用)要大于同样数量的赢利所带来的价值满足。简单地说,就是输了100元钱所带来的不愉快感受要比赢了100元所带来的愉悦感受强烈得多。卡伊曼的基本结论是:人们最在乎的是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他认为,通常人们无法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和概率的知识全面地分析问题并进行权衡;相反,人们在判断时往往依赖于一些启发式思考,决策变得轻松了,但准确性却降低了。
原本从经济学的角度,应该是以理性人为基础来进行以后的研究的,但是卡伊曼却给心理学和经济学以完美的结合,而这也给我们一直苦苦追求的幸福之路提供了一条蹊径,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时,我们宁肯少挣100元钱,也不愿意与人吵吵嚷嚷;但有时,我们为了少付10元钱,却不惜与人斤斤计较。也明白了为什么煮熟的鸭子飞了,有人可能要发疯;活鸭子从眼前飞过,人们却可能无动于衷。
其实呢,心理学也好,经济学也罢,它们对幸福的认识归根到底则是: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幸福,而不是金钱。但是通过从心理学和经济学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幸福进行的分析和定义,使我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幸福,它其实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也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可能去拥抱幸福、享受幸福。很多问题,都是我们人为地把它复杂化了的,它其实并没有想象之中那么难,亦如幸福,深入地去理解以后,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好好地珍惜幸福、寻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