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报告规则_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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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公平、公正、精准,并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实施,制定本规则。
一、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范围: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示的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法人涉及以下情况,该单位年度报告可不进行公示,且不纳入年度报告评估范围。
1、涉及保密工作,不宜向社会公示;
2、涉及机构整合、撤并未到位;
3、涉及转企改制未到位;
4、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公示。
不纳入年度报告评估范围的事业单位法人,县(区)应在接到年度报告评估工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名单及依据,报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上报省登记管理局备案。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内容:
(一)资产损益情况;
(二)网上名称;
(三)从业人数;
(四)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七)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二、评估程序和名次排序方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程序:
(一)省登记管理局发布年度报告评估通知,并向市级登记管理局通知市本级及所辖县(区)评估的单位名单。
(二)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为两组,省、市(杨凌示范区)为一组,县(区)为一组,采用网络摇号双随机机制,市级对应市级、县级对应县级,A评估B、B评估C的原则,确定市、县(区)评估和被评估单位。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分为2组数,由各市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进行评估。
(三)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评分标准,对摇号分配市、县(区)网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直接上传“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事业单位法人及登记管理机关名次排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