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检查结果_劳动局离职证明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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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检查结果

为实施政府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和劳动局2011年8月29日第1155/QD-SLDTBXH号决定中的各规定,故成立检查组,成员包括:

1.杜氏绿女士,劳动局局长。

2.丁芳莲女士,劳动局专员。

3.范氏贤女士,劳动局检查员

4.阮文兴先生,芒街出入境干部

5.阮英海先生,芒街公安干部

检查内容:检查与指导东宝橡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管理外国劳动力事宜,一起参与检查的有:

1.陈杨青先生,东宝公司经理

2.陈同光先生,副总经理

3.黎春豪先生,会计长

4.孙继军先生,翻译

检查内容

1.检查组组长公布检查结果。

2.东宝公司代表报告公司雇佣管理外国劳动力情况。

3.检查组检查档案,各相关资料及指导公司实施与雇佣管理外国劳动力相关的规定。I/检查结果:

1/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东宝橡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外国投资

--电话:033.6553222传真:033.3883976

--地址:广宁省芒街市卡龙坊第二区4组

2/雇佣管理外国劳动力的情况:

2.1/数量、类型(截止到2011年9月7号)

2.1.1劳动力总数,包括:

A)越南劳动力人数:7人,其中:

--女:4人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分:

+合同期限从12个月到36个月的有1人

+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有6人

B)外国劳动力人数:16人

*女:4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合同类型分:

--劳动合同有3个月以上的有:16人

*根据专业程度分:

--有工作经验的有4人

--普通劳动者有12人

*根据需要办理劳动证明分:

--属需办理劳动证明的有:16人

--拿到劳动证明的人数有:0

--未拿到劳动证明的人数有:16人

2.1.2/预计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不增加外国劳动力人数

2.2/雇佣管理劳动力的情况:

*对于越南劳动力:

--4位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越南法律中规定的内容中还未齐全。*对于外国劳动力:

--雇佣形式:2011年8月1号前雇佣的。

--有15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还缺少:合同上还没有劳动者的签(其他两个是陈同光和陈杨青的合同);合同没有体现工资和付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装备,赔偿事宜合同上也没有规定清楚;

--外国劳动者的个人档案还为齐全。

--公司没有办理申请劳动证明的手续。

--管理外国劳动者:16人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已经根据规定办理暂住证,安排劳动者住宿,吃饭问题。

--公司已根据规定实现报告外国劳动者入境工作及合同结束后回国的情况。

2.3/一些关于雇佣管理外国劳动者事宜一些疑问,困难和建议。

--劳动者没有护照所以办理劳动证明手续没有齐全。

II/指导内容:

1/政府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的一些修改补充规定。

1.1/雇佣外国劳动者的档案:修改补充一些关于劳动者的专业程度,技术的证书(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第2款第1);

1.2/申请劳动证明的资料(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第9款第1项--对于第一次申请劳动证明的劳动者:根据工作形式劳动者需具有个人档案及各相关资料,如:用人单位以文本报告形式报告雇佣劳动者的职位。

--对于外国劳动者已取得劳动证明的,根据规定要提供各相关资料。

--对于外国劳动者已取得劳动证明且劳动证明仍有效而需到其他公司工作的,要准备3张2寸相片和劳动证明活劳动证明复印件。

--对于外国劳动者已取得劳动证明且劳动证明仍有效而需到其他公司工作的,要根据议定第2款第4项c d中的规定提供各相关资料。

--对于外国劳动者已取得劳动证明的,但是劳动证明已到期或失效而为其他公司工作的,要根据议定第2款第4项c d中的规定提供各相关资料(包括健康证,3张2寸相片)和之前的劳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3/ 重新办理劳动证明:2011年3月25日第34/2011.ND-CP号议定中规定,在劳动证明遗失,损坏或更换公司工作,可重新办理劳动证明。(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第15款第1项)

1.4/对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而没有劳动证明的处理办法(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第16款第1项)。

1.5/用人单位的责任(2011年6月17日第46/2011.ND-CP号议定第20款第1项)2/一些关于出入境和安全秩序的规定:

III/建议:

要求东宝橡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以下内容:

1.对于外国劳动者:

--要求完成属于需要办理劳动证明的外国劳动者的档案和务必在2011年10月7号前办理劳动证明。

--对于一些暂住证准备到期或不想继续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若没有劳动证明,则要求企业将其遣送出境。

--外国劳动者的档案企业需存档。

--与外国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要保证符合规定。

--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时需以文本形式报告出入境管理部门。

--要配合维护地方安全与秩序的机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报告办理外国劳动者暂住的情况。

2.对于越南劳动者

--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IV/检查组对公司的意见:

同意检查组检查的内容,接纳检查组的建议。保证实行关于雇佣管理外国劳动者和越南劳动者的规定。

检查结果包括5页,2011年9月8号16时30分,一式两份,东宝公司保留一份,检查组保留一份。

东宝橡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团

签名。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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