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知识竞赛题库_审计知识竞赛试题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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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答:(每3-6个月)

2.请解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

答: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3.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什么? 答: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4.哪些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答:

(一)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

(二)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五)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

(七)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5.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答: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五)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6.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哪些事项进行审计?

答:

(一)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效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五)经济责任;

(六)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七)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八)其他审计事项。

7.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答: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8.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送本单位领导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四)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9.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哪些? 答: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10.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哪些行为? 答: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1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哪些行为? 答: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12.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哪些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答: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1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哪些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答:

(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4.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答: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选派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

(三)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组;

(四)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

(六)当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受到严重影响,且无法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影响时,停止实施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1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答:

(一)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三)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16.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义务?警惕非故意泄密的可能性。答:保密

17.请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计划作出解释?

答: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18.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19.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20.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21.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2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23.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一)业务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七)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24.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25.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2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27.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可靠性,即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充分性,即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28.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29.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下列基本因素: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判断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以做出获取审计证据的决策。

(二)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越多。

(三)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获取审计证据应当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对比,但对于重要审计事项,不应当将审计成本的高低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适当的抽样方法。

30.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审核;

(二)观察;

(三)监盘;

(四)访谈;

(五)调查;

(六)函证;

(七)计算;

(八)分析程序。

31.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32.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所引用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33.2013 年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开始施行的时间是(2014 年1 月1 日)34.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5.《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在(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的情形下,其他组织或者人员也应当遵守该准则。36.随着组织面临风险的日益复杂和多元,为有效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实现审计目标,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37.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是(内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38.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要求是(实施审计三日前)

39.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40.在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审计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

4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42.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

(一)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二)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四)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 准则;

(五)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43.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44.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45.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46.为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明确各级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和责任,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

47.审计工作底稿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保管,所有权属于(审计人员所在组织)

48.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的讨论和交流)。49.结果沟通的目的,是(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和认同)。

50.结果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

51.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进行审计结果的沟通。52.结果沟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发现;

(四)审计结论;

(五)审计意见;

(六)审计建议。

5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54.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

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55.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56.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57.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58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后续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改进效果,而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59.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60.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61.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初步认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可以将后续审计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62.当被审计单位基于成本或者其他方面考虑,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出书面承诺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向(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63.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重要性;

(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

(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

(四)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64.对于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判断(是否需要深入检查),必要时可以提出应在下次审计中予以关注。

6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后续审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编制(后续审计报告)。

6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67.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68.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69.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70.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

71.审计抽样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72.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73.审计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74.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75.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

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

缺陷的最大程度;

(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预先估计的审计总

体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

特征的概率;

(八)抽样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

论与总体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

(九)样本量,是指为了能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总体作出

审计结论所抽取样本单位的数量;

(十)其他因素。76.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77.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78.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79.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80.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8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8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83.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一)误受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不存在重大差

异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却存在着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84.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85.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分析程序,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和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者计算相关的比率,以确定合理性,并发现潜在差异和漏洞的一种审计方法。86.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有助于实现下列目标:

(一)确认业务活动信息的合理性;

(二)发现差异;

(三)分析潜在的差异和漏洞;

(四)发现不合法和不合规行为的线索。

87.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分析程序,能够获取与下列事项相关的证据:

(一)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被审计事项的总体合理性;

(三)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差异和漏洞的严重程度;

(四)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五)计划、预算的完成情况;

(六)其他事项。

88.分析程序所使用的信息按其存在的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二)实物信息和货币信息;

(三)电子数据信息和非电子数据信息;

(四)绝对数信息和相对数信息。

89.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确定对分析程序结果的依赖程度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分析程序的目标;

(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及其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

(三)已收集信息资料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四)以往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评价结果;

(五)以往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漏洞。90.分析程序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将当期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较,分析其波动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将当期信息与预测、计划或者预算信息相比较,并作差异分析;

(三)将当期信息与内部审计人员预期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四)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组织其他部门类似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五)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行业相关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六)对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

分析;

(七)对重要信息内部组成因素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分析。91.分析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具体方法:

(一)比较分析;

(二)比率分析;

(三)结构分析;

(四)趋势分析;

(五)回归分析;

(六)其他技术方法。

92.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计划)阶段执行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93.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分析程序,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以获取审计证据。

94.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终结)阶段执行分析程序,验证其他审计程序所得结论的合理性,以保证审计质量。

9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下列影响分析程序效率和效果的因素:

(一)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三)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可靠性;

(四)分析程序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分析程序操作的规范性。

96.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发现差异时,应当采用下列方法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

(一)询问管理层获取其解释和答复;

(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管理层解释和答复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三)如果管理层没有作出恰当解释,应当扩大审计范围,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实施进一步审查,以便得出审计结论。

97.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98.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99.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100.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

101.内部控制审计按其范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102.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二)组成审计组;

(三)实施现场审查;

(四)认定控制缺陷;

(五)汇总审计结果;

(六)编制审计报告。

10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104.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10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与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106.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107.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108.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109.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

(一)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

(三)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

(四)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

(五)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六)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

(七)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八)其他有关事项。

110.选择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一)数量分析法;

(二)比较分析法;

(三)因素分析法;

(四)量本利分析法;

(五)专题讨论会;

(六)标杆法;

(七)调查法;

(八)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

(九)数据包络分析法;

(十)目标成果法;

(十一)公众评价法。

111.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当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112.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外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外部审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的适当性,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113.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之前,内部审计机构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活动的必要性,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评价活动预期结果的有效性)

114.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关注的内容包括:(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执行,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可靠和充分,审计工作是否实现了审计目标。)

115.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的方式是:(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

116.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应当在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117.在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外部专家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部专家服务的目的、范围及相关责任;

(二)外部专家服务结果的预定用途;

(三)在审计报告中可能提及外部专家的情形;

(四)外部专家利用相关资料的范围;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对保密性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118.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的是(舞弊及安全问题和风险管理问题)119.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对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的是:(内部审计机构)

120.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除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当定期提交工作报告,提交工作报告的频率一般为(每年至少1 次)

121.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应当经批准后生效,有权批准内部审计章程的是(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

122.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检查程序后,应当考虑舞弊行为的严重程度,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对舞弊行为程度的考虑一般包括:(性质和金额两方面)123.在舞弊检查过程中,以下哪些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可以合理确信舞弊已经发生,并需要深入调查;舞弊行为已经导致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严重失实;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124.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时,对舞弊发生可能性进行评估时需要评估:(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信息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125.在组织内部对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的是:(管理层)

12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评估的结果重新评估审计风险,并根据(剩余风险)设计进一步的审计程序。127.对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进行审计时,应当考虑的控制活动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变更管理,系统开发和采购管理)

128.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目标及要求。

129.内部审计人员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应当了解业务流程,关注信息技术风险。下列各项中,属于业务流程层面的信息技术风险的是:(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输出)

128.信息技术风险是指组织在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129.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130.根据《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组织信息技术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131.基于绩效审计的目标和所掌握的审计证据,绩效审计报告中所作出的绩效评价结论一般可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

132.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主要来源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组织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

133.开展绩效审计可以选用多种方法,其中,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称为:(数量分析法)

134.经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披露。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出要求的文件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135.属于内部环境要素审计的内容是:(组织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136.属于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是:(控制的有效性会受到决策过程中人为判断的影响;管理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凌驾于内部控制上;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需要考虑成本与效益。)137.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四个原则。

138.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139.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140.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14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42.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43.审计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144.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145.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146.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147.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148.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149.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150.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15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1.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15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50000元)罚款。153.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154.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人是(单位负责人)。

155.般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监交人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1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5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更改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这是对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的法律规定。

158.广达贸易公司出纳员在审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时,发现出具发票的商场误将“广达贸易公司”写成“广大贸易公司”,该出纳员应该(将该原始凭证退给王某,并要求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更正)。

15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60.《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法定要求是(真实、完整)。

16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强令他人伪造、编造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162.财政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会计人员王某所记账目中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会计人员王某、负责审核的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

163.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虚假会计凭证)。

164.《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一般来讲,及时是指: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周期)。165.某国有工业企业经厂长同意,将已确认坏账又重新收回的应收账款50000元,另立账册作“小金库”资金。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除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外,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是(对该企业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给厂长行政处分)。

166.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100000元)的罚款。167.《会计法》规定,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168.业务员王某到商店采购礼品,示意售货员李某开具“办公用品”的假发票到本单位报销。本事例中(王某、李某都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169.某单位会计张某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李某的监督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次日,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所记账目中有严重的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并未发现这一问

题。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该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单位负责人,会计张某,财务科长李某)。

170.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71.《会计法》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172.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应由(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票据)。

173.《会计法》要求,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174.《会计法》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175.《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稽核,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176.《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177.《会计法》构筑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该会计监督体制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施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实施的国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

178.修订后的《会计法》与修订前相比,内容上有许多变化,新增加的内容有(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将公司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79.新《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主要包括(明确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80.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181.某单位负责人王某,将向上级反映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李某,以工作态度不负责任为由,调离了会计工作岗位,下放到车间当工人,事情调查清楚后,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征得李某同意,恢复其工作;恢复李某名誉;对王某给予记过处分)182.新《会计法》增加和充实了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主要包括(对各单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提出总体要求;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设臵和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等内容作了完善性规定;增加了对账、会计处理方法、或有事项的说明、会计记录文字等方面的内容)

183.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薄记录与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逐笔核对,检查(时间,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和记账方向)是否一致。

184.《会计法》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具体形式由(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罚款,行政处分)。

185.《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臵、资金调度等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要求

186.《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其中,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罚款)。187.属于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有(过失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误导广大股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88.会计人员的下列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189.某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为减员增效,记账人员兼管财物保管人员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并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可以作出以下处罚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190.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客观公正,提高效益)

191.款项时值作为支付手段的资金货币,一般包括(现金,银行本票存款,保函押金,各种备用金)。

19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回来后,也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这种行为属于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是正确的么?(否)

193.会计人员如有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财产和罚没财产行为,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定罪、处罚。

194.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给予(吊销证书)。195.会计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的是(对违法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开立账户的应当拒绝办理;对账簿记录与款项、实物不相符的,应当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7.陈某是甲公司的总会计师,按照《会计法》中回避原则的规定,与陈某有(姻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甲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198.《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根据规定,各单位会计工作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政府监督,实施监督的政府机构包括(财政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00.国家工作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的行政处分有:(降级,撤职,开除)

201.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那些规则(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对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是会计资料,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202.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错)

20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对)20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错)205.代理记账,是指企业委托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记账行为。(错)

206.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

207.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错)

208.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

209.伪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错)

210.会计账薄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有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错)211.《会计法》第18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规定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可比性原则。(错)212.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13.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之后,应当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下列要素:

(一)评价报告的名称;

(二)被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名称;

(三)评价目的;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五)评价结果;

(六)评价报告编制人员及编制时间。

214.在决定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适当的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步骤;

(三)评价的依据;

(四)评价工作的主要方法;

(五)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

(六)评价人员的分工。

215.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

(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 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 现目标。216.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

(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五)其他。

217.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

(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

(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218.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确保在下列方面得到支持与配合:

(一)了解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

(二)寻求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三)落实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四)有效利用审计成果;

(五)其他。

219.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地化解人际冲突,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暂时回避,寻找适当的时机再进行协调;

(二)说服、劝导;

(三)适当的妥协;

(四)互相协作;

(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寻求协调;

(六)其他。

220.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内部审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组织适当管理层进行沟通,可以采取的沟通途径主要包括:

(一)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咨询组织适当管理层,了解内部控制环境;

(三)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作出的审计结论,及时向组织 适当管理层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之前,利用各种沟通方式征求组织 适当管理层对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意见。

221.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中,需要与下列机构和人员建立人际关系:

(一)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二)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四)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和人员;

(五)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其他成员。

222.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下列方面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一)特定资产的评估;

(二)工程项目的评估;

(三)产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

(四)信息技术问题;

(五)衍生金融工具问题;

(六)舞弊及安全问题;

(七)法律问题;

(八)风险管理问题;

(九)其他。

22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包括下列方面:

(一)与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沟通;

(二)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三)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224.内部审计应当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保证充分、适当的审计范围;

(二)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三)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

(四)持续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225.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

226.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部审计资源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及审计意见的总括说明;

(三)对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缺陷的汇总及其原因分析;

(五)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九)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内容。

227.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辅助管理工具,完善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审计项目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

(一)审计工作授权表;

(二)审计任务清单;

(三)审计工作底稿检查表;

(四)审计文书跟踪表;

(五)其他辅助管理工具。

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

229.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哪些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1.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2.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3.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

230.审计机关应当针对哪些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1.审计质量责任 2.审计质量监控 3.审计职业道德 4.审计业务执行 5.审计人力资源 231.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1.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2.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3.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232.审计组组长应当从哪几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1.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讨论

2.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33.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上述表述是否正确? 错误

234.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归档工作由谁审查验收? C.审计组组长

235.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上述表述 错误。

236.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审计机关负责人 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237.国家审计准则是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238.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 审计机关 的责任。

239.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240.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实现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241.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 进行审计。

242.审计机关依法对 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 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43.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 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国家审计准则。

244.国家审计准则中使用 应当,不得 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245.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 符合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资格条件。246.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 职业要求。

247.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248.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但可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上述表述 错误。

249.审计人员应当恪守 正直坦诚、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250.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 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251.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具备准则 第十四条 所规定的职业要求。

252.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职业能力 工作经验。253.审计机关应当 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

25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 审慎 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255.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 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 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256.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 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257.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工作要求,包括 项目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事项管理,审计人员职责分工。

258.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 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 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59.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 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 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260.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可以选择 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的实务、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等 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

261.审计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 适用性、公认性、客观性、相关性。262.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 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26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 重要性 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264.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审计应对措施包括 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估对内控制度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任何测试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 ;确定执行的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65.遇有下列 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266.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 审计组组长 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 审计机关负责人 审定。

267.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或现场审计结束时间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 主要负责人 批准。

268.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 适当性、充分性。

269.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上述表述 错误。

270.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有些具体审计目标有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这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 相关性 分析时应当关注的内容之一。

271.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可靠性。

272.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 观察,询问,重新计算,分析 等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

273.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上述表述 正确。

274.审计人员需要使用有关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已经形成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对该工作结果的下列 是否可靠,是否与审计目标相关,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 方面作出判断。

275.审计人员对于重要问题,可以围绕下列 标准,事实,影响,原因 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276.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 适当性,充分性。277.审计记录包括 审计工作底稿,调查了解记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278.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上述表述 正确。

279.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过程和结论主要包括 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280.一份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记录时,审计人员可以将审计证据材料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有关系的任一审计记录后面,并在其他审计记录中予以说明。上述表述 错误。281.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 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事实是否清楚 等事项进行复核。

282.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其结论、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等属于重要管理事项,应当 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283.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下列 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予以认可 意见。284.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事项名称,审计过程和结论,索引号及页码 ,附件数量。

285.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 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变化 情况,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286.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审计组可以采取 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扩大检查范围、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等 应对措施。

287.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评估可用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上述表述 错误。

288.审计机关从下列 政府工作中心,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289.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

290.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 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91.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要求 等。

292.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审计项目配置必要的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 等审计资源。

293.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 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等基本因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 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

294.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期间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等。295.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上述表述 正确。

296.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要求;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

297.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298.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

299.审计报告应当 公示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正确,事实清楚,用词恰当。300.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计的时间和内容 ;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以及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301.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等事项,并且

应当对讨论前款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

302.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 适当性,充分性。

303.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 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304.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等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305.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 审计机关 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306.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307.审计决定书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送达 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

308.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 审计机关负责人。309.审理机构以 审计实施方案 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

310.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下列 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311.审理机构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312.审计决定书经审定,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诉和申辩。

313.专题报告应当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恰当。

314.审计信息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315.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汇总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工作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316.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317.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报经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批准。

318.审计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社会公布 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

319.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不同级次审计机关参加的审计项目,其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 原则上由负责该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统一对外公布。

320.审计机关主要检查或者了解下列事项 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21.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 本级人民政府 报送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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