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务指南(劳动者)_管理者劳动法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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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南:劳动者
实务类别:劳动就业
实务内容:
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劳动者的资格包括两方面,即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主体有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其始于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其主要因素一是年满16周岁,二是身体基本健康,三是智力发育正常,四是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等。劳动者一般包括工人、农民、脑力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等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称为职工或员工。
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包括:
(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四)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1994090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
·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50901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040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按“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20000124 司法解释2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16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请示的答复20100317
地方法规7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2002091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51123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1219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4020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0206· 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19990318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公告20080319案例2篇
裁判文书11篇
相关论文6篇